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儿童受抚养权
2021-12-06苏丽君
法制与经济 2021年2期
关键词:儿童
苏丽君
抚养是人类繁育后代的需要,是一种自然选择的行为,也是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尽的社会义务,父母是否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儿童①为尊重《儿童权利公约》《民法典》中的表述习惯,本文中所涉及儿童、未成年子女、孩子等表述均指18周岁以下者,系不同语境下使用的不同用语。受抚养权保障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儿童生存、发展、受教育、参与等权利的实现。发达的互联网及媒体使得更多儿童被父母家暴、虐待和遗弃的恶性事件和儿童意外伤害事件曝光于人前,而诸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到的照护有限,身心健康状况堪忧,不但极易受到不法侵害,也更易受外界影响而发生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一、儿童受抚养权保护的现实困境
(一)儿童受照料方面
一是继父母或者亲生父母家暴、虐待、遗弃甚至杀害未成年人案件案例时有发生,致使未成年子女身心遭受重创。如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有黑龙江继母虐童案[1],深圳宝安父母殴打女童案[2],滨州女孩被父亲杀害案[3],女子公厕产子遗弃案[4]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共计713671件,同比增长
34.18%”[5]。
二是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的关注度不够,导致其更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以留守儿童为例,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在针对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服务需求评估调查中发现,祖父母辈是留守儿童的主要看护人,占90%以上,平均年龄59岁,小学及以下学历者占70%以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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