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分析
——转让定价和海关估价研究
2021-12-12吴頔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1期
吴 頔
一、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概述
跨国药企G SK CI为谋求巨额利润,通过内部虚假交易转移利润,具体操作是在新药进口前,参考其他跨国药企相同或相近的药品价格,先调研国内市场价格,如果是原研药,一般定价会很高,会远高于其成本。然后将定价需求报给G SK CI总部的TP中心(全球价格转移中心),计算成本价和中国进口口岸价。在实际药品进口后,G SK CI公司按已转移定价的口岸价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单独定价,发改委再以口岸价为基数批准其在国内销售的药品价格。此时零售价格经多次叠加已远远高于其成本价。
二、葛兰素史克跨国从事商业交易的法律基础和国际规则
因我国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国内仿制药根本无法取代原研药,再加上国家有保护政策,致使原研药跨国药企在我国一直处于垄断地位。
(一)国际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制度
该案中跨国母子公司将利润通过公司间的财务安排实现分配,这在国际上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因这种买卖双方关系导致的进口国市场价格失衡,是各国政府海关所不容许和接受的,也有悖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 A TT,1947)的宗旨。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第5款,确定应征关税或其他费用的产品价值,或根据价值实行或根据价值以任何方式管理进出口的限制基础和方法,应稳定并充分公开,以使贸易商能够以合理程度的确定性对完税价格进行估计。也就是说,海关必须以公平、公开原则实施对进出口商完税价格评估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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