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董事海外背景与独立董事捆绑聘任
2021-12-08苏子豪
管理科学 2021年4期
彭 斐,苏子豪,段 云
1 北京工商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048 2 哈尔滨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01
引言
中国是典型的关系型社会,关系影响公司治理实践。已有研究为公司之间关系[1]、管理层的政治关联[2]、不同公司的管理层关系[3]、员工与领导的关系[4]等诸多类型关系的产生和后果提供了丰富的实证证据。
本研究注意到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独董捆绑聘任现象,即两名独董会捆绑地出现在两家不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例如,A和B先后任甲公司独董,A和B先后从甲公司离职后,又先后在乙公司担任独董。独董轮换制度并不禁止独董捆绑聘任,但可能影响独董履职的独立性。如果A与B有其他社会关系,那么A和B的独董捆绑聘任可能对后任独董独立履职产生更大影响。
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和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对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有决定性影响。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通过董事会先提名、股东大会再表决的程序聘任独董。董事会在独董聘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董事会成员,尤其是内部董事的个人特征对独董聘任决策有重要作用[5]。
海外背景董事将外域公司治理经验和特征带入任职公司,从而影响公司治理实践,即董事海外背景存在知识转移效应[6]。实证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聘任海外背景董事后,公司治理成效明显提高,如投资效率更高[7]、创新意愿[8]和创新能力更强[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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