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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克钦地区政治体系变迁研究
——利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述评

2021-12-06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缅甸结构文化

康 逸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一书是由利奇根据自己对缅甸境内的克钦人的田野调查所写。利奇通过贡劳和贡萨制度之间的转换让我们看到具有不同文化特征的社会可能拥有相同的社会体系,具有相同文化特征的人也可能拥有不同的社会体系,不在于文化表征,而在于文化表征背后所体现的一套社会变迁机制。利奇的理论,颠覆了人类学原本对于族群范畴的认知,迫使我们思考 “民族” 的范畴的构建。

一、埃德蒙·R. 利奇其人

《缅甸》一书的作者是埃德蒙·R. 利奇,英国人类学家。1937 年他进入伦敦经济学院学习,师从马林诺夫斯基,1939 年来到缅甸克钦地区调查研究,二战后重返伦敦经济学院,并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结合各类文献资料完成了他的博士论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毕业后,利奇留校任教,历任英国皇家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和剑桥大学社会人类学系教授。他的主要作品包括:《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重新思考人类学》《列维斯特劳斯》《文化与交流》等。利奇被学界普遍认为是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在英国的代言人,但他的观点与列维斯特劳斯又有一定的不同,是在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自己的理论,他的结构主义更具有经验主义的根据,因此也被称为新结构主义。

二、《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一书的主要内容

利奇在《缅甸》一书的导言中说:“英国的人类学研究普遍停滞在均衡假设上。当然我承认这类均衡分析所具有的解释力,也认识到在当代社会学理论的总体框架内要规避它所面临的困难。” 当时的社会科学研究普遍把社会系统比为有机体结构,这可以追溯到涂尔干的时代,其好处在于研究社会最终的落脚点在于秩序,一套稳定的社会秩序可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均衡。[1]当然后来格鲁克曼等人在此框架下加入了对冲突的讨论,但最终也只是为一个均衡和有序的社会作铺垫。利奇在《缅甸》中试图探索另一种可能的社会系统运行的体系,也即他认为社会不总是处于一种结构之中,一个社会系统可能拥有两个社会结构。这两个结构互相转化的过程,是这个过程而非结构构成了社会系统,也即书中他所提及到的克钦人贡萨和贡劳制度。

利奇认为克钦人的社会系统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有延展,他认为马林诺夫斯基所倡导的功能结构主义缺乏探讨社会的冲突和变迁,只是一味地追求着均衡和稳定性。对此,利奇说“描述民族志并不是本书的主旨和重点所在,我论及的民族志材料大多可以见于已发表的文献中,所以我的创新在于对这些材料的解释和阐述。” 在这里暂且不论利奇在书中如何运用民族志材料,我想这应该是本书被诟病最多的一点,但我很赞同利奇的一点是人类学家不仅仅要关注民族志材料,更重要的是对材料的诠释,从而从里面得出理论的创新或者是一些有创建性的观点,最起码不仅仅停留在民族志材料,这样的观点我们可以在格尔茨《文化的解释》一书中窥见。所以《缅甸》一书最大的贡献也在于它的理论创新。

在缅甸高地的克钦人社会中主要有两种制度,一种是贡萨,一种是贡劳。贡萨是一种有等级的山官制度,而贡劳制度中没有山官,人人追求平等。贡劳和贡萨最关键的区别在于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否平等,即便不是事实上的平等,但是至少体现在规则上的平等。利奇在文章中对贡萨和贡劳这两种相互联系的制度作了一个比较极端的假设,“整个贡劳型社会的概念会不会只是一种封面故事一样的神话式虚构呢?好用来将改朝换代正当化,而王朝的内部从来就只有一种贡萨型社区。” 他说这看似是一个没有根据的怀疑,但是传统上是贡劳体系的核心区域的地方,通常发现的会是贡萨或者极其类似于贡萨的社区。

根据本书介绍:掸人与克钦人毗邻而居,克钦人居山地,掸人居低地,从事水稻作业,他们的社区有一个 “召帕” 负责整个社区的事务,社会成员之间的等级分明。由此可见在掸人和克钦人聚居的地区存在着三种社会制度,而这三种社会制度之间又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掸邦制度——稳定的等级分明的制度,贡劳制度——平等无权威的制度,贡萨则处在这两种制度之间,虽然看似三种不同形式的制度,但似乎又只是一种制度的不同形式,就像利奇所说的,也许 “王朝内部从来就只有一种贡萨型的社区”。贡劳不过是一种过程,一种向贡萨发展的过程。但这也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不把贡劳看作一种独立的社会制度,那么利奇所说的钟摆模式还存在吗?还是说这种钟摆模式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的两个方面?

