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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对人的自由论题的探索

2021-12-09王麒竣

西部学刊 2021年21期
关键词:市民社会马克思

摘要:自由思想是马克思在实践中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冲破思想的禁锢,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加以批判和解构,并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思考人的自由,提出重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加以区分并找到了实现共产主义自由观的现实力量。马克思认为,当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得以实现之时,人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德法年鉴》时期是马克思自由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在探索共产主义世界观和自由观的道路上实现了质的飞跃。

关键词:《德法年鉴》;马克思;自由思想;市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1-0039-03

从1843年1月起,马克思在生活、工作乃至思想上都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普鲁士政府对于《莱茵报》的立场不满而将其查封,3月,马克思便离开了《莱茵报》编辑部。1843年5月,马克思迁居莱茵省的一个小城——克罗茨纳赫,10月份,又移居到经济发达且环境较宽松的巴黎。在克罗茨纳赫城这接近半年的时光里,马克思回到书房,开始了紧张的理论研究工作,而这个时期是马克思认清原有思想的局限,对现实问题再一次进行考究的重要时期,即“克罗茨纳赫转折”。在反省《莱茵报》办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马克思对历史政治问题(诸如法国大革命史、欧洲封建史)作了进一步探讨。当时,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费尔巴哈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黑格尔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改造和颠倒,这些思想上的革新都为马克思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借鉴。与此同时,他与卢格等人通信,想要筹办一个联合革命者的新刊物,于是他以《德法年鉴》这一刊物作为新的理论阵地,开启了对人的自由论题的新探索,阐述自己对自由的新理解,并在其中找到了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和发展的现实力量。在主办《德法年鉴》期间,马克思对人的自由论题的探索集中体现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

一、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的解构

在黑格尔看来,对于自由这个词汇的探讨离不开人的意志。他论述了自由与意志的关系:自由是意志的根本属性,它是意志的实体,在我们讨论意志时,首先必须承认它必然是自由的;而自由是意志中的自由,仅在此才能体现其现实的特性,即没有脱离意志的自由。这样的说法,无疑将自由的论述完全置于唯心主义的立场上。在这种局限性的解读之下,马克思也从中得到了启发和感悟。在《导言》中,马克思对于宗教神学问题所产生的现实因素进行了反思和探究,这其中,马克思也深受费尔巴哈对宗教神学批判的影响。费尔巴哈在对自己的思想进程加以阐述时指出:“神的主体是理性,而理性的主体是人。”[1]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对其评价说:“就是要完全承认,在我们那个狂风暴雨时期,费尔巴哈给我们的影响比黑格尔以后任何其他哲学家都大。”[2]在费尔巴哈那里,世俗世界不过只是些词句,而宗教更是世俗世界里的幻想罢了。马克思受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思想的影响,又认为费尔巴哈对宗教的批判不够彻底,进而展开对宗教问题深刻的批判,他认为人是国家和社会中所存在的现实的人,而不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形式,宗教是由人所创造的,而不能看作是宗教创造人,在人民所沉迷的颠倒了的宗教世界里,人们看不清任何本质的存在,一切都被虚幻化了。人们沉浸在类似于精神鸦片的世界里,从而才能对于现实的苦难达到一种灵魂上的慰藉。如果要让现实的人获得精神上的自由和解放,必须废除宗教给人们带来的虚假自由。马克思从对宗教和神学的批判中进一步认识到要开展对法的批判、对丝毫不合理的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的批判,正如他所说的那样:“我们在那些牧羊人带领下,总是只有一次与自由为伍,那就是在自由被埋葬的那一天。”[3]要想获得自由的真谛,必须推翻那些旧的生产关系和一切交往活动的基础。

