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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的移动互联网使用与农民创业:传导机制和异质效应*

2021-12-11张文武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创业者农民

张文武

一、引 言

现代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人类经济活动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变,传统理解上“离土不离乡”的农民生产经营也正在移动互联网技术普及下呈现出诸多新的创业模式和形态。近年来,淘宝店铺、微商分销、直播带货、抖音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在线营销为农民就业创业打开了新的尝试通道,以“巧妇九妹”“欢子TV”“型男走乡村”等为代表的“农村自媒体”创业实践在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乡村振兴背景下移动互联网如何影响农民创业的学术思考。随着智能手机、移动网络在乡村和农民中间日益普及,能否将数字经济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相融合?农民的创业活动受到了数字经济怎样的影响?移动互联网通过哪些途径成为农民创业“助飞”的翅膀?什么样的农民更倾向于借助于在线资源开启创业梦想?这些问题的研究回答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拓宽渠道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各级政府为培育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颁布若干政策性文件支持农民创业(雍旻等,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农民创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农民于其他创业主体而言依旧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农民在国家大力提倡的数字经济下获取资源、发展社会关系、发现市场机会等方面更是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信息科技不发达的情形下,农民要想创业当老板更是面临着信息闭塞、交通不畅、地理横亘和市场远隔等重重困难(温兴祥和程超,2017)。“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移动互联网所带来的数字经济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以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新技术必将得到快速发展,这次科技浪潮促使新兴产业的大规模产生,传统产业可能会出现更绿色更智能的变革,农民能否利用互联网抓住创业机遇?互联网对农民创业的影响究竟有多少?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已有8.29亿网民,互联网普及率为59.6%,网民的规模数量保持着平稳增长。其中,农村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38.4%,农村网民规模达2.22亿人,在全国网民数量中占比达到26.7%。移动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一方面极大地弥补了农民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的城市农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方便农民及时获取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市场动态的有效信息;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突破了区域市场的限制,能够有效降低农民创业所需要的市场的交易成本,农民更能够充分把握市场机会(刘刚等,2021;苏岚岚和孔荣,2020)。例如随着抖音、淘宝等应用平台的诞生,给农民以很好的契机向消费者介绍自己的产品,抓住市场,以最低的成本打响自己的品牌。

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融合下的数字经济有助于农民群体与其他创业群体之间进行交流与学习,提高农民的运营与管理能力。然而,尽管如此,农民创业者可能要客观面临互联网信息技术下的高科技发展与数字经济下大数据处理的能力门槛和经验鸿沟,农民创业者的经验主要集中在农业的生产方面,在管理能力方面有所欠缺,又因为社会关系成员的同质性,农民创业者很难获得管理方面的知识与信息,农民的创业能力不易得到提高(蔡栋梁等,2018;Kilpatrick et al.,2021)。移动互联网的使用能否改善农民创业者的社会网络关系?农民需要什么样的能力特征才能够通过移动互联网获取相应的创业资源?这些是我们将要着重研究的关键问题。

本文聚焦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民创业,采用2018年中国CFPS大样本调查数据研究移动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创业的影响。本文余下部分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是理论机制;第四部分介绍实证模型、变量与数据;第五部分为回归结果分析;第六部分为机制检验和异质性分析;最后一部分为结论与启示。

二、文献综述

移动互联网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国内市场后便在社会经济领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有学者已论证移动互联网在促进产业转型的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区域创新效率水平、增加对外贸易量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梁琦,2009)。苏岚岚和孔荣(2020)认为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更多的商机,带动竞争机制,互联网金融通过优化资本配置、引领要素流动等途径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郭家堂和骆品亮(2016)利用2002—2014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从网络效应、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平台以及互联网技术四个维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移动互联网对中国全要素生产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韩先锋等(2019)基于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的基础设施、互联网信息资源、互联网商务应用和互联网发展环境等五个维度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提升了中国区域创新的效率水平,移动互联网有机会成为区域创新效率的新动能。施炳展(2016)通过研究指出,互联网的应用通过降低国际贸易中的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为外贸企业拓宽了国际市场,为我国对外贸易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有效的带动我国对外贸易量的增长,尤其是对促进出口贸易量的增长效果更为明显。此外移动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左右着经济体的决策进而影响经济体的福利水平,如网络信息技术通过对决策中显性知识的任务进行剥离,突出隐形知识,从而有利于降低决策过程中的比较成本,提高企业的决策绩效(Pierre et al.,2017)。

