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正逢其时
2021-12-12本刊编辑部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6期
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调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作出了全面部署。乡村建设内容涵盖方方面面,既解决农业生产问题,又解决农民生活问题,还解决农村生态问题。可以说,乡村建设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密切关联,与农户成员福祉休戚相关,合作社应主动作为,做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和贡献者。
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有明确的支持。在法律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在组织方面,《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这为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提供了组织安排。在政策方面,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单设“参与乡村建设”一条,鼓励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可以安排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
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能促进自身发展。一是乡村建设补足了合作社发展短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