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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横向补偿制度的法律困境与优化路径

2021-12-07李毅方杨统

长江技术经济 2021年5期

李毅 方杨统

摘 要:流域生态横向补偿制度是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公平效率观、外部性理论、自然资源产权理论应属于该制度的理论基础。目前,流域生态横向补偿实践中存在立法滞后、补偿模式单一、上下游间协调互动不足、监测与考核机制缺失等问题。因此,应推进流域生态横向补偿立法进程,构建多元化的补偿模式,完善生态补偿区域协调机制,构建补偿监测与考核制度。

关键词:流域生态;横向补偿;生态文明建设

中图法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679/j.cnki.cjjsjj.2021.0510

流域生態横向补偿是通过协商一致,由流域生态保护的重点地区与受益地区来共同承担保护成本,共享效益资源、相互监督的一种机制[1]。流域地区为了发展经济而忽视对流域生态的保护,导致了流域生态环境的恶化,流域地区的环境权益受到威胁,必须深刻意识到加强流域生态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我国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实践体现流域地区之间的合作交流,但补偿主体、方式和标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亟需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流域生态补偿的立法体系不完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基于此,完善流域生态横向补偿机制是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与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基础,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

1  流域生态横向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1.1  公平效率观

公平效率观主要是指公平效率会因时代的发展而有不同的内涵,但最终一定会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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