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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域合作的数字经济与流通业的协同发展研究

2021-12-08涂德勇

红河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流通业流通协同

涂德勇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商贸学院,福建龙岩 364000)

在工业革命之后,我国由于历史因素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因此只能承担世界价值链的低端供给者角色。随着5G时代的来临,作为世界数字经济的引领者之一,我国将首次有机会站在世界工业经济竞争的统一起跑线上,与其他国家之间进行公平的经济竞争。一方面,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从总体规模来看仍有差距。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具备极佳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市场仍具备较大挖掘潜力。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数字经济发展存在发展速度与整体规模不成比例的问题,其原因可能来自于数字经济的发展模式尚未确定。在这一背景下,根据数字经济发展的差异,找出促进数字经济变革的有效途径,是我国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数字经济涵盖领域相对复杂,目前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仍不能完全有效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数字经济中的核心问题。流通业是数字产业发展的中心,实现流通业的数字化调整是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但目前的研究中对于数字经济与流通业协同发展的认识不足,使得流通数字化始终没有得到重视。针对流通效率的不当测算,很可能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对此将广泛结合流通创新效率的相关研究,通过深入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流通创新效率评测指标,进而解决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发展道路问题。

一 数字经济与流通业的协同发展

(一)协同发展历程

流通产业的数字化发展,离不开科技与资本的相互推动,我国从90年代开始加大对流通和科技的投入,两者在国内呈现逐步融合的趋势,并可简单分为三个时间阶段:

数字经济1.0时代(1993年至2004年):1993年7月2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科技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确定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流通结合试点地区。从民间数字经济发展来看,2004年支付宝问世,数字经济从后台向前迈进,并逐步渗透传统业务。戚聿东和褚席[1]认为,随着征信、众筹、借贷等业务模式不断涌现,这些新型业务成为推动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助力。

数字经济2.0时代(2005年至2015年):2005年,支付宝平台开始布局流通产业端,通过实现数字流通体系,塑造了更有效的社会物流供给平台,这也标志着数字经济借助流通产业走向大众视野。随着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我国流通服务已经渗透至用户端。季小立和朱鸿渐[2]提出,在数字与流通融合发展阶段,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在流通体系内大量应用,通过互联网技术汇聚海量用户,实现了流通业务中资产端、交易端、支付端的互联互通,这也是我国流通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时期。

数字经济3.0时代(2016年至今):2016年以来,我国网民数量增速放缓,互联网行业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数字经济依靠用户规模快速增长的模式已经步入尾声。洪涛[3]指出,随着移动互联的介入,数字经济发展正走向新的时代,传统流通业的体系边界逐渐被打破,大量个人用户逐步取代企业用户开始进行流通服务,许多数字化流通企业以其专业化、垂直性的业务模式介入流通市场,成为数字流通经济的参与者,我国数字经济与流通业的发展逐步走向广泛化。

(二)数字流通经济的关联领域

数字流通经济理念是数字经济与流通业相互融合的最佳例证,随着传统流通业大力引进数字技术,数字化的新型流通业已经成为涵盖大数据、移动支付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多个技术场景的新型尖端产业。

第一,从大数据领域的发展来看,大数据技术未来会重构流通服务的生态,成为数字流通的基石。大数据是支撑流通业结构转变的核心动力,驱动着流通的个性化、场景化服务成为主要创新方向。李成义[4]的研究指出,作为数据资源最丰富的行业之一,流通业已经成为了大数据应用的示范田,包括建立个人和企业数字经济时代的信用体系,挖掘数字化洞察及精准营销(客户细分、交叉营销),完善产品规模,提升内部系统运营效率等诸多方面。

第二,移动支付技术是流通发展的重要技术场景,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支付技术的形式和内容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移动支付让流通服务的客户逐步从企业端转向个人端。庄雷等[5]认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4G/5G网络的发展,将进一步加速移动支付对流通行业的影响,未来移动支付将成为流通产业的核心入口,也是新型流通产业闭环的起点。

第三,物联网与流通行业的互动和融合,形成了全新的“物联网流通”业态。吴曼曼[6]提出,物联网流通是流通信息化演进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一方面,物联网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例如智能安防、VIP服务、业务流程管理、远程结算等,将极大提升现代流通的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流通服务嵌入信息交换和网络化管理,催生了信息流通产业等全新商业模式,提高了商品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效率。

二 实证设计分析

(一)基于区域合作的数字流通经济指标

目前的数字流通经济研究中,采用量化手段进行分析的文献相对较少,部分文献也忽视了区域合作的重要作用。本文在空间经济结构理论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的数字流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量化处理并确定次序,进而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不同区域的流通产业数字化转型是否达到需求。

