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认定正当防卫之程序法问题研究*
2021-12-07卢建平
法治研究 2021年3期
卢建平 孙 平
一、引言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是国家打击犯罪的补充力量。现代各国法律在赋予公民这一权利的同时出于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对该权利也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因此,正当防卫制度体现了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价值。
当前,社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关注大多集中在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司法认定,尤其涉及防卫限度等问题。但是,正当防卫司法认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程序问题,例如,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特殊防卫案件在侦查阶段就被认定,从当今刑事司法以控制犯罪和人权保障为理念的角度看,是否显得有些“过快过短”;另外,由于缺乏明确规定,涉及防卫的案件中适用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存在差异,导致相似情节的案件受到截然不同的处理。①参见兰荣杰:《正当防卫证明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 年第1 期。这些认定防卫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认定阶段、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问题,也引发了如何通过实现程序正义确保认定正当防卫实质正义的思考。
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是排除犯罪的正当化事由,而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不仅为判断犯罪是否成立提供基本参照,也影响着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分担,甚至排除犯罪程序的设置。在英文中,正当防卫又被称为“justifiable defense”,法文中,正当行为也被称为“被证明有理的事实”(“faits justificatifs”),都与动词“证明有理或证明合法”(英语justify 或法语justifier)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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