试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与内部审计之协同
2021-12-13高弘睿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7期
高弘睿
一、引言
我国的审计主体可以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它们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并且各具优势。其中政府审计是指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对有关的国有单位进行监督及指导,它对其他两大审计主体起着监督与引领的作用,居于主导地位。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也称独立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有回报报酬的审计业务活动,审计专业人员在独立审计中依法接受企业或单位的委托。内部审计是指由组织内部相关的审计人员对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等进行审计工作。这三大审计主体的协同作用,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是实现国家审计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总目标的重要路径。
二、文献综述
(一)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协同研究现状
朱雅婷(2020)认为,在政府审计购买并利用社会审计服务方面,由于我国社会审计行业广纳贤士,审计的人力资源充足,并且这些审计人员都具备良好的业务拓展能力,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购买并利用社会审计服务时,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业务。另外,汪静(2019)通过案例研究方法,研究分析了某国有石油公司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资源协同作用,并且对该过程提出了相关建议。张铭(2019)认为,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资源协同利用,可以通过打造良好的资源协同利用平台,科学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实现审计目标,并且可以不断制定、完善符合社会需要的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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