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庭审证据调查问题研究
——庭审证据调查程序实质化改革系列之一
2021-12-06万毅,胡佳
法制与经济 2021年2期
万 毅,胡 佳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传播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基数大,并呈快速增长趋势。据检索,仅2016—2019年审结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已是2001—2015年案件总和的1.18倍,2018—2020年全国每年审结的案件数量约5000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占比最高。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案物证数量多、真假混杂,限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的调查具有抽样取证的必要性。但当前法律对抽样规则规定过于原则,对抽样笔录的制作语焉不详,带来实务操作难题。此外,案件中存有大量复杂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需要查明,对司法鉴定具有一定的依赖性,“需鉴定事项”的范围、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规则等还需进一步厘清。本文简要从知识产权抽样取证规则和司法鉴定难题两部分着手,对相关原则、范围、规则等进行论述,希望对规范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高庭审证据调查质效有所帮助。
一、抽样取证规则的运用及其证据调查问题
因涉案物证数量大且物证“有真有假”,限于侦查资源的有限性,无法将所有物证移送或者进行鉴定,只能抽取一部分样本进行移送和鉴定。如(2017)粤03刑终2714号朱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案中,公安机关当场总共缴获320箱假冒百威啤酒、65箱假冒青岛啤酒、36箱小麦啤酒、60箱半成品假冒百威啤酒及28600枚涉案啤酒瓶盖等,公安机关显然无法将查获并扣押的啤酒全部送去检验或鉴定,只能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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