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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中金融扶持政策的探讨*

2021-12-06邰丽梅

中国食用菌 2021年7期
关键词:食用菌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张 琳,董 娇,邰丽梅**

(1.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科学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221;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221)

1 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现状

云南地处低纬度高原,气候类型丰富、生态条件多样,适宜食用菌的生长发育。特别是在夏季、冬季,当全国很多产区不适合栽培食用菌时,云南可以利用气候优势大力发展栽培食用菌。因此,云南省食用菌资源种类及产量居全国前列,2019年云南省食用菌产量65.9万吨,农业产值242.82亿元;其中野生食用菌产量19.9万吨,农业产值166.7亿元,占总产值的69%[1]。

云南省2001年出台的《加快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 [2001]170号),以及2007年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 [2007]21号),提出云南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目标和推进升级发展目标实现的科技工作要求[2-3]。这对食用菌产业发展给予了政策支持,但资金支持力度不大,存在产业金融体系建设不完善,贷款难、融资比例低等问题,产业生产经营规模、发展速度、产业整体发展实力等方面在全国不具备优势。随着《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云政办函 [2020]97号)的出台,“云菌”产业规模将不断扩大,现有财政支持及金融扶持政策满足不了“云菌”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4]。因此,通过分析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面临的金融问题,明确交易市场、产业示范园区、供应基地建设及加大科技投入等产业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完善食用菌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才能更好的助力食用菌产业发展。

2 云南食用菌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金融难题

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食用菌产业受气候、区域、时效等因素的影响,需要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及信贷产品。但云南省金融服务机构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均未出台过专门针对食用菌产业的金融政策和产品。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单一网点少且分布不均,2015年~2017年获得贷款的受调查企业中,90%的贷款来自于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仅占10%[5]。此外,服务效率不高,云南地处山区、少数民族聚集区的村镇偏多、人口分散,而现有的金融服务配置包括自助设备、服务网点数量太少,缺乏具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服务人员进行金融知识、信贷政策的普及宣传和服务。

2.2 金融信息不畅导致贷款难

近年来,政府大力提倡金融市场要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事业,从调研情况看,各银行金融机构对脱贫攻坚尤其是疫情过后乡村振兴战略普遍有积极参与的意愿,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发现有信息不对称、供求不相符的现象。以食用菌产业为例,疫情过后,多数食用菌经营主体大量存货积压、难以实现真正的复工复产,经营遇到困境急需资金,但能够获得贷款资金的渠道却非常有限。而另一方面,通过调研金融机构普遍反映,助农惠农的金融贷款项目常期存在,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复工贷”专项融资产品组合,基本能够满足小微企业展期、续贷、提高额度、申请新贷款等疫情期间的个性化融资需求[6]。但食用菌企业申请的比例却非常低,说明信息渠道不通畅,真正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及个人接收不到有效的融资、贷款信息。此外,金融机构由于不了解食用菌产业发展情况,不熟悉当地企业实际金融需求。云南省食用菌产业经营主体多数规模较小,可供抵押的有形资产少,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过高直接导致了小规模食用菌企业被拒之门外。即使能够获得信用贷款,但金额少、周期短且与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律不相符,所以金融扶贫政策并未切实有效的促进食用菌产业的发展[7]。

2.3 金融风险防控不足

云南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发展滞后,其中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尤为突出,主要有:1) 金融保险制度不健全,受科技化生产技术水平发展的限制,以及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菇农及企业的经济收入不稳定,势必影响自身的偿债能力,但相应的金融保险制度配备不完善,农业保险覆盖率低。2)金融机构内控不严,金融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贷款审核评级缺乏有效判断。3)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我国信用评价体系启动较晚,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更是滞后,拒绝还贷、恶意拖欠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相应的惩罚制度却不完善[8]。

2.4 信贷政策针对性不强导致融资比例低

相较于发达城市,农村金融本身呈现供小于求、效益低、综合体系不健全的状况。近年来,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金融市场均向农村倾斜,但农村金融发展还是表现出发展乏力、信贷资金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1)农村信贷资金外流,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例失衡,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导致农村资金缺口增大;2)金融资源在农村的配置不足,缺少股份制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等多元化的金融机构进驻村镇设立网点提供小额信贷、融资担保和其他金融服务;3)金融项目单一,多集中为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等产品,难以满足食用菌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各种多元化融资需求[8]。

云南省食用菌经营主体自身实力不强,难以达到直接融资条件,无法吸引资本市场对其进行融资;加之农村和偏远地区经营主体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不具备金融知识,大部分农户均以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为主,导致直接融资比例较低;以政府及金融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未建立。以上原因综合作用下,导致了食用菌生产企业因资金缺口而丧失扩大生产的契机,而相对实力较弱的中小经营户更是难以为继。

3 云南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

3.1 农户

从事食用菌生产加工的农户是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基本单位。目前,云南农户自产自销、小规模、小生产占较大比例。农户自发学习食用菌栽培管理技术,搭建大棚、购买菌种、栽培管理、采收、个体销售。以梁河县黑木耳栽培为例,2016年全县黑木耳平均单包木耳产量为0.116 kg,与高产户平均单包木耳产量0.210 kg相比,还有较大增长空间[9]。此过程中如果计划扩大经营规模,就需要有符合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的融资产品及金融代理服务。