从萌发创业的想法到创业意愿的形成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大体可以概括成三个方面:个人特质、创业环境条件以及社会资本。首先,个人的特质对做出创业决策有着重要的作用,朱明芬(2010)基于对浙江农民创业者的个人素质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对近郊农民创业而言,个人特质对农民创业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对于远郊农民来说,个人特质对于农民创业决策的影响较为重要。其次,创业环境也会对家庭的创业行为产生影响,创业环境是政府与社会共同为创业者提供的平台,创业环境不仅包括了创业者开展活动中所涉及的所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背景因素(Rebeca,2001;张文武等,2018),还包括了在创业过程中获得帮助与支持的可能性,受不同地区的创业环境存在巨大差异的影响,不同地区企业家的创业决策也有所差异(Kim&Orazem,2017;王如玉等,2019)。刘畅等(2015)认为,不论在农村微型企业创业的哪个阶段,除了金融支持之外,基础设施、市场环境、服务环境以及地区文化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支撑条件。程郁和罗丹(2009)通过研究发现,农民创业者由于生产规模等方面受到限制,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标准,这种信贷排斥影响了农户的创业质量。

相比较于已有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研究样本上,本文采用中国家庭连续追踪调查(CFPS2018)的大样本微观调查数据,从农民层面探讨移动互联网的创业效应,为新时期中国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研究支撑。第二,研究视角上,现有研究主要从整体性和综合性的角度展开互联网与农民创业的相关问题研究,对农民个体学习能力差异和中间传导机制的关注不够充分。本文不但在分析移动互联网整体影响农民创业的基础上,构建学习能力和传导机制的变量进行重点考察,弥补了相关文献的不足;而且从农民学习能力异质性和传导机制双重视角进行移动互联网的创业效应分析,进一步深化和扩展了农民创业研究的分析维度。第三,研究意义上,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始终是党中央密切关注的问题,本文分层次的实证分析为移动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创业的影响提供了较为立体和充分的研究证据,为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决策支撑。

三、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说

创业不仅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改善就业状况,还能为经济的增长做出积极贡献。我国一直面临着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风险(梁琦,2004),这对经济发展有着不利的冲击,而充分发挥创业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尤为重要。在互联网背景下,创业的过程是由财务资源、技术资源、市场资源与人力资源四个要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创业的成功与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社会关系网络是息息相关的,创业的能力包括了网络能力和学习能力,这两者决定的是创业的层次与质量;而通过社会关系网络,创业者可根据创业的阶段所遇的不同困难,有针对性的获取创业所需资源,包括了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市场资源等,这些资源在创业者创业过程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Radu et al.,2021)。

资金来源与信息资源是制约创业的重要因素,与“十三五”时期不同,“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政府未来主要的投资是公共产品投资,重点不再是产业投资,创业者转而通过信贷获取自己所需资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上的小额信贷以便捷无抵押等优点被广大创业者所选择,移动互联网同时也为创业者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资源。尹志超等(2019)认为创业是就业决策中的个人选择的问题,选择创业就意味着相较于受雇佣者,创业者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只有预计收入大于所投入的成本,创业的开展才是有意义的选择。当创业者自身财富有限,满足不了创业所需资金的要求,过高的成本便为创业决策设置了一道门槛,而创业者又会因为信贷的约束难以获取外部融资,更是创业动机转化为创业实际行动道路上的一个阻碍。而互联网的使用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资源,降低所需成本;同时,小额借贷功能的兴起缓解了创业者的信贷约束,放宽了市场准入,从而有效促进小型企业的兴起。故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说:

