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问题实证研究
——以A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为例
2021-12-06曹维维周忠霞张琳琳
法制与经济 2021年2期
曹维维,周忠霞,张琳琳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
我国刑罚理念历来重视发挥刑罚执行的教育矫正作用。社区矫正制度与我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枫桥经验”一脉相承,并在传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弥补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不足和漏洞,以期更好地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2003年开始部署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且相继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文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据统计,自实施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不到监禁刑的10%,且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
一、A市社区矫正工作及法律监督基本情况
A市地处G省南端,总人口180余万,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截至2020年底,A市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524人,其中缓刑484人、管制10人、假释20人、暂予监外执行10人。辖区内设有1县3区,市、县(区)各级均设有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辖区内有30个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60人,平均每个司法所有2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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