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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签署后开展中国—东盟法律合作的现实路径及高校应发挥的作用

2021-12-06

法制与经济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

冯 桂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是我国对外战略的里程碑式胜利,是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运筹帷幄百年变局的重大战略举措[1]。东盟作为发起方,中国作为重要推动方,对RCEP的最终签署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的战略伙伴关系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基于RCEP规则自身存在的一些特点,以及落实和深化RCEP的需要,当前有必要大力发展中国和东盟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以保证RCEP能不断得到巩固和延伸。

一、推进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对巩固发展RCEP的必要性

(一)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是实现RCEP设立目标的必要途径

亚太十五国签订RCEP的出发点,是为域内各国提供一个增进相互贸易投资的稳定平台和制度框架,激发经济长期增长动能。可以预见,在RCEP签订后,域内的货物、服务贸易和相互投资将实现持续快速增长。但是,RCEP协议内容主要规定国家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开放规则,以及组织机构设置、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等国与国之间经贸关系的宏观问题,并不涉及各国企业之间跨国贸易和投资纠纷解决,这部分规则的缺失需要相关各国的法律合作来弥补。中国和东盟作为RCEP的重要推动方和发起方,具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良好基础,应当首先进行法律合作,交流立法、司法和执法经验,执行法律合作项目,设计、构建跨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为区域内海量的经贸投资保驾护航。

(二)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是落实RCEP协议的重要方式

协议文本的签署,只是RCEP合作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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