假说1:移动互联网有利于促进农民创业,市场信息资源获取是重要的传导路径。

然而,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互联网可以为创业者提供大量的资源、改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提供信贷改善资金短缺的情况,但是互联网下的冗余信息极易干扰创业者的视线。因此,即使在移动互联网使用的背景下,创业者还是存在着资源收集的门槛,若创业者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不仅可以识别高价值的资源,发掘潜在的信息,还可以快速的掌握复杂的关键知识,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整合,在创业不同阶段所面临的具体困难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Xu,2016;Lin&Lin,2021)。罗明忠和陈明(2014)在研究中也表明个体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指导自己的行为,进而促进个体创业能力的提升,因此创业学习对创业成功有正向影响。故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说:

假说2:创业者的学习能力越强,移动互联网促进农民创业的可能性越大。

此外,在互联网的使用下,不同的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创业情况也是有所差异的①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解释,中国东、中、西部的划分,是政策上的划分,而不是行政区划,也不是地理概念上的划分。东部是指最早实行沿海开放政策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是指经济次发达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自治区;而西部则是指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9个省、自治区。,不同发展程度的地区因为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不同而导致的创业意愿也是有所偏差的。王西玉等(2003)通过研究表明创新、创业与就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创新促进创业与就业,创业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可以拉动就业的增长,而这种互动的关系在不同的区域表现出来的特征是有所差异的,在东部地区这种互动关系表现的最为突出,中西部表现的效果相对较弱。主要是因为中西部地区发展对于东部地区的发展稍有不足,同时还要面临着自身地理条件、社会复杂环境、经济发展等问题的束缚。东部地区的资源禀赋尤其是优越的信息资源与人才资源都优于中西部地区,在使用移动互联网的背景下所带来的信息资源在不同地区所起到的效果也会有所差距,相对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信息资源匮乏情况得到了改善,弥补了东西方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且很有可能中西部地区从移动互联网下获取的信息资源所得到的边际效用是大大高于东部地区的。因此,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说:

假说3:移动互联网对中西部地区创业的促进作用大于对东部地区的创业作用。

图2 学习能力对创业决策的作用机制

图3 互联网下地区分布对创业影响机制

四、模型、变量与数据

(一)模型设定

基于核心研究假说,本文通过构建实证模型检验移动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创业的影响。根据已有文献关于创业设定,并结合所采用的研究数据,本文的实证选择能够处理创业二元变量的Probit模型进行研究。模型表示为:

其中,Entrepre表示农民工的创业情况,是一个二值变量,农民工选择创业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MI为是否使用移动互联网,如果农民有使用移动互联网则赋值为1,否则为0,Edu表示受教育情况,Zone代表的是地区分布。为减少模型中的遗漏变量,特地引入X来代表影响创业的其他控制变量,ξ是一个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农民创业,创业分为不同的阶段,而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农民工创业的与否情况,不考虑创业的生存与成长。本文根据CFPS2018问卷调查中“过去12个月,您家是否有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构造农民创业的虚拟变量作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并对此问题的肯定回答赋值为1,否则为0。首先,本文数据保留的是年龄集中在18至60周岁的群体,他们作为社会的主要劳动力,更容易成为社会创业的主力军;其次,创业的开展与顺利进行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有创业的意愿对于各方面条件受限的农民而言都是极其不易的,个体经营作为农民创业的第一步,也可作为农民创业的一部分。

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包括了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创业主体的贷款、受教育情况以及所在地区分布。移动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给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企业创造和传递价值提供了新的方法与载体,创业者不论是直接通过移动互联网开展创业活动,还是通过移动互联网获取自己所需的资源以方便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移动互联网都是不可或缺的。目前为止人们普遍通过电脑与手机获取网络信息。所以,本文将CFPS问卷中“是否使用手机平板进行移动上网”的问题作为解释变量,对肯定回答的赋值为1,对持否定回答的赋值为0。