3.2 经销商

在食用菌产业中,经销商相较于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户投入固定投资最少,但集中收购食用菌产品所需现金流较大,销售后资金回流,以赚取差价为主要盈利模式,利润空间小、结算周期长、资金积压等因素决定了经销商只有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实现规模经济。所以,经销商对经营性贷款、灵活的资金结算业务,涉及食用菌出口的外汇结算等系列金融项目有一定需求,如建设银行推出的“供应贷”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提供贷款的融资产品。诸如此类专门解决产业供应链环节资金积压问题的金融产品能有效的缓解经销商的资金压力。

3.3 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是从事食用菌加工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云南以专业合作社形式从事食用菌产业的组织占比较大。随着产业的扩大发展,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模式应运而生,但是此种新型资金互助模式农户的认识度和信任度并不高,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宣传和带动[10]。目前,建设银行推出“商盟贷”的适用主体是以行业协会推荐客户及核心大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为主。因此,对专业合作社而言,加入行业协会、与当地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形成抱团发展的局势更利于其争取资金,扩大发展规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不仅应有针对性的贷款融资支持,还应从政策宣传引导发展等方面入手,带动合作社和农户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

3.4 生产、加工企业

云南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实力不足,缺乏竞争力,资金不足是很大的因素。大部分企业规模有限,抵押物不足,难以获得贷款。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单一,缺乏灵活有针对性的食用菌专项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10]。

4 推动云南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金融措施建议

4.1 建立完善食用菌产业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4.1.1 根据服务主体建立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

食用菌产业是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之一,是云南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因此食用菌产业要充分发挥经济效应,必须建立食用菌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抓龙头企业,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和金融扶持政策,扩大食用菌企业生产加工经营规模,促进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抓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普惠型金融服务项目以改善中小规模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的生存环境。

基层金融服务机构要深入当地食用菌产业进行调研,与当地政府机构沟通出台配套金融扶持政策。同时,结合食用菌产业的基础设施、设备等现实需要及当地食用菌企业的实际经营现状,制定相适宜的金融服务项目及信贷政策。逐步建立长效的食用菌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食用菌产业的全面发展。

4.1.2 扩展融资渠道

1)政府应该联合金融机构发行政府债券、食用菌专项债券、发展农村网络信贷、推广针对食用菌产业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2)推广龙头企业为主导的食用菌大型企业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将资本市场引入到食用菌产业经济发展中,促进农村中小型食用菌企业的转型升级。

4.1.3 加快信用、保障机制建设

1)加快建立食用菌行业信用体系,政府可以联合食用菌行业协会、各地食用菌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尽快建立和完善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联动机制。2)促进食用菌行业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出台政策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并适当给予补贴;促进商业性保险公司出台针对食用菌产业的保险产品。增强对食用菌产业风险的补偿能力[11]。3)促进食用菌产业信贷担保政策出台。政府及食用菌产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台食用菌产业融资担保专项政策规定,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食用菌担保机构,作为食用菌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有力保障,健全食用菌产业金融风险防控机制[12]。

4.2 食用菌产业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多元化

食用菌农户小微企业:云南省从事食用菌产业的农户、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少、缺少抵押物很难获得贷款。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联保联贷、动产质押、大棚抵押、库存抵押、订单融资、“金融机构+企业+菇农”的保证担保模式、担保机构介入等方式,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同时,加大金融信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金融机构选派驻村金融服务人员,分点划片,定期进村入户进行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产品需求调查。做到双向沟通,多线服务。

食用菌交易市场:以交易市场为主导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的融资产品,市场已有案例。例如:建设银行推出的“租贷通”适用对象就是各类交易市场、百货商场中的经营商户,由市场或者商户缴纳保证金质押,市场作为保证由银行提供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商户与市场约定一年租金的总额。云南是全国食用菌大省,食用菌交易市场在全省各地普遍存在,是食用菌产业链运转的关键环节。金融机构可以交易市场为主体,针对性的进行金融产品定制服务。提供县区食用菌市场建设贷款、商户动产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中小企业快贷,同时配合商户联保联贷、食用菌交易市场发展基金等形式提供系统金融服务。

食用菌规模企业:针对规模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通过开展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抵押、存货抵押、订单抵押等方式,拓宽抵押物范围,满足大中型食用菌加工企业的资金需求。针对食用菌龙头企业,当地政府应给予重视,联合金融机构推出“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产业链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助力食用菌产业的转型升级。

4.3 政府加大食用菌产业扶持力度

4.3.1 出台金融扶持政策及加大资金投放量

政府应当加快出台食用菌产业的金融扶持政策,壮大食用菌企业综合实力,带动当地贫困户就业脱贫。要引导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合大型企业、民间资本进行食用菌产业融资、发行政府债券、食用菌专项补贴、税收优惠、制定政策性、商业性食用菌专项农业保险补贴,分担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风险等措施促进食用菌产业融资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

4.3.2 政府牵头促进食用菌产业金融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牵头成立食用菌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基金,促进政策性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开展食用菌专项融资担保业务;探索以财政部门为主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性质担保机构和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多元化全方位建设金融保障体系。

4.3.3 加大科技力量辅助建立食用菌金融体系

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联合金融机构建立农村金融网络服务体系,实现企业贷款、资产、抵押产权变更等信息的网络申报服务,加快贷款申报审批的流程,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引导农户和企业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享受快捷便利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与科技的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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