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2021-12-06河北经贸大学李清渊
河北农机 2021年1期
河北经贸大学 李清渊
1 问题的提出
钟某某与王某、林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王某与林某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钟某某不服,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讼。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钟某某的诉讼主张,停止对诉争房产的执行。(案例一)
付某某与吕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刘某某因与被告吕某某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法院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驳回了原告中止执行的诉讼请求。(案例二)
夫妻双方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各个法院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即使个别法院的裁判结果过于相似,但法院的裁判根据也是截然不同。不动产归属人如果仅仅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却没有履行任何的公示程序,那么,不动产是否归属于财产约定人,财产约定人是否有救济的权利,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这些问题不论在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界的争议都很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已经约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在未进行产权变更的情况下,案例一中的法院采取的态度是,《婚姻法》对于不动产的约定属于特别的物权变动,尽管房屋的产权变更没有进行登记,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规定了房产的归属,且夫妻双方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并非通过离婚财产协议来躲避债务,就应该支持案外人停止执行的诉讼请求。案例二中法院严格按照《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驳回了案外人停止执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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