整个创业的过程资金是必不可少的,获取的资金直接影响创业活动进行的效率,程郁和罗丹(2009)指出信贷约束不会直接影响到农户的创业选择,但是会影响到农民创业的层次与水平。当主体渴望通过某些途径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的时候,创业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因此,本文引入了贷款这一解释变量,研究其对农民创业产生的影响。受教育程度也是影响创业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受教育程度对创业的影响并没有一致的定论,有些学者认为教育水平越高,选择创业的可能性就越低,而有些学者则通过研究发现主体受教育年限越高,农民创业的概率越高。同时,地区变量是创业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因素,尹志超等(2019)通过研究发现,在移动支付的背景下,农村地区的创业活动明显活跃于城市地区,并且相较于二三线城市,四五线城市家庭的创业活动更多。

3.控制变量

为了使移动互联网使用与农民工创业决策之间的关系的结论更加可靠,且尽可能的减少遗漏变量的问题,本文设置了若干个控制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态、对于风险的态度、社会网络关系等。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民对创新创业的态度是不同的,对创业机会的把握程度也是不同的,年纪偏大的农民创业的机会成本更大,更可能安于现状,放弃选择创业。一般来说相较于女性农民,男性农民探索未知领域的勇气更大,创新创业的意识也更为强烈。婚姻一方面可能会减轻创业者融资的约束,另一方面,有婚姻者由于受到家庭经济负担的影响,双方想要改变现状,更有可能选择共同创业,共同承担创业风险,本文将生活中无伴偶的人群,包括未婚、离婚、丧偶设置为1,将有配偶的人群设置为2。同时,创业与否与创业者对于风险的主观态度是息息相关的,风险爱好者更倾向于挑战未知领域,更易选择创业,而对于风险规避者而言,面对创业的种种不确定的因素,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更为稳定的工作,不愿意承担创业风险。由于样本问卷的信息有限,没有直接的风险态度,借助以往文献,将问卷中“是否持有金融产品”作为代理变量。社会网络在家庭创业的整个过程都产生重要的影响,社会网络关系为创业提供必要的信息,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且拥有丰富社会网络关系的人融资的渠道也更为广泛(尹志超等,2019),所以社会网络关系与创业决策的选择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本文将CFPS问卷中的“人情支出”作为衡量社会关系的尺度。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1.数据来源

本文选用了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简称CFPS)2018年的数据。CFPS是一项在全国范围内有巨大数据规模、研究学科广泛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通过对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跟踪调查与数据整理,展现了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与健康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学术研究的提供了数据来源。CFPS样本覆盖了25个省、市、自治区,涉及到的目标样本规模达到了16000户,调查的对象为样本家庭中的全部家庭成员。CFPS的样本数据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可以看作是全国性的样本。考虑到研究的是移动互联网下农民创业的情况,通过对数据的清理,选取的研究对象为CFPS数据中的18到6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剔除了缺失样本,最终得到了11 623个有效的样本。

2.描述性统计

表1显示了本文主要变量的基本信息,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已经达到了59.68%,说明了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在不断的提升,互联网基本上成为大部分人生活中的一个部分。且从平均上来看,受教育水平已经基本上可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完成,这也为创业所需的必要认知条件提供基础。通过表中可以看出所选用的样本的人员年龄均值在40岁左右,也正是构成了社会的主要劳动力,是创业活动开展的主力军。样本中持有金融产品的人数平均值仅为2%,表明了多数人员为风险规避者,而每年的人情支出平均约为4 618.5元。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五、回归结果分析

(一)基础回归结果

表2展示的是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民工创业的估计结果,列(1)的回归结果显示移动互联网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了农民的创业,这说明了在未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移动互联网的使用能够有效的促进创业决策,且使用移动互联网的农民比不使用移动互联网的农民选择创业的几率高出38.47%,考虑到其他因素可能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创业情况,在列(2)加入了其他解释变量,虽然移动互联网的使用这个核心变量对农民创业影响水平相对列(1)降低了,但是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民创业的影响仍然具有在1%的水平上呈现显著正向的影响,这也进一步证实了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会对创业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且有获取资金的渠道和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能够有效促进农民选择创业。

