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认定与审查
2021-12-11李德望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21年12期
文 李德望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频繁,随之而来的是借贷关系的活跃。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通常选择去银行融资,而发生在金融机构以外的一些金融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借贷,因其事实与证据的复杂多变,认定具有一定的难度。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流通方式,其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行为模式,也应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成立往往有以下几个步骤:借款人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出借人产生出借款项的承诺,双方达成合意后,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出借款项,借款人书写借款凭证。
借贷关系的认定条件
基于借贷主体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3种形式:一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二是发生在自然人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三是发生在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上述经济组织包括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主体问题是区分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的首要环节,明确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把握定性,进而做出合法合理的裁判。如果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借贷比较容易查证,熟人之间资金往来一般有迹可循,联系相应的借款时间及资金流动容易进行认定。但现实生活中还容易发生借款人向出借人以外的第三人借款,再由该第三人向出借人支付借款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形,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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