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两结合”司法鉴定管理模式探究
2021-12-08卢衍诚
法大研究生 2021年1期
关键词:管理
卢衍诚
一、“两结合”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诠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司法鉴定工作提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等改革任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1〕俞世裕:《司法鉴定管理困境及改革路径——以浙江省为视角》,载《中国司法鉴定》2016 年第4 期,第73~78 页。2017 年,时任司法部部长张军提出,针对司法鉴定管理模式问题,要建立司法鉴定人行业协会,并要求其加强自律管理;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对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改革提出了诸多议案。一方面是实务界针对“两结合”管理模式不断提出新要求、新思路,另一方面是学术界缺乏对“两结合”管理模式问题的系统化理论研究,这就导致了当前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一) “两结合”管理模式的概念阐述
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4 条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4 条的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其中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由此观之,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模式是由司法鉴定行政机关与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分工共同管理(俗称“两结合”管理模式),且是一种以司法鉴定行政机关管理为主,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辅的“两结合”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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