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与个人隐私权保护
2021-12-06张硕
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张 硕
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与个人隐私权保护
张 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31)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数字摄像技术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公共管理之中,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设备被世界范围内的多个国家广泛使用。该技术带来监管便利的同时,也会对公民权利产生限制。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图像采集下的公民隐私权,其核心在于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个体权益间的权衡问题。由于在实践中安装主体混乱,现有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社会运行中仍存在种种问题,亟待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加以规制。
监控图像采集;隐私权;公共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高新技术不仅为大众生活带来便利,而且在公共治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现代化监控图像采集设施实现了与IT技术、AI技术的深度融合,综合运用人脸识别系统、行为识别技术等,全面推动了高效的公共管理建设。数据显示,我国已安装的公共场所图像采集监控设备超过1800万台,其中11%为公安机关设置,其余将近90%为社会人员建设[1]。诚然,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技术的广泛运用,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全方位提供破案线索、侦破案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公共监控图像采集技术不仅仅是实现公共管理的现代化方式,还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人们的基本权益尤其是隐私权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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