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本转型的法律抉择
2021-12-07肖国兴
法学 2021年7期
●肖国兴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国有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规模性扩张。在2020 年《财富》杂志揭晓的世界500 强企业中,中石油、国家电网、中石化继续领衔133 席中国企业逐鹿世界。〔1〕参见《2020 年〈财富〉世界500 强榜单上的133 家中国公司》,载财富中文网,http://www.fortunechina.com/fortune500/c/2020-08/10/content_372146.htm,2020 年8 月16 日访问。然而,以资源优势获取的竞争优势终究是脆弱的。以能源产业为例,作为公认的垄断行业,在竞争优势等于资源优势或比较优势的情势下,能源企业的竞争优势已不可持续。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的相继颁发,能源转型或能源革命已从追逐分要素生产率演化为追逐全要素生产率。但也看到,再次启航的新一轮能源市场体制改革虽剑指能源市场改革,但远离资本结构改变为前提的市场体制改革所带来的能源市场绩效相当有限。
能源转型的主流是能源结构转型,而能源结构转型的实质为资本转型。也就是说,当资本主体转向资本市场或资本市场成为主导性投资时,能源结构转型才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场经济是能源结构转型的制度环境,市场经济的物质载体或担当者为资本市场,全要素生产率只有在产权竞争博弈过程中才可以实现。技术创新源自经济创新,经济创新源自制度创新,制度是资本交易的秩序,只有制度转型与资本转型相互推进、同步实现,法律转型才会随之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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