列(3)中,除了加入解释变量外,又添加了其他的控制变量,随着变量的增加,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对创业概率的提高虽然相比于列(1)、列(2)又有所下降,但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且相比于没有贷款的人而言,创业概率高于31%,借贷的人创业的可能性更高,这可能是因为农民亟需创业来改变自己现在的生活状态,获取能够改善自己未来生活的能力。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显著增加农民创业的概率,可能的原因是受教育年限越长,对于市场信息的敏感程度越高,更能够充分利用市场信息,同时,受教育的程度与社会网络是息息相关的,受教育程度越高,社会网络关系质量越高,更易获得创业所需的各种资源。农民所在地区与创业决策之间展现的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东部地区的农民创业概率是显著高于中部地区的,而中部地区的农民创业是显著高于西部地区,东中西部农民创业概率呈现出阶梯状下降的趋势,这与我们的假说是相反的。但是,实验数据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表明了资源在创业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的作用,即使移动互联网在中东西部已经全面普及,互联网的使用率在农民中不断上升,但是相比于物产丰富的东部而言,中西部地区发展是有所欠缺的,甚至于中西部由于资源信息匮乏而对移动互联网产生的阻碍效果远远大于移动互联网对中西部农民创业的促进效果。年龄对创业影响显示出正相关的关系,而年龄的平方项与创业之间显示出负向关系,也就是说随着年龄的增长,创业意向呈现出倒U型的形状,创业的年龄黄金期是个体面对家庭经济压力最大的时候,为了改善生活水平,选择自主创业的道路,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年龄与性别对创业意愿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有婚姻的人选择创业的可能性越大,可能是因为婚姻在一定程度分解了创业奉献。而风险爱好者更偏向于选择创业,这不难理解,与其过着安定的生活,拿着固定的工资的上班族,风险爱好者更愿意成为创业者。

(二)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处理

本文通过替换核心变量并逐步添加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若更换核心变量与添加控制变量之后,互联网的使用仍能对农民创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就能说明本文的结论是显著的,本文用CFPS问卷中“是否使用电脑”代替原有的“是否使用手机平板进行移动上网”进行再次回归,结果见表3的列(1),可以看出,是否使用电脑对农民创业的影响显著为正。在列(1)的基础上,依次添加控制变量,从而得到表2的列(2)和列(3)的回归结果,解释变量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民选择创业具有促进作用,移动互联网对农民创业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的结论是稳健的。

表2 基础回归结果

式(1)的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可能会因为测量误差、遗漏变量和逆向因果关系而存在内生性的问题,农民做出创业决策后,为便捷的获取信息,农民有可能开始使用移动互联网,所以不能忽视移动互联网和农民创业之间的逆向因果关系。此外,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可能会受到地理环境限制、个人的接受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难以观测,所以本文借鉴尹志超等(2019)的做法,选取是否使用移动电话为工具变量(尹志超等,2019)。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到2019年6月,我国网民的规模达到了8.54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61.2%。而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我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9.1%。由此可见目前人们主要通过手机中的互联网获取自己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源,而拥有智能手机的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使用移动互联网,但是使用手机不会对创业决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将是否使用手机作为是否使用移动互联网的工具变量是可行的。表3的列(4)用“是否使用移动手机”作为移动互联网的工具变量,并使用IV-Probit方法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显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民创业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且结果是稳健可靠的。

表3 互联网对农民创业影响的稳健性与内生性回归结果

六、异质性检验与传导机制分析

(一)异质性检验

移动互联网虽然给创业者带来了许多资源上的便利,但是这些资源的可利用性大小是需要创业者自身把握的,因为农民所处地区或个体的学习能力有所差异,对创业的态度也是不同的,为进一步检验互联网在群体异质性上的表现,本部分将样本按照问卷的设置,将学习能力通过受教育的年限这个指标来体现。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自然资源禀赋有所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的不同等原因,使得不同地区的人对创业的认知是有所差距的,本文进一步将地区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

