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孩生育政策 推动构建包容性配套支持措施
2021-12-06宋健,胡湛,杨菊华等
妇女研究论丛 2021年4期
第一阶段
宋健(《中国生育政策的性别意涵》,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生育政策宽松化改革更进一步,也激起了关于女性生育压力加重的公众讨论。回顾中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无不与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的生育束缚与生育压力息息相关。探讨生育政策的性别意涵,有助于清醒认识和深刻理解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背景及预期效果。
20世纪50年代,国家并未制定明确的生育政策。如果按照当时育龄女性的年龄别生育率度过育龄期,每个妇女一生将平均生育5-6个孩子。1950-1954年每年出生人口数超过2000万。当时农业大生产的热潮和“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传及配套措施,使女性的劳动参与热情空前高涨,而落后的工业化水平下,避孕药具的生产和供给还极为有限。
非意愿生育的无奈和抚育太多孩子的拖累,使一些女性向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邓颖超吐露心声,邓颖超致信党中央提出节制生育的意见。这些女性心声与学界当时关于中国人口是否太多、人口增长是否太快的讨论相结合,促成1955年中共中央《关于节制人口问题的指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1956年周恩来总理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提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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