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价值实现
2021-12-06河北经贸大学王璐
河北农机 2021年1期
关键词:法律
河北经贸大学 王璐
1 我国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
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值班律师的职责究竟是法律帮助还是刑事辩护存在争议。修正草案第一审稿中规定了值班律师可以提供“辩护”,但是在第二审稿中,删除了“代理申诉、控告”,将“辩护”改为了“法律帮助”。最后在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释义,“一般来说,值班律师是一种‘急症律师’,主要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作为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的补充,尽快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缺陷。”[1]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派驻值班律师。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检察院应当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并记录在案,且应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才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了应当确保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享有会见权和阅卷权。
综上,目前我国法律对值班律师的定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为了弥补缺陷,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在辩护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之外,设立的一种公益性的“急症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但不是辩护人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