1.学习异质性

移动互联网呈现的往往是表面的数据知识,创业者需要一定的学习能力去深度挖掘其数据背后所隐含的内容,从而能够获取其创业的认知能力,提高对闲散信息资源的整合能力,学习能力的强弱可通过受教育的年限体现出来,学习能力强的人往往会追求更高层次的教育水平,而学习能力较为差的人则更偏向于放弃自己的学业转而选择学习一项技术。表4显示了不同农民个体使用移动互联网下的创业情况,组合1将农民群体简单的划分为文盲(包括半文盲)、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高中及以上的教育阶段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文盲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基本上不会选择创业;学历在义务教育阶段在移动互联网的影响下创业意向是显著的,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农民,创业的意向增加34.4%;高中(包括中专)及以上的学历人群在回归显示的结果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组合1说明了农民所受教育的时间长短在创业意向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

表4 异质性检验结果

为进一步分析群体的受教育年限而近似反映出学历能力的强弱,本文引入了教育年限的平方项,并划分为低教育水平、中等教育水平和高教育水平三个部分,进行回归之后发现,拥有较低教育水平与中等教育水平的农民创业意向都在1%的统计水平之下显著,而高教育水平群体创业回归结果虽然显示为负值,但是并不显著,这从另一方面显示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互联网的使用对受教育水平低的群体选择创业的边际效应远远大于受过高等教育水平。这与我们之前所推断的有所差异:学习能力越高,越有助于识别和利用高价值的资源信息,做出准确的市场判断,抓住市场机遇,资源的利用与创业能力的准备为创业提供良好的创业动力。存在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是受到高教育的人往往毕业后能够找到合适体面的工作,受到的福利待遇较好,对现有的工作比较满意,相较于选择具有风险性的创业,他们更倾向于有着稳定的工作,获取较高的工资;而受教育水平低的农民由于当代就业门槛的限制,缺少良好的就业机会,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改善自己的境遇,更愿意选择创业拼搏。

2.地区异质性

农民工所处的地理位置同样影响着创业决策,组合3中显示的是农民地区的异质性的回归结果,由表中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东、中、西部的农民在互联网的影响下都有显著的创业意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移动互联网在东部地区促进创业的边际效用是最大的,比不是东部地区农民创业概率高出35.47%,移动互联网对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民创业意向的影响效果虽然比较接近,但是移动互联网对西部地区的农民创业的促进作用稍大于对中部地区。原因可能在于即使移动互联网在中西部的普及率有很大的提升,且西部地区的发展相比于中部地区一直发展的比较落后,但是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为西部农民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与机遇,西部农民创业的热情高涨。

(二)传导机制的扩展分析

前文证明了移动互联网能够显著有效促进创业,但是移动互联网是如何影响农民的创业决策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讨论,本部分主要通过对市场资源获取、社会网络传递以及社会资金三个方面对移动互联网的传导机制进行分析。

1.市场资源获取

信息资源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资源,市场信息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创业的整个过程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农民这个特殊的群体来说,获得信息资源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农民面对的信息不对称性是创业决策制定的主要阻碍,但是,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为农民及时准确的提供了良好的信息资源,本文基于CFPS2018年的问卷调查中“互联网对您获取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市场资源获取的重要指标,进而考察移动互联网下农民的市场信息资源获取情况对创业的影响。表5列(1)的结果显示了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可有效促进创业的同时,也展示了市场信息资源这样的无形资产同样能够显著增加农民创业的概率,通过移动互联网每增加一条有用的市场信息,农民选择创业的几率便增加4.6%;而通过列(2)显示的互联网与市场资源交叉项对农民创业的回归结果来看,农民创业的概率增加了4.7%。说明市场资源的获取是移动互联网对农民创业传导机制之一的同时,也说明了在创业的过程中,要注重对有效市场信息的获取,并有效利用其做出科学的市场判断。

