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的司法认定研究
2021-12-06张俊楠
法制与经济 2021年10期
张俊楠
一、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司法认定的现状及问题
(一)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案件司法现状调查
1.纠纷数量下降但比重不减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到2021年的相关数据,虽然民事案件量基本呈现增长趋势,但自2018年之后,夫妻共债案件以及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案件的数量都在下降。有学者认为,法释〔2018〕2号①指2018年1月18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是对于该解释中关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型共债判定规则的继受。基于此,本文选取的案例都在该解释颁布实施后,文中表格2016年——2021的统计数据也以该解释的颁布实施为时间节点。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数量,促进意义和实施效果是非常显著的[1]4。笔者认同这个观点,但与此同时,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案件在夫妻共债案件中的比例稳定在30%左右,在实践中处理起来的压力并没有减弱。
2.共债认定比例改善但界限不明
以“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全文检索,案由为民事案由,法院层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共检索出裁判文书66篇,除去程序性以及未进行实体讨论的法律文书16篇,还剩下50篇。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这50个案件当中,将夫妻一方的债务认定为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的有33个,不认定为夫妻共债的有17个。如果将案件的类型再进行细化,32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24个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债,而18个其他纠纷案件被认定共债和不认定共债的比例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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