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性骚扰的中国之路:学说、立法与裁判
2021-12-06薛宁兰
妇女研究论丛 2021年3期
薛宁兰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在中国,“性骚扰”成为学术研究议题和立法规制对象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4年,关于性骚扰存在状况的社会学调查和禁止对妇女性骚扰的地方法规在中国同时出现。如果说这两者存在偶然和巧合,那么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则“忽如一夜春风来”,拉开了中国社会各界正视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一系列针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序幕。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辅助性会议NGO论坛上,“妇女群体与社会救助”论坛首次研讨了性骚扰议题[1]。世界妇女大会的两个纲领性文件《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多处提及性骚扰等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行动纲领》还将“对妇女的暴力”列为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呼吁各国政府为防止和惩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采取战略行动。
一般而言,性骚扰可以发生在各种场合。发生在职场和高校的性骚扰因其发生率较高、危害与社会反响大,一直是学术研究和社会治理的重点。因此,本文对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防治性骚扰社会治理进程的回溯性研究,主要聚焦职场和高校两个场域。
一、对性骚扰现象的认知
中国学界对性骚扰现象的认知与一系列实证调查密切相关。尽管迄今尚无可推及整体的权威数据,但一些地域性抽样调查和个案访谈已揭示出公共场所、职场、校园性骚扰事件的存在程度;从受害人被迫隐忍到逐渐可以言说,性骚扰行为日益受到“正式社会舆论”的抨击和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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