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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豆进口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研究:基于价格楔扩展模型

2021-12-07林大燕刘天宇吴建标

关键词:等值弹性关税

林大燕,刘天宇,吴建标

(1. 南京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2. 南京理工大学 国际经贸问题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4;3. 江苏产业集群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江苏 南京 210094)

引 言

中国是世界大豆主产国之一,在1996年以前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净出口国,大豆出口份额曾占世界市场的90%以上。之后,随着美国、巴西等国转基因大豆的扩张,国际大豆价格持续走低,加上国内居民对动物源蛋白需求激增以及中国油脂加工业的迅猛发展,国外大豆大量涌入中国,中国大豆进口量飙升,逐渐从大豆净出口国变为世界最大的大豆净进口国。如图1所示,1998—2019年间,中国大豆进口量从319万吨提高至8851万吨,年均增长率高达17.14%,比同期粮食进口量年均增长率高出2%左右。在此情况下,大豆进口量在粮食进口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攀升,由45.03%提高至83.5%。与此同时,大豆自给率不断下滑,国内消费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相同年份期间,中国大豆自给率由85.38%下降至16%,大豆进口量占世界大豆出口总量的比重则由8.24%提高至57.8%。至2017年,包括豆类在内的粮食自给率下降至85.4%[1]。

进口大豆一方面显著提高了国内大豆的供给,满足了国内市场对大豆的需求,有助于中国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减缓国内紧张的资源环境压力;但另一方面,也对国内大豆产业和相关粮油行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在大量低价进口大豆的冲击和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中国大豆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连年下滑,大豆产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2]。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57—2015年间,中国大豆播种面积由1275万公顷波动下降至683万公顷,降幅接近50%。尽管自2016年以来,大豆播种面积在国家提倡粮豆轮作政策的引导下持续回升,但受WTO《农业协定》“黄箱政策”规定约束,大豆综合支持量(AMS)不得超过产值的8.5%[3],加上成本收益、国家政策、资源禀赋等因素的限制,国内大豆生产与供给难以大幅度提高[4],至2020年仅达到987万公顷。与此同时,国内油料加工业逐步被外资主导渗透,油料产业发展前景堪忧。许多学者认为,在此形势下,中国应采取必要措施调控大豆等油料的进口规模[5]。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多途径扩大种植面积”。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计算整理。

从边境措施来看,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手段包括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关税措施方面,由于《农产品协议》建立了“单一关税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幅降低大豆进口关税,并取消大豆进口配额限制。入世前,中国为了保护国内大豆产业,采取了较高的关税壁垒,大豆加权平均关税维持在114%[6]。自1999年起,为了满足入世要求,中国将大豆进口关税下调至3%,并取消进口配额限制。在近年来国际国内大豆价格“倒挂”趋势加剧的情况下,进口关税对大豆进口的调控作用越来越微弱。农业农村部市场预警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4月中国农产品供需形势分析》显示,2017—2018年,中国进口大豆到岸税后均价为3400元/吨,比国产大豆销区批发均价低700元/吨,关税对大豆贸易的保护力度十分有限。非关税措施方面,尽管《农产品协议》禁止各国使用数量限制、差价税、进口禁令等措施,但为阻挡来自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农畜产品的竞争,某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实施比关税更具灵活性、针对性、隐蔽性和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检验检疫措施等非关税措施。研究表明,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作为各国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非关税措施的贸易效应可能远高于关税措施[7]。

那么,中国大豆进口的非关税措施处于什么水平?其对中国大豆进口的调控作用如何?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对中国大豆进口的非关税措施水平进行测算。测算非关税措施的方法主要包括基于存货的方法[8]、贸易限制指数法[9-11]、价格楔方法[12-14]。基于存货的方法一般用非关税措施的数量、频率、覆盖率等来衡量非关税措施,测算方式简单易行,但无法准确测度非关税措施的数量估计值,且不同非关税措施难以直接加总或进行比较;贸易限制指数法将一定的非关税措施转换成具有相同福利效应的单一关税,相对于存货的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解决了不同非关税措施的不便加总难题,但测算过程复杂,且需要生产支持、需求弹性等大量经济参数数据作为支撑。价格楔方法基于“一价定律”理论,根据由非关税措施导致贸易扭曲产生垄断利润而引起进口商品国际国内的价格差异对非关税措施进行量化[12],可信度高、容易理解,且不用考虑具体的贸易壁垒[14]。在价格楔模型的基础上,价格楔扩展模型进一步对产品差异性和消费偏好进行扩展,有效解决了其对于进口商品与国产商品同质、可以完全替代的过严假设问题,在国外研究中得到普遍应用[15-16]。因此,本文将采用价格楔扩展模型对中国进口大豆的非关税措施进行定量测算,为中国调整边境政策、调控大豆进口以及促进国内大豆等粮油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一、理论分析框架

