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物多样性补偿的困境与出路
2021-12-06赵宁王昭璇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赵宁, 王昭璇
(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天津300457)
一、野生动物栖息地生物多样性补偿的正当性分析
(一)国家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规划管制导致利益冲突
生态系统如果遭到人类的严重破坏,众多物种趋向灭绝,则必然导致生态系统崩溃和生物多样性破坏,最终毁灭的还是人类自身,体现出生态伦理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1]。以东北虎的栖息地小兴安岭和老爷岭为例,随着小兴安岭大规模开采,原始红松林大面积缩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与退化都与将生态用地转为农用地及农用地集约化利用有关。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国家必须划定生态红线设置自然保护地,给野生动物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重要方式。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必须遵循可持续的要求,避免对野生动物、森林植被的生存造成伤害。各级政府应当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经济开发利用进行严格的限制,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人类在野生动物栖息地从事采矿、采砂、挖土活动。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禁伐、禁牧、禁猎、封育、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内部和周边以自然资源为生的农民生计造成一定影响。由于这些野生动物栖息地限制了农业开发和自然资源的开发,而在发展中国家,减贫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所以发展中国家经常抵制建立自然保护地。由于生物多样性在维护生态系统的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生计严重依赖自然环境的农民而言,当他们对自然保护区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内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被剥夺后,将大大减少其生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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