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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主体

2021-12-07吕彦瑶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特色群众制度

吕彦瑶

(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250014)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历史的活动和思想就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2]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社会制度的革新,一旦离开人民群众,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主体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发挥巨大作用。因此,关注人民的实践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强调让人民共享制度创新成果,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实践主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科学制度体系,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显著制度优势和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与时俱进是它的内在品质和鲜明特色。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主体力量。这一实践主体地位体现出合规律性的逻辑。

(一)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主体力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人民群众作为主体性存在,有着自觉、自为、自主的综合能力,始终主导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主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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