国产大豆与进口大豆在质量和用途上均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传统价格楔模型对于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同质、可完全替代,以及消费者无明显偏好的假设。在构建价格楔扩展模型定量测算中国进口大豆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水平时,需要引入产品异质性、消费者偏好和替代弹性。在我国,国产大豆大多用于豆乳制品制作以及药用、保健产品的精深加工,而进口大豆则主要用于压榨行业和饲料行业[5]。

在允许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消费者既可以选择购买国产大豆,也可以选择购买进口大豆。假设国产大豆购买数量和进口大豆的购买数量分别为Qd和Qi,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价格分别为Pd和Pi,则若给定大豆购买预算约束M,消费者的效用U可以表示为:

s.t.PdQd+PiQi=M

(1)

(1)式中,参数α 为消费者对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偏好系数,0<α<1。α越大,表示国内消费者对国产大豆的消费偏好越强,对国产大豆的消费越多,对进口大豆的消费就越少;反之亦然。如果消费者偏好国产大豆,则α>1/2;反之,如果消费者偏好进口大豆,则α<1/2;若消费者对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无特殊偏好,则α=1/2。参数ρ反映了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质量差异。国产大豆与进口大豆的质量越接近,则ρ越接近于1。

根据(1)式,可推导出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边际替代率MRS:

(2)

(2)式中,σ=1/(1-ρ),表示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替代弹性。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越相似,可替代程度越高,替代弹性越大。如果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完全同质,即ρ=1,则σ→∞,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替代弹性将趋于无穷大。

达到效应最大化时,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价格之比:

(3)

在套利行为的驱动下,对进口大豆征收的关税和实施的非关税措施最终都将与运输成本和其他交易成本一起,成为进口大豆的成本转嫁到进口大豆的价格中:

Pi=Pcif+T+NTMs+Tr

(4)

(4)式中,Pcif为进口大豆的CIF价格;T、NTMs分别为中国对进口大豆征收的关税和实施的非关税措施;Tr是进口大豆的国内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从港口到国内批发市场的运输成本和其他交易成本。

结合(3)式和(4)式,可整理得到非关税措施NT:

(5)

(5)式中,参数α和σ反映了非关税措施对消费者偏好以及替代弹性的敏感度。如果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完全同质(ρ=1),则消费者将对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无特殊偏好(α=1/2),且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替代弹性将趋于无穷大(σ→∞),则NTMs=Pd-Pcif-T-Tr。如果完全取消关税壁垒T和非关税措施NTMs,则Pd=Pcif+T+Tr,国产大豆的价格完全等于进口大豆的价格加上进口时的国内交易成本。

二、实证分析

1.测算方法

在上述理论分析框架中,(5)式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替代弹性σ以及消费偏好α可通过以下过程计算:

把(3)式代入预算约束条件PdQd+PiQi=M,并进行整理可得:

(6)

对(6)等式左右两边分别取对数,得到:

(7)

(7)式中,由于Qi/Qd与M存在内生性关系,不能直接进行回归。参考Yue et al.的做法[16],采用ln(Qi/Qd)的拟合值作为工具变量,通过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回归:第一阶段,用ln(Qi/Qd)对进口大豆的到岸价格Pcif及其二次项、中国的实际工资RW及其二次项、各年份虚变量进行回归,并计算出ln(Qi/Qd)的拟合值;第二阶段,将第一阶段得到的ln(Qi/Qd)的拟合值代入(7)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所得的截距项即为ln[(1-α)/α]估计值,ln(Qi/Qd)的系数即为(1-1/σ)的估计值。由此,根据回归结果所得的截距项和系数就可算出替代弹性σ以及消费偏好α。最后,将σ和α代入(5)式,即可计算出中国进口大豆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

根据(5)式计算的非关税措施,进一步计算出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Tariff Equivalent,简称TE):

TE=NTMs/Pcif

(8)

2.样本选择、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

美国和巴西是我国进口大豆的主要来源国,常年占据我国进口大豆80%以上的份额。因此,选择美国和巴西为研究样本,研究期间为2012年1月至2018年12月。

在通过2SLS计算σ和α的过程中,进口大豆CIF价格Pcif根据进口数量与进口金额计算得到,数据来源于中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中国的实际工资RW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数表示,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大豆购买预算约束M用国产大豆总支出加进口大豆总支出表示。

