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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研究

2021-12-05高强曾恒源殷婧钰

关键词:农民政府农村

高强,曾恒源,殷婧钰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一、引言

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实现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这标志着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始迈入新的发展阶段。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主题,对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进行了系统部署,特别是对“十四五”期间的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一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自提出以来,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学者们围绕乡村振兴的理论渊源、科学内涵、困难挑战、动力源泉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形成了一批极具价值的研究成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下,党对农村根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坚持与完善,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渊源[1]。乡村振兴作为一个综合性概念和系统性工程,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等多个层面的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不断探索[2]。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仅需要补齐人才、资金、技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3-5],也需要应对城乡发展失衡、农村市场化进程缓慢、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偏低、乡村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等诸多挑战[5-8],亟须深入挖掘内生动力,构建新的动力机制。

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发布,再到《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先后实施来看,我国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基本定型。随着乡村振兴由先行探索转向全面推进阶段,学界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重点也发生了变化。部分学者开始关注新发展格局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等问题[8-9]。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应当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市场与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机制[10-11],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从而实现制度、政策、主体、市场和要素的全面激活,最终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12-13]。从政府角度看,乡村振兴的外在推力体现在完善农村制度政策保障、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14]。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规划制定者和政策统领者,能够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聚集,并在企业、农民与社会等共促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15]。从企业角度看,农业企业等是农村经济的基本细胞,也是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力量[16]。各类企业能够通过推动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动力[17]。同时,农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和主要受益者。强化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是提升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重要手段[18]。农民个体的积极参与和自我发展,能够激发乡村经济社会进步的潜能与活力[19]。另外,社会是乡村振兴动力机制中对政府、企业、农民等主体的有益补充[20]。社会参与能够强化对农民的激励和引导,提升农民的行为效能,从而有效促进农民的现代化[21]。现有研究已经充分认识到政府、市场(企业)、农民等多元主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关于乡村振兴中政府、市场(企业)与农民作用机制的深层次理论意涵,以及如何使三者有机结合并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还缺乏宏观性、总体性的探讨,发展思路尚不明确,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二、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力机制的时代意义

(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转型的迫切需求

2020年,党中央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和形势任务的变化,作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判断。以“大循环”“双循环”为核心的新发展格局,阐明了自主创新与扩大内需相互促进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对外源性动力的依赖将逐渐减弱,对内源性动力的需求将持续增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必须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地贯穿到发展全过程,推动发展的质量效率变革、目标动力变革和方式路径变革,牢牢把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从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来看,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同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客观上要求加快培育完整而有效的内需体系、促进城乡要素顺畅流动,反过来也将为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内源性动力提供重要支撑。因此,必须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并从全局高度把握和认识构建乡村振兴动力机制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通过推动城乡联动改革、完善农村市场、激活农民主体等方式,培育壮大内源性动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必然要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国家战略目标突出强调的是“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这一阶段,党和国家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旨在通过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历史性地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绝对贫困的全面消除,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发展阶段,国家战略目标发生了转向,并突出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脱贫攻坚相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难度、范围广度与战略深度都大大提升。具体来看,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难度在于其发展目标和质量要求更高;范围广度在于其对象是全部农村地区和所有农民,内容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各个方面,且具有联动城乡的特点;战略深度在于不仅涉及顶层设计的制度调整,也涉及基层实践的微观调试,还要考虑政府、市场与农民关系的定位问题。因此,必须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巨大潜力,汇聚新征程的强大力量,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

(三)农业农村发展动能转换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依靠“包”(家庭承包经营)、“转”(劳动力转移就业)、“提”(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补”(农业生产补贴)等政策推动,获得了数10年的快速发展[22]。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包”的功效已经接近极限,“转”的空间正逐步缩小,“提”和“补”也受到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和“黄箱”支持上限这两块“天花板”的压制。依靠“包”“转”“提”“补”等传统动能,已经难以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迫切需要进行发展动能转换。同时,部分地区农业农村发展过度依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自主造血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在乡村产业等方面已经呈现出明显的粗放型发展态势。加之,农村各项改革仍在探索和推进阶段,农村现代产权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农村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一些外部投入的资源要素也未得到高效利用。在依靠外部力量推动的发展方式下,农民缺乏主体意识,参与振兴乡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甚至容易形成“等靠要”等依赖思想。相对于外部力量为主的发展方式,内部力量驱动的发展方式则更加注重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内生动力。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存在诸多天然缺陷和短板,单靠外部力量或内部力量均无法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因此,必须实现内外联动、协同促进,聚合政府、市场与农民等多元主体的力量,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走内外融合式乡村振兴发展道路。

(四)应对国内国际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

在新发展阶段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面临着国内国际诸多的风险和挑战。从内部环境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仍需深化,城乡二元体制尚未破除,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受到体制机制约束,农村市场化发育进程缓慢。城乡及农村内部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持续拉大,且差距拉大势头在短时间内难以扭转。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仍然较大,防返贫治理任务艰巨。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低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效应仍然突出,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重要战略目标仍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此外,农村空心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化、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等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无法回避的突出问题。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仍在加速演进,产业链分工格局调整对农业农村领域的冲击仍然难以估计,涉农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23]。当前,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全球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必然给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为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的风险和挑战,确保我国在世界大变局中牢牢把握主动权,必须发挥“三农”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激活庞大和最具潜力的农村市场,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构建新的动力机制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