在展开批判前,马克思还没有对于市民社会这个问题展开研究和探讨,在深入研究黑格尔的国家观之后,马克思这才发现了人存在的真正发源地——市民社会,而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探讨,其主要视域是放在围绕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之上的。在黑格尔看来,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国家是产生市民社会的基础,在市民社会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其兴起又催生了拥有自主权利的个人,这才使得个人的自由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在其《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做出如下论述:“从直接伦理通过贯穿着市民社会的分解,而达到了国家……而且这正是国家的理念本身划分自身为两个环节的。”[4]252“现实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性领域……对单个人来说,这种分配就是以情势、任性和本身使命的亲自选择为中介的。”[4]263-264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黑格尔对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探讨是从一种哲学本体论之上的伦理角度来论述的,就如前面提到的,是以绝对理念为主体而在历史进程中达成的一种自我实现,其实质绝对不是以现实生活中的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關系来谈起的。黑格尔的理论本质就是说明了市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马克思批判了这种先验的逻辑思维,主张应从现实社会中去寻找事物内在的逻辑。“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5]马克思在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时,认为家庭与市民社会应该是国家的前提,是国家的组成部分和产生的基础。黑格尔说:“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而事实上这种矛盾的本质当然是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6]马克思指出了黑格尔论证的局限和不足,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国家是自由理念的最高实现,是意志到达自身的理性定在,他把国家看作是人们普遍自由得以实现的保障。这在马克思看来是错误的和不可能的,国家的产生不是理念的作用,更不可能由神秘力量来推动。他指出,国家的前提才是家庭与市民社会,把它们看作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所在,因为它们的推动而产生了国家,而不是因为国家理念作为主体去推动国家的实现,在这分析中,马克思从而把矛盾现实化了。正是在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探讨中,马克思发现了市民社会的重要性,看到了其在二者关系中的决定地位,没有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基础就不可能产生政治国家,这也为马克思对自由开启更深层次的理解奠定了新的地基。那批判之后又应该如何寻找出路?针对于人的自由实现的问题,马克思继而在两部著作中提出了如何超越政治解放来谋求人的普遍和彻底解放的道路。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新探索:区分“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

据考证,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期间的另一篇文章——《论犹太人问题》,是写于1843年10月到12月左右。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对布鲁诺·鲍威尔(以下简称鲍威尔)关于犹太人的解放问题所提出来的解决方案加以批判。鲍威尔指出,在宗教上的完全废除就等同于政治上对于宗教的废除,要使得犹太人像一般公民一样得到解放,那就必须要求放弃宗教,从而消除宗教的对立。马克思认为,鲍威尔的做法只是将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囚禁在政治解放这个问题之中,在这种措施之下就得到了人的普遍解放,而实际上这种做法只是让政治国家摆脱了宗教,达到了资产阶级所需的解放而已,政治解放所隐含的缺陷依然存在。从这个立场观点出发,马克思达成了自己在自由观上的一场新探索。

(一)政治解放的局限性

“政治解放”是一个进步,例如将人从等级束缚中解脱出来、使人们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控制以及相应地推动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但其局限性也很大,與其他赞赏资产阶级所进行政治解放的哲学家相比,马克思用先进的眼光敏锐察觉到了其所具有的缺陷。马克思指出,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存在,而且表现了生命力和力量。”[7]27正如当时实现政治解放的美国社会,不仅没有取消宗教,还依然存在着各种宗教对立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有无宗教和国家的政治解放并不是一对矛盾的关系,要去揭露政治解放所具有的局限性应该从社会政治中去追溯根源,而不能将其看成是一个宗教神权的问题。马克思从实践中寻找答案,在考察了法国和美国的宪法之后,他得出了一个明确的结论:那就是这种政治解放后所得到的自由,其实是封闭的和孤立的存在,在市民社会中的那些成员,没有挣脱宗教的禁锢、没有摆脱财产的追求、更没有消除任何行业和社会中的利己主义思想,然而在这样的结果之下,这些人依然取得了信仰宗教、占有资产以及从事行业和在社会中留有合法地位的存在的自由。这种程度所实现的解放和自由,上升到本质来说只具有着形式性,它忽视了社会个人对于自由实现的差异性,排除了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一切差异。当人以一种抽象的市民身份所存在,资产阶级才承认他们作为真正的人的合法与合理性。在政治解放中所理解的自由,只是少数人的自由罢了,在现实生活中处于被剥削和压迫的工人,才是占社会总人口绝大多数的群体,他们的自由并没有得到重视和有效地保障。在政治解放得以实现的政治国家之中,自由不是具体的,也不是历史的,更不是作为创造历史的主体,即人民群众所拥有的自由。这足以看出政治解放后自由存在的虚假性。马克思从中得出结论,资产阶级政治解放有着历史局限性和不彻底性,它是市民社会所展现的乌托邦式的理想,是一场毫不侵犯整个阶级体系的革命,他们对于真正自由的实现的意义是有限的,政治解放从本身来说就不是人的解放。