表5 传导机制的拓展分析

2.社会网络传递

中国讲究的是“人情社会”,社会网络在创业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通过社会网络关系,创业决策者能够更为快速、准确的获取市场信息,抓住市场机遇,加强对市场的敏感度;另一方面,社会网络的存在更有利于创业者在市场中有一席立足之地,并迅速开拓市场。因此,我们将问卷中的人情往来支出的多少作为衡量社会网络的标准,列(3)的回归结果显示,社会网络对于农民创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虽然促进创业的边际效用不高,但是,在存在社会网络的条件下,移动互联网对创业的边际促进作用达到了31.57%。进一步的,我们在列(4)将移动互联网与社会网络的交叉项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了两者之间有着相互影响的关系,社会网络会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的使用,移动互联网与社会网络对创业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了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网络的确可以促进家庭的创业决策。

3.社会资金

一直以来,不论是在创业的起步阶段还是生存阶段,充足的资金来源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但是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公司对农民信用等方面的考核难度加大,加大了农民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困难性,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终止了创业的萌芽,然而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为农民融资提供了一个平台,移动互联网平台上包括P2P网贷、众筹、大数据金融等模式的发展,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缓解了农民工创业过程中的融资约束,而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更是提供了节约提取现金的时间,降低了融资的成本,列(5)中展示了在添加其他控制变量下,每增加一单位贷款,农民工决定创业的概率增加19.1%,而移动互联网与贷款的交叉项对农民创业的概率提升了16.86%,说明社会资金也是移动互联网下影响农民创业决策的一个重要的机制。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互联网带领人类进入高效的信息化时代,开启了数字经济的大门,而促进农民创业是推动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实现农村减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探索农民创业的价值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8的微观数据,从传导机制和异质效应双重视角研究了移动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创业的影响。研究发现,移动互联网使用能够从很大程度上提高资源可得性、缓解信贷约束、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显著提升了农民创业的概率,从具体效应来看,移动互联网的使用每增加1%,农民创业的几率可提高31.5%。值得注意的是,移动互联网对农民创业的影响具有地区异质性和学习能力的门槛效应。首先,移动互联网对东部地区农户的创业提升作用更大,其次是西部地区,即东部地区农民受益于新基建、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等所提供的良好环境,纷纷响应政府号召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而西部地区虽然相比于中部地区较为落后,但是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为西部农民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与机遇,西部农民创业的热情高涨。其次,移动互联网对不同学习能力农民创业的影响呈现倒“U”型特征,学习能力中等的农民创业的边际效应最高。农民市场资源获取、社会网络传递以及社会资金筹集的渠道是移动互联网使用提高农民创业几率的重要机制,移动互联网通过对信息的筛选、提高社会网络关系、节约成本等提供了新的机会和途径。本文为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背景下如何有效利用新经济形态促进农户创业提供了数字经济视角的证据支撑。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数字中国,要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和数字乡村,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建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在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重要战略机遇期的背景下,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乡村移动互联网建设和农民创新创业提供了新的政策含义。首先,全面提升全民的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的全国覆盖性,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和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发挥移动互联网在促进农民创业过程中获取资源信息的优势作用,积极构建创业资源的共享平台,加强各个创业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第二,精准制定和完善农民创业的帮扶政策,鼓励农民创业。农民创业政策是促进农民创业规范化的重要支撑条件,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协调推进创业机制的完善,应根据各地区的地区优势状况完善创业减贫的政策,加大对创业的补助。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民工的创业孵化基地或是创业园的建立,支持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活动,结合新型城镇化的开展鼓励农民青壮年劳动力返乡创业试点项目,在地区设立榜样示范点,增加农民工对创业的信心。第三,顺应移动互联网时代农村经营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的趋势,在加强数字社会建设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农民创业主体的技能培训,提高数字化水平、提升创新概率和成功率。另外,在支持鼓励农民创业的同时,特别应该注重人群的适宜性和区域的适宜性,实事求是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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