为了保证指标构建的科学性,研究并未采用德尔菲法进行指标构建,而是采用熵权法与主成分分析,对数字流通经济指标进行衡量。熵权法的优点在于,不仅避免了德尔菲法中的主观赋权现象,实现了自动化机械权值分配,而且能够有效纳入各个指标的信息熵,避免多重共线性,研究采用流通产业收入、流通产业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四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这四个指标分别反映了流通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且具备较强可得性。首先通过0-1标准化方法对原始数据的量纲进行处理,过程如下:

在处理量纲的基础上,通过下式计算出各个指标的对应信息熵值:

研究选取了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时间为2002年至2019年,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利用上述熵权法进行主成分分析,可以得到四个指标的熵值、偏差度和权重,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熵权法关联指标

在计算各个基础指标的权重基础上,利用下式可以进一步计算出各个区域的数字流通经济指标:

公式(5)中,表示第i个区域的数字流通经济指标,该值越大,说明该地区的数字经济与流通业协同水平越高。该指标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区位情况,解决了数字经济与流通产业之间的区域协同问题。

(二)数字经济与流通协同机制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已经能够有效量化我国各个地区的数字流通经济指数,在此基础上引入空间Durbin模型,研究数字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在空间结构上的相互关系。Durbin模型表达公式为:

公式(6)中,Y是被解释变量的向量,上文的数字流通经济指数即为本文所考虑的核心被解释变量,X代表解释变量的矩阵,本文分别采用数字经济发展X1(电子商务交易量)与流通业发展X2(大宗产品交易量)作为解释变量,W为空间权重矩阵,ρ是空间回归系数,β表示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系数,WX为因变量的滞后项,WY为距离对空间行为的影响,ε为随机扰动项,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实证结果

由表2可以发现我国三大经济区在测量期内,其数字经济与流通业发展的协同度之间存在如下特征:第一,数字经济对协同的影响存在差异性,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影响系数分别为2.013、1.679和3.215,西部的影响系数最高,这是由于西部在地理条件上更加复杂,对数字信息的需求更强,因此加强数字经济建设,将有助于西部地区实现发展。第二,流通产业发展对中西部的地区的协同作用具备更强显著性,且系数值均大于0.30(0.316和0.342),这说明中西部流通产业的基础水平较差,实现两个地区的流通发展对于数字流通协同发展具备较强作用。第三,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数字经济和流通经济的协同度存在较大差异,需要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强化数字经济与流通业的协同情况,由于各个地区的数字经济流通产业发展相对不同,因此要平衡产业关系,实现协同发展。

三 总结

针对数字经济、区域合作与流通业调整的相关性,构建了数字流通发展指数的评价体系,解决了已有研究中对于该领域量化分析不足的问题。其次,研究分析了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数字经济与流通协同机制,通过空间Durbin模型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西部、东部、中部的阶梯分布;流通经济发展呈现出西部、中部、东部的阶梯分布。从宏观角度来看,区域间的表现差异将成为阻碍数字经济与流通经济相互结合的核心因素。从微观角度来看,尽管数字经济的应用方向十分广泛,但我国的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仍然局限在移动支付和信用借款两个领域,与流通业的融合相对较低,数字流通产业的规模也相对较小。从数字经济实际应用能力来看,数字经济各类技术的应用程度参差不齐,面对流通行业个性化需求的相关技术开放设计仍有待加强。从数字经济应用的角度来看,目前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数字经济应用对于流通机构原有业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有着明显的冲击,如何克服原有体制机制制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为数字经济应用创新创造良好环境,也是流通机构所面临的重要挑战。因此,在建立数字经济的应用模型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该技术的经济效益,而且要充分了解传统流通机构的实践路径,进一步从数字经济与传统流通的相关性角度对流通数字经济进行改革,从空间、地理视角分析传统进行实现数字经济转型的路径。同时,需要进一步根据流通结构、市场开放、技术进步等宏观要素对数字经济行业应用的影响,找到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数字经济产业的具体应用场景,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推广。

第二,数字经济会造成流通业在跨区域流动中的风险传染和风险传递。首先,数字经济的逐步运用会带来流通业态的整体编号,实现数字经济创新需要加强构建新型流通服务模式,流通行业的监管机构也要防范某些新型业态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部分,通过促进真正对社会有效的流通服务发展,挤出会对社会造成不良损失的风险部分。其次,从公众角度而言,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流通行业的监管,实现媒体监督与数字监督并行的策略,降低新型服务的风险问题。最后,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看,流通行业需要进一步实现风险主动识别,加强对风险的控制,进而完善风险的成本控制体系,构建风险的防范目标。实现有效的监管科技研究。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是数字经济创新的前提条件,正如前文在分析流通产业生态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中提到的,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监管挑战,未来的数字经济监管将更加注重在预防风险和鼓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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