(二)人的解放:自由的真实理解

那到底应该以何种方式获得自由,自由应该如何得以实现?《德法年鉴》期间的马克思察觉到了资产阶级所标榜的虚假的自由,所以他追求实现人在市民社会中的彻底性解放,即人在各个领域的真正解放。要跨越资产阶级形式上的抽象自由与平等,推进人的普遍解放,才能实现人的真正自由。这种正确区分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不仅是马克思思想更为成熟的一种表现,也体现了其政治立场的转变,马克思逐渐清晰地认识到,在政治解放之后,仍然没有得到解放的无产阶级,作为整个社会中被压迫的底层阶级,所应该担负起的历史使命。这标志着马克思第一次将自由这个目标和理想同无产阶级和其所担负的历史使命联系在了一起。彼时的他认为,无产阶级对于解放和自由的追求,就是共产主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之后,生产活动成为一种自由的创造活动,人与人处在相互肯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从而能够彰显出现实的人的最高价值,这就是共产主义社会所带来和实现的人的真正自由。“无产阶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就已作为社会的否定的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7]17由此他开始了共产主义自由观的探求。

三、实现共产主义自由观的现实力量

“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8]马克思在《导言》中这样说道。《导言》标志着马克思探索自由观、转向共产主义世界观的征途中的巨大飞跃。马克思在该文中是以德国的现状来进行分析展开的,而在对德国各阶级进行分析的情况下,他找到了无产阶级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赋予他们的任务,从而揭示了人类的自由如何得以实现,找到了实现共产主义自由观的现实力量。

作为市民社会中几乎被排斥在外的无产阶级,担负起了要改造整个时代和社会的任务,只有实现社会和人的解放,无产阶级自身才算是获得了彻底的解放。无产阶级与过去的其他阶级的不同就在于它能够彻底推翻一切交往活动和生产关系的基础,它是坚定实现社会变革的核心力量,它不否定自由、个性的存在,而恰恰是要通过社会变革,发展科学和教育,消灭等级和私有,让现实的人、真正的人能够得到自由和个性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人类解放不仅只包含了否定的东西,否定一切压迫和剥削人的宗教、制度、观念等一切实在,也具有着更深层次的肯定的内容:那就是肯定了社会自由或者说是全部自由,在这个程度上,自由的理想就得到了普遍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不是盲目的行动,也不会脱离现实而存在,更不可能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就能推动去完成的,这将会是整个历史进程的结果所在。从共产主义自由观可以看出,自由应该是所有人永不止步去探寻和追求的最高价值。

四、结语

在《德法年鉴》期间,随着新的世界观的产生,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的批判出发,转向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同时他在思维和内容上超越了费尔巴哈,在这一基础之上,论证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他明确指出单纯的政治解放并不能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自由的最终实现需要彻底的人类解放,并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无产阶级所被赋予的时代任务,找到了实现共产主义自由观的现实力量。这也因此形成了马克思自由观的又一次升华,即寻求人类的自由与解放的自由观。《论犹太人问题》和《导言》中马克思对自由论题的探索是其思想发展和立场上的一个重要转折,在理论上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此也可以看出马克思自由观的深刻变化与日趋成熟。

参考文献:

[1] 全增嘏,尹大贻.西方哲学史:下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351.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208.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

[4]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2.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58.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

作者简介:王麒竣(1996—),男,汉族,山东烟台人,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责任编辑: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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