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院所合同管理的思考
2021-12-12吴林玉黄振环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1期
关键词:管理
吴林玉 黄振环
科研院所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主体,在履行科学研究、技术培训、服务社会等主要职能过程中,广泛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合同,是保障科研院所合法权益的主要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科研院所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范围日益扩大,所涉及的合同种类、合同数量越来越多,合同金额也各不相同。因此,加强合同规范管理与审查,对科研院所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至关重要,是科研院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
一、科研院所合同管理必要性
合同,不仅是各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业务往来的主要依据,也是重大决策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是规范社会经济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权利义务合法履行的必然要求。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可以防范法律风险、财务风险,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导致财产损失,对科研院所管理国有资产、促使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非凡的意义。
为了适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科研院所的职能作用,科研院所参与的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宽,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可选择的合作主体也越来越多,产生经济纠纷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因此,对合同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越来越重要。
科研院所涉及的合同种类、数量繁多,如建设工程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牵涉的部门、岗位较多,既需要科研岗对业务部分的审查,也需要财务部门对财税部分的核查,更需要法律部门对法律条款的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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