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地下水基线确定方法的探讨
2021-12-12任越李婷魏建宇
农业与技术 2021年6期
任越李婷魏建宇
(1.沈阳建筑大学,辽宁 沈阳 110168;2.沈阳建筑大学测试分析中心,辽宁 沈阳 110168)
目前我国大面积地下水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近几十年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城市中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乱排乱放,农村地区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建国前遗留的一些废弃化工企业等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情况越来越严峻[1]。
据统计,我国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纠纷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急速增长,特别是2005年后,其增长速度高达30%。然而,大部分案件无法得到赔偿,环境污染损失最终仍是由受害者或是国家承担。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因其起步较早,相关技术研究和规范体系较为成熟,主要应用于自然资源损害的评估和污染赔偿[2]。近年来,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公众对环境健康关注度的不断攀升,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面的学术研究和科学技术也逐步发展,我国环保部门也建立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体系及相应的政策和规定[3],主要应用于环境污染区的鉴定、修复和赔偿,该体系逐步成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推动了环保事业和国家倡导绿色文明建设的发展。自2010年以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无论是从法律、制度、技术等体系方面都取得了较快发展[4]。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很多细节需要不断完善,尤其是环境基线确定方面,基线的确定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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