在(5)式的各变量中,国产大豆价格Pd,用国产大豆的集贸市场月度价格表示,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产品价格调查年鉴》;国产大豆购买数量Qd,用国产大豆产量减去出口量的月度平均值表示,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进口大豆购买数量Qi,用大豆进口量表示,数据来源于中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中国对进口大豆征收的关税T,根据大豆关税税率、大豆进口价格和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计算;国内交易成本Tr,用国产大豆集贸市场价格减去农民收购价得到的价差近似代替,数据来源于《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

3.实证结果与分析

由于测算进口大豆非关税措施关税等值的过程特别是其中替代弹性σ以及消费偏好α的测算过程较为复杂,且在测算过程中需要不同进口来源的进口价格、进口数量等数据,而美国和巴西在这些相关数据特别是在进口量上的差异比较大,因此本文将分别测算从美国和从巴西进口大豆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1)替代弹性σ与消费偏好α的估计结果与分析

根据前文所述,通过2SLS对替代弹性σ与消费偏好α的第一阶段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2SLS第一阶段回归结果

根据表1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巴西的回归方程中,大部分解释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

在表1回归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计算出ln(Qi/Qd)的拟合值,并将其作为工具变量,代入(7)式进行第二阶段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2SLS第二阶段回归结果

根据表2的回归结果,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巴西的回归方程中,在第二阶段回归中,截距项与ln(Qi/Qd)的系数均在1%~5%的统计性水平上显著。其中,截距项C即为ln[(1-α)/α]的估计值,ln(Qi/Qd)的系数即为(1-1/σ)的估计值。

进一步根据截距项和ln(Qi/Qd)系数的估计值计算出替代弹性σ以及消费偏好α,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替代弹性σ和消费偏好α的估计结果

表3的计算结果显示,参数α和σ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无论是对于从美国进口的大豆,还是从巴西进口的大豆,国内消费者的偏好α均小于1/2,且巴西大豆的α小于美国大豆的α。与国产大豆相比,国内消费者更偏好美国大豆和巴西大豆。美国大豆和巴西大豆出油率一般比国产大豆高3%~6%,且品质更稳定、价格更低,一直深受国内压榨企业的青睐。同时,因巴西位于南半球,与美国大豆相比,巴西大豆收获季节与中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有效弥补中国在大豆青黄不接时的供需缺口,比美国大豆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表3的计算结果还显示,国产大豆和美国大豆、巴西大豆的替代弹性σ均大于1,说明国产大豆与进口大豆尽管在品质和主要用途上存在差异,但仍然存在较强的替代弹性,且中国大豆进口对进口大豆价格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国产大豆与美国大豆和巴西大豆相对价格的变化对国产大豆与进口大豆的相对需求会产生较大影响,并会进一步对国内大豆生产造成冲击。这一研究发现与现有相关研究结论一致。相关研究表明,如果替代弹性大于1,进口价格的变化会在很大程度上传递给进口数量,且会改变国内外要素的相对价格,从而对国内生产造成冲击[17]。同时,现有相关研究还表明,中国大豆进口需求富有价格弹性,大豆国际国内相对价格下降(提高)将导致大豆进口需求显著增长(下降),国产大豆与美国、巴西、阿根廷大豆存在竞争关系[18],大豆进口对中国大豆产业造成了巨大冲击[19]。

(2)关税等值的测算结果与分析

将表3的替代弹性σ和消费偏好α估计值代入(5)式,并结合(8)进一步计算出2012—2018年中国从美国和巴西进口的大豆的非关税措施关税等值,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2012—2018中国进口大豆非关税措施TE测算结果

根据表4的计算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对于美国大豆的进口,还是对于巴西大豆的进口,中国实施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均远远高于征收的3%的进口关税。2012—2018年间,中国对美国来源和巴西来源大豆实施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范围为14%~83%和10%~181%,平均值为42%和51%,是3%关税水平的13~17倍。由此可见,非关税措施在调控大豆进口方面比关税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国内学者采用计算进口品到岸价格与国内价格差量的方式,估算出菜籽油1994年的非关税措施是88.6%,并认为由于许多政策或制度性因素无法获得信息和数据,或无法定量计量,估计结果难免存在低估问题[22],其他学者运用贸易限制指数,采用1995—2010年的H6分位农产品进口数据,分析了中国农产品非关税贸易措施的进口数量限制效果,并将其转化为关税等值,发现样本期间,中国油籽、子仁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为42.2%。由此可以进一步推断,从长期上看,中国大豆进口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总体上呈现出下降趋势。

