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族村落精准扶贫的三个基本问题
——基于从江县大歹村调研的反思
2021-12-07王国超
湖北农业科学 2021年14期
王国超,潘 华
(1.贵州民族大学,贵阳 550025;2.贵州省民族博物馆,贵阳 550002)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记书在湘西花垣县排碧乡十八里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省考察时再次提及“精准扶贫”问题,指出“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1]。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考察期间明确提出了六个精准的要求,即“扶持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2]。
由此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村落扶贫问题的高度重视。精准扶贫思想的提出,以及此后不断地丰富其内涵,使之成为合目的、合规律的科学概念,由此解决了中国许多错综复杂的扶贫问题。尽管如此,民族村落扶贫依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对其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及探究。
1 民族村落扶贫的精准性内涵与路径更新
1.1 民族村落扶贫精准性内涵拓展
扶贫,就是帮扶贫困的群体或个体,使之脱贫。马克思指出: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实践[3]。在这里,马克思分析了主客体的相互创造、相互转化关系,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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