利奇通过这种制度间的转换让我们看到不同于把社会比作有机体所做的社会结构研究,让我们看到具有不同文化特征的社会可能拥有相同的社会体系(掸人和贡萨克钦人),具有相同文化特征的人(贡萨克钦人和贡劳克钦人)也可能拥有不同的社会体系,不在于文化表征,而在于文化表征背后所体现的一套社会变迁机制。[2]

三、《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一书的创新性

本书针对克钦人在 “贡萨” 与 “贡劳” 两种极端的政治模型之间的交错变迁的动态过程,说明关于社会的概念性的均衡模型只是一种幻象,“而在实际社会永远不可能处于均衡状态”;利奇对不同氏族的克钦人的生态经济环境、神话仪式等进行了对比解读,说明了这种不均衡和动态背后的原因。作者的真实意图是要对人类学进行理论建设,从这点来说,本书对人类学理论的贡献极大,在笔者看来,该书的创新性和贡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颠覆了人类学原本对于族群范畴的认知。在《缅甸》之前,人类学家总是将族别范畴认作是原生的实体——认作本质主义的身份,一个社群 “真正是谁”。《缅甸》之后,我们被迫开始重新思考族性,并非将其想象为社群中社会政治关系的函数,因此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固定的或单一的。

第二,利奇的研究促使我们从之前将文化仅仅只作为“上层建筑”而已的陷阱中走出来,从而迫使我们重新思考,我们所认为的 “一个民族的文化” 到底有多少是一个民族自身所有的?又有多少是被附加在这个民族的身上的。尤其是,作为文化承载者的个人往往将文化视为是客观的、固有的,但是赋予该民族这种文化的人或者人类学家往往要认为,这种文化是被建构、被赋予的。以中国的民族识别为例,实质上就是国家政权对族群范畴的一次刻意分配。而中国今天所构建的一种 “中华民族” 实际上也是一种族群构造运动。利奇的理论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个困境。

第三,《缅甸》将东南亚与北部的纽带及其与中国的关系放入了现代人类学发展的中心来审视。中国的西南地带是东南亚与中国的缓冲地带,或者说是一个交叠地带,许多云南的族群在中国与东南亚之间扮演了 “文化中间商” 的角色。因此,要充分理解中国的族群建构,我们不但应该将云南的各族人群放入现代中国族群类别建构以及总括性的中华民族这一范畴的背景下来看,还应该放在东南亚与中国的背景下来看。这种看法,实际上是让我们关注不同人群之间的互动关系,放在相互联系的背景之中去看待,而不是孤立地去看待某一个人群,我们应该通过关注族群与国家间的互动、国家政策对于少数民族的影响以及国家对于少数民族的操纵来看待该人群的反应。[3]

第四,本书对于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关系的观点也很有新意。利奇认为文化形式是社会结构的外衣,同一个社会结构要素可以穿着不同的文化外衣,所以文化的差异并不能代表社会结构上的差异,一个社会结构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文化诠释,多个社会结构也可以共享某一种文化象征。内在的结构模式才是有意义的,而非外在的文化模式。

四、对本书作者观点的几点感悟

作为全书的核心立足点,“钟摆” 的比喻最让笔者印象深刻,这不单单是因为它让人联想到马克斯韦伯的理想型概念,更因为借助它,我们能对现实中的一些现象能得出绝妙的解释。

利奇批评了传统的民族志报告中的静态的社会观,并表明自己所要建立的分析框架,解释了自己是在哪一种意义上来使用关于分析的几个关键概念,比如社会结构与文化、诠释、单元社会、模型体系、仪式。然后介绍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并分析了在这种自然环境基础之上建立起变迁来的各种人群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在此之后,利奇批评了前人所做的研究中以一种语言上的分类标准来区分和划分各个人群范畴的方法,他指出,在克钦人的现实生活中,人的身份往往具有一种多元性,即一个人可能同时具有多重的身份角色,根据在不同的场合之中选择使用那一种身份,而且当地人还存在一种变动的趋势,一个人能够 “变成另外一个人”。作者还提出,为什么在有些社区里,人们能够使用同一种语言,而在另外一些社区之中,人们却能够保存多种语言而不被同化?在简单的交代了传统研究应该关注的重点之后,利奇终于回过头来正式进入研究的场景。

利奇选择了一个具体的社区来考察社会变迁的问题,这个具体的社区就是帕朗。也像所有的克钦人社会一样,帕朗也充斥着不稳定的因素。利奇首先介绍了帕朗具体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然后介绍了帕朗的不稳定性,但是这种不稳定性还没有得到比较好的阐发,如果我们没有对帕朗这个地区的地方知识有一定基础的了解,那么我们是不可能真正理解帕朗社会的。比如,当克钦人在使用 “喀” 这个词时,他是在使用与他整个社会生活范围相关联的概念。如果我们要想深入的了解克钦社会,那么我们必须要了解克钦社会的基本的关键概念。