横向比较来看,除了巴西2012年关税等值异常高、2018年缺乏数据外,中国对美国大豆实施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总体上高于对巴西大豆实施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2013—2017年间,中国对美国大豆实施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平均比对巴西大豆实施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高出10.4%。美国方面,2014年中国对从美国来源大豆实施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较低,仅为18%。此后,由于中国对从美国来源大豆的SPS通报数陡然增加,加上中国国产大豆价格因人工成本提高持续升高,而美国大豆到岸价格因油价下跌连续暴跌等原因,中国对美国来源大豆实施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短期内迅速提高至40%以上。2018年,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大豆成为中国政府实施首轮反制措施的商品之一,美国来源大豆被加征25%的关税,使美国来源大豆到岸价格上升,进口量随之大幅下降,导致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也随之上升至83%。巴西方面,为了多元化大豆进口来源,降低大豆进口过于集中的风险,我国从2013年开始加大了巴西大豆的进口力度,对巴西大豆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也大幅下降,由181%降低至33%。此后,巴西由于逐年持续增长的大豆产量及价格优势,不断挤占美国大豆,至2017年,巴西对华出口大豆份额达到历史最高。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巴西大豆成为短期内美国大豆的最主要替代来源,中国对巴西实施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也达到历史最低,仅为10%。

(3)关税等值测算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5)式可知,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与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替代弹性σ以及消费者的消费偏好α有关。因此,通过分析非关税措施对参数σ和α不同数值的敏感度,可进一步分析消费偏好和产品替代弹性对非关税措施关税等值的影响。在置信区间内,分别对估计的σ和α加减10%的标准差,进一步分析非关税措施关税等值对两个参数的敏感度。分别加减10%标准差后,美国大豆α的取值分别为0.383、0.429、0.476;σ的取值分别为3.169、3.289、3.409。巴西大豆α的取值分别为0.332、0.380、0.427;σ的取值分别为1.927、2.045、2.163。以2012年为例,对来源于美国和巴西的大豆的关税等值进行测算,测算结果见表5。

表5 2012年进口大豆非关税措施关税等值的敏感性分析结果

如表5所示,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对消费偏好α和国产大豆与进口大豆替代弹性σ的取值高度敏感。随着消费偏好α值的提高,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不断变小;同时,在保持消费偏好α不变时,随着替代弹性σ的提高,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则不断变大。上述结果表明,国内消费者越偏好于国产大豆,则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越小。同时,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替代弹性σ越高,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越大。消费者对国产大豆的消费偏好越强,国产大豆越有竞争力,越难被进口大豆替代,受到进口大豆的影响和冲击就越小。同时,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替代弹性越低,则进口大豆越不容易对国内大豆的生产和消费造成冲击。因此,除非出于保护领土内人、动物或植物生命健康或安全的考虑,就越没必要实施非关税措施对大豆进口进行限制,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就越低。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充分考虑到中国大豆和美国大豆、巴西大豆在质量和用途上的差异,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引入消费者偏好和替代弹性,构建价格楔扩展模型,利用2012—2018年中国与美国、巴西的月度大豆贸易相关数据,定量测算了中国大豆进口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水平。测算结果发现,非关税措施在调控大豆进口方面发挥了远远大于关税的作用。2012—2018年间,中国对美国来源大豆和巴西来源大豆实施非关税措施的平均关税等值分别为41.85%和50.83%,均远远高于3%的进口关税。

即便如此,中国实施非关税措施仍然存在较大空间。同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对进口大豆实施的非关税措施水平仍然很低。例如,在农药残留限量方面,中国规定的大豆农药残留限量总共68种,分别仅为美国、日本和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种类的66%、21%、15%[20];尽管美国对大豆生产提供了巨额补贴,且其大豆倾销已对中国大豆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但中国迄今为止仍未对美国大豆发起反倾销调查。因此,建议政府进一步强化非关税措施,一方面继续深入研究WTO规则及协议,在WTO框架下及时更新和调整检验检测标准;另一方面加强对反倾销反补贴等相关案例的研究和人才培养,为今后利用反倾销发补贴手段维护国内大豆产业正常发展空间做准备。

本文的研究还发现,与国产大豆相比,国内消费者更偏好于进口大豆,且国产大豆与进口大豆的替代弹性较大。目前国产大豆与进口大豆的主要区别在于含油量和价格,国产大豆因价格较高而含油量偏低而在国内消费受限。同时,本文的研究也发现,非关税壁垒的关税等值与消费偏好和替代弹性紧密相关,消费者越偏好于国产大豆、进口大豆对国产大豆的替代弹性越低,非关税壁垒的关税等值就越低。如果能改变国内消费者的消费者偏好,促使其消费偏好由进口大豆转向国产大豆,降低进口大豆对国产大豆的替代弹性,则国内大豆面对进口大豆的压力以及对非关税措施的调控要求也会相应降低。因此,建议一方面加快培育含油量更高的大豆新品种,另一方面在WTO框架下进一步对大豆种植进行补贴,或者通过提高单产、实施轮作等方式降低大豆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以提高豆农种豆的利益和积极性,促进国内大豆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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