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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境外法律人才培养优势的前期研究

2021-12-06陈虹任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3期
关键词:优势人才培养法律

陈虹任

摘要: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的变动转折时期,全球治理体系和秩序也在随之转变。中国逐渐走进世界舞台中央,因此高端人才的专业培养也需要提上日程,因此国内境外法律人才是一项重要研究内容。

关键词: 法律;人才培养;优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高端通晓法律的人才队伍,因此加快法制人才建设,将人才培养作为新时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分必要。

一、国内境外法律人才培养措施

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是新时期法制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关键内容之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有三点注意内容:第一,德育为先,法制为魂魄。上层建筑是高屋建瓴地顶楼设计,影响行为惯犯。因此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深入推進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入法治人才培养各环节。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法律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培养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确立培养目标,以引领关注人才成长。比如我们将“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事务”的核心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师资源、教学方法、实践实习等方面进行制度重构,更加注重外向型、复合型,将国际化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三,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法律实践教育。交流是学习的重要法宝之一,各方相互配合,互相帮助可以极大提高学习力,达到理想水准。比如

政法院校与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要密切交流,合作共享,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学生赴国际组织或境外机构实习,做到涉外法律知识与国际法律实践的无缝衔接,切实提高学生的涉外法律事务应用能力。

具体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 性、卓越性、复合性,可围绕“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 这一核心,利用“以工为主”的综合性院校学科部门 齐全的特点,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 特点,按照“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 “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复 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等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院校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国际合作、学习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为涉外法治领域输送了一大批涉外法治人才,在促进对外开放、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方法,促进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实施,为推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助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国内境外法律人才培养重要性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局势的复杂性前所未有。一方面,我国仍处在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内,发展的大趋势没有改变;另一方面,美国图谋“改造中国”之妄想未能实现,转而“遏制中国”,近两年来,经济上频频对我国发起贸易战、科技战,政治外交上,利用台海、香港、新疆等问题对我发难。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在政治、外交、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应对,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体现了中国智慧。

与此同时,法律也应当是我们应对外部挑战的有力武器。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没开发,还有很多明显薄弱的地方未强化。主要原因是我们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缺乏高端的涉外法律人才,缺乏足够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比如,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但在联合国工作的中国人却不多,与我国作为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地位不相符。再比如,我国律师队伍中,有能力办理WTO争端业务的律师寥寥无几。这些都暴露出我们在涉外法律人才方面的短板,应当加以改变。

三、法律人才应具备的素质

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这些人才应当具备哪些素质?有国际视野、中国情怀、精通国际法、外语好、具有应对复杂涉外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是我们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标准。第一,爱国是政治要求,是先决条件。只有热爱国家,才能在国际法律实务中积极维护我国的利益。第二,通晓国际规则,是业务要求。国际法律实务对涉外法律人才的要求很高,相对于国内法而言,国际规则更加复杂。第三,外语好,是必备条件。一个涉外法律人才,无论其法律业务有多么强,如果外语不好,都是不合格的。这里的外语,既包括英语,也包括非通用语。“一带一路”涉及众多非通用语国家,非通用语法律人才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才是我们所需要的涉外法律人才。

近年来,国内一些法学院系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实践,旨在让法学专业学生在“打稳”法学功底的同时,提高英语水平,再掌握一门非通用语。综合看来,培养包含几个方面:一是精心设计、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学生英语水平,鼓励法学专业学生参加英语专业水平考试。二是鼓励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选修非通用语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通用语。如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各国语言,非洲各国语言,中东欧国家语言等等。这些具备扎实法学功底、外语好的同学在就业竞争中比较优势明显,也得到了许多“走出去”企业的欢迎与认同。三是开设“法律+外语”新专业。目前国内已有法学院系新开设“欧洲语言+法律”“非洲语言+法律”“亚非语言+法律”“法律+法语”等本科专业,这些新专业已进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面向全国招生。考入这些新专业的学生学习热情很高。由于其复合型特点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也因此增加了对高考学生的吸引力,报考的学生激增。

四、总结

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国际交流,面向全球招聘高端法律人才,共同打造满足我国急需的涉外法律人才;加强与世界各国知名大学法学院系开展合作,与外国世界知名大学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开展网络同步视频课程教学,每年轮流派遣教师、开展交换生项目等等,提供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所需要的教育场景。

参考文献

[1]孙笑侠.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M].北京 :中 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5:72.

[2]黄辉,陈祺袜.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的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J].人力资源管理,2014,(3):135一l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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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爱民.试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J].社会科学家,2005,(i):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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