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治的僵局
2021-12-07王秀芬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刘 禹 王秀芬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 100048)
一、西方逆全球化思想
对于国际法的态度,埃里克·A.波斯纳(Eric A.Posner)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全球化会带来国家间的分裂,使得各国利益不一致,从而使国际法的作用变得衰弱;二是由于不可能组建世界政府,因此国际法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都难以得到遵守。国际法并非不断发展进步的独立实体,不能自动获得国家越来越强的认同支持。没有制度性的支持,国际法不能解决问题。一般政府就是这种制度性的支持。但如果世界政府是不可实现的,那么预期能够在国际层面发挥主导作用的国际法将会变得无力、局限、不稳定且脆弱[1]128。
波斯纳认为,1945年国际造法运动的爆发,不过是意味着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全球问题已成为国际共识。但是,这并不说明人们将国际法融入他们的价值体系,将自身命运与国际法相联系。波斯纳提出国际法的蓬勃发展是由于大量殖民地独立,并需要重新与原殖民国确立国际关系所导致的。在20世纪,国际社会对建立世界机构管理国际法做出了共同努力,并在区域层面上取得了一些成功。例如欧洲,在贸易等具体问题上取得了成绩,但依然没有建成能够有效立法以及执法的国际机构[1]32。国际司法制度是由分裂、分散的法庭或仲裁庭集合而成,彼此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对这些法庭或仲裁庭进行统一管理的上级机构。
首先,国际层面上不存在立法体系,因为没有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国际立法机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