在利奇看来,当地不同的人群对于声望、权力等级这些具体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关于如何去分辨一个人群拥有较高声望和权威地位的标准却是一致的。因此,利奇实际上是让我们关注这些人群分类的规则和标准,在克钦人社会的规范中如何判定一个人群是应该享有较高声望地位的,如何区分一个社会之中人群的结构化关系的。因此,利奇为读者展示了克钦贡萨社会中的结构性范畴。尽管在理想的社会规范上,克钦人的社会秩序应该是井然有序的,但还是有一些社会地位更加低下的人通过灵活利用社会规范来提高自己社会地位的情况。他猜测说只有当外来因素导致掸人权力败落时,困境才会出现,这时克钦山官就有机会攫取接近召帕的那种权力,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有可能随之发生起义。在对于人的因素的分析上,他得出结论说真正的贡劳反抗者并不是背弃了传统的克钦人规范,而是在向山官学习,他们的动机都是为了攫取权力。由于贡萨克钦社会实际上处于贡劳的民主和掸人的集权之间,因此,贡萨总是想要转变成为掸人社会,但是由于制度上的局限性,这种转变不会成功。[4]山官在试图变成一个掸人国王的时候,同时也失去了它在结构上的支持力量。

利奇谈到:“我这一辈的英国人类学家曾经骄傲的宣称:我们相信,对社会组织的理解与历史无关。这些观点真正的意思并不是历史无足轻重,而是它难以书写。我们这些功能主义的人类学家原则上并不真的反历史,只是我们不知道怎样才能把历史材料纳入到我们的概念框架中来。” 既然意识到历史研究的困境,那么利奇此书便是在试图超越这种困境,他提出 “理念中的社会” 与 “经验中的社会” 这样一对概念,以解释社会变迁的模式。克钦社会中两种对立的制度模式,一种是掸人的政治制度,类似封建专制制度;一种是贡劳制,讲求无政府主义和人人平等,但在实际经验中,人们的政治实践是以贡萨制和贡劳制作为绝对的两极,在这中间摇摆动荡,所以社会变迁就是在这两极之间不断的摆动,这便是 “钟摆” 比喻的来由。

进一步深入,利奇对变迁的原由进行了外因式的探究,他认为,外部环境的变迁,是借由组织内部既有的结构体系发生作用的,在克钦社会就表现为,现实政治在贡萨与贡劳制度之间的不断游移,利奇将外部因素总结为以下三个变项:物质环境或生态、政治环境、人文因素。这种 “由外因触发内部已有结构变迁” 的观点,与历史学家孔飞力论述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方面,不谋而合。

利奇认为,文化是建筑在社会结构之上的表征,用以联系 “理念社会” 与 “现实社会”,换句话说,借助于文化,社会成员可以用理念社会的资源解释他们现实社会的种种经验,弥合理念上和经验上的差距;另一方面,文化的仪式性行为可以巩固已有的社会结构,比如克钦社会的语言更多是一种关于认同的仪式,使用一种语言表明这一群体对自身和对他者的认同态度,这能够进一步加强社会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渗透。在这一点上,利奇沿承了布朗学派的功能视角,将社会的决定因素视为结构上的功能性运转,而文化依附于结构。[5]

五、对本书存在缺陷的几点思考

第一,本书在对掸人、克钦人及其分支进行介绍时较为混乱,让读者不能够清晰地分辨出对克钦人的定义,因为他采取两种分类方式, 一种是 “人”, 一种是 “语言”,这样读下来确实有一头雾水的感觉。

第二,利奇的分析仍然没有超出功能主义的局限,他的结构分析是一种 “动态均衡”,在利奇的 “结构” 分析中,克钦社会在贡萨和贡劳来回摆动,但是却是一种内在的没有方向的过程。

第三,文章中多有民族志材料不清晰的嫌疑,例如在分析帕朗的村寨的头人时所作的描述等。也许我们得原谅这位人类学家在丢失了所有民族志材料以后凭借着自己的记忆力来写出这样一本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书在细节上出现的纰漏。

第四,利奇认为社会人类学家想要描述一个社会系统时所能描述的只是一种社会现实的模型,但是在研究中很难实现完全的排斥,即使是作者自己在这本书里也没有摆脱这种他极力批判的研究手段,最终也没有摆脱将缅甸高地政治结构拟为一个连贯的整体。

总之,本书用动态的视角、历史的视角反思了社会科学中的 “文化”“社群”“仪式” 等核心概念,并展现出了克钦人与周边人群的互动及其政治结构变迁。作者的观点既是对结构功能论的挑战,同时也为后世的研究者提供了借鉴,在文化变迁理论和方法的探索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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