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合村并居的异化反思与完善路径
——基于史密斯模型的分析
2021-12-09常赞灼刘宜卓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常赞灼,刘宜卓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农民生活方式和农村空间布局正加速重构。基于目前存在的农村空间低效利用、公共服务碎片化、农民居住条件亟待优化等现实问题,通过合村并居推动农村环境整治、促进空间集约利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乡融合进程具有客观必要性。然而,2020年以来,一些地方在推进合村并居的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权益、追求快进冒上等问题,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1]的精神明显相悖,引起广泛争议。事实上,合村并居作为一个政策范式并不是最近才开始流行。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山东、江苏等地区在强村强企、建设村级组织等现实因素驱动下,出现了村庄撤并等实践。随着在“吃饭”(即耕地保护)与“建设”(即城市建设)双重压力背景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下简称“增减挂钩”)的推出,合村并居迈上快车道。在涌现出许多样板模式的同时,也因政府主导色彩更为浓厚引发诸如农民“被上楼”等问题而毁誉参半。
当前,学界就合村并居的推进路径、主体行为、潜在风险、制度衔接等问题开展了丰富的讨论。以增减挂钩为界,前后两个阶段的合村并居存在着资源要素流动、政策出发点与农民响应程度的显著不同[2]。在村庄整合实践中产生了资本进村、村社整合,抑或依靠行政力量的不同模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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