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将大有可为
2021-12-12孙超超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6期
文/本刊记者 孙超超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补上农村现代化短板的关键一环,是“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着力点。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摆出来,意义重大、内涵丰富。
一、农民合作社可以成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参与者
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十四五”时期,乡村建设要力争见到明显成效、让乡村面貌看到显著变化,重点抓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农民合作社作为乡村内部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村集体、农民等一同肩负着承担乡村建设的历史使命。
1.农民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与“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的原则是一致的。在今年3月5日全国“两会”首场“部长通道”上,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乡村建设一定要照顾农民的感受,体现他们的需求,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这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农民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使农民真正成为主人,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谋求共同利益,成为成员间进行合作、开展一致行动的基础,这与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体现农民意愿”的原则是一致的。
2.农民合作社是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载体,与“乡村建设要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是一致的。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也是农民主体作用能否得到充分释放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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