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激发农民合作社在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2021-12-12冯雷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6期
文/冯雷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确切地说是组织起来的农民。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是适应中国特色的组织农民的有效路径,不仅发挥着带领小农户走向大市场、增收致富的经济作用,还在乡村建设、社区治理等方面发挥着显著的社会作用。
1.农民合作社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00多万家,对于广大农民而言,合作社是他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互助组织形式,在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主体作用,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有目共睹。
同时,农民合作社也是社会组织。从形式上讲,农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但他与企业显然不同,事实上承担着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这是由其聚合小农户共谋发展的组织属性所决定的。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以及社会的新需求,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到乡村事务中来成为必然,合作社成员的民主意识、组织意识、道德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都将得到极大提升。
2.农民合作社在乡村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实践中,不少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社区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这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比如这些年各地探索的“党支部+合作社+”模式,将党支部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使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有了抓手,得到了农民们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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