三、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力机制的理论分析

(一)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力机制,必须辩证看待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互补互促

在西方传统经济学视域下,政府与市场是二元对立的。从亚当·斯密、哈耶克等“强市场、弱政府”的理论表达,到萨伊、詹姆斯·穆勒等“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的思想观点,均是这种二元对立的直观反映[24]。西方经济学中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对立关系根源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至上”的价值取向。西方学者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稀缺条件下资源有效配置的学科,并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引入经济现象的分析,衍生出市场偏好的经济秩序,这一界定将政府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在历史上的几次全球经济大危机中,西方也产生了诸如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干预”、新古典学派“政府弥补市场失灵”,以及新凯恩斯主义、瑞典学派、新制度学派“政府积极调节”等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然而,资本主义社会根深蒂固的基本矛盾无法在被动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中得以化解,西方国家200多年的资本主义发展历程始终未能在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西方发展模式中,市场长期“沉迷”于眼前利益,而政府则始终“困顿”于被动应对周而复始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进入现代社会,不论是传统西方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传统西方经济学描述的那样标准化、刻板化,政府与市场也并非二元对立关系,反而越来越体现出共生共融的特征。从马克思主义视角来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将其应用于社会主义,它就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在我国,政府与市场辩证关系的演变过程和实践历程,是认识和解释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的重要逻辑理路[25]。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定位不断进行调整,以顺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目前,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道路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创造性地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26]。新时代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科学论断,表明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从实践来看,建立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所有制制度和分配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市场、要素以及人的活力。

政府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界定了乡村振兴中政府的作用边界,并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市场体系建设、利益关系调节和要素价格形成等重点领域,推进了政府与市场关系法治化[27]。农村市场化是建立和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取向,农业农村能否兴旺发达与农村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28]。习近平[29]认为,“农村要素市场化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发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农村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程度和水平。但农村要素市场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使之成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我国学界高度关注农村市场化问题,资源要素市场化理论也是开展“三农”问题研究的基本理论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的价值法则将使农民变得聪明能干起来,因此要建立和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使农民成为独立活跃的市场主体,使他们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动力[30]。农村市场化建设要靠有为政府来推动。政府必须为农村市场化建设提供高标准的市场基础制度、要素配置机制、市场发展环境和市场监管机制[31]。为确保农村市场体系高效持续运转,政府还要提供现代化的产权保护、法治保障等基础制度。在高水平的农村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并非“强弱”“大小”“进退”的二元对立关系,二者在动态调整中形成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格局,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力机制,必须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发挥有志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主体性是指人自主、能动、自由、有目的活动的地位和特性[32]。阿马蒂亚·森[33]把主体性这一概念引入贫困研究,提出发展的实质是人的“权利与自由”的扩展过程,而以“权利与自由”为核心的可行能力不足是限制个体发展的重要原因。所谓农民主体性,就是指农民参与生产生活的主人翁意识,其与实践相互联结,表现出自主性、自为性、选择性和创造性等特征[34]。回顾建党百年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只有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重视农民内生动力培育,才能充分激发农民在乡村建设与发展中的创造力。21世纪以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已经成为“三农”工作的基本原则,培育、提升和发挥农民主体性成为“三农”发展战略的主线[35]。

当前,我国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包括政府、市场(企业)、农民等,但农民可行能力不足、主体性不强,往往导致“强政府、弱农民”“强市场、弱农民”“强政府、弱市场”的发展困境。政府、市场与农民未能达成主体性均衡,成为制约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重要因素。通过培育有志农民,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剂良方[36]。参与式发展理论认为,充分尊重农民的主观意愿,以及农民积极主动的广泛参与,是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37]。从经济学视角看,农民的广泛参与不仅可以提高经济效率,而且能够降低社会成本。从政治学视角看,应当赋予农民更多权利,让他们在农村发展和社会变革中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因此,应当坚持“以末为先”“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发挥农民的主体性,让广大农民充分参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使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38]。

传统激励理论认为,激励的增加能够提升人的努力水平和产出[39-40],因此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民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是培育有志农民的关键。关于农民行为选择问题,可以在“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亦即“道义经济”和“理性小农”之争中窥见一斑[41]。根据“经济人”假设,农民的意愿和行为是理性的,其决策往往基于利润或效用最大化。农民作为“经济人”,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一点都不逊色[42]。农民无论在市场活动中,还是在政治活动中,都是理性的投资者[43]。但是,农村社会又具有典型的地缘特征,农民行为不仅有经济性,还有社会性[44]。基于“社会人”假设,农民的经济行为是嵌入社会关系的[45],他们同样重视社会关系和社会认可,物质利益并不是唯一考量的因素。农民的行为决策涉及社会正义、权利义务、互惠概念等问题,并受到风俗习惯、村规民约、自律准则等社会规范的约束[46]。可见,经济理性和社会规范共同作用于农民的意愿和行为,并对激励机制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了解农民不同层次的具体需要,更加关注农民的自我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要,是培育有志农民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力机制,必须将农民主体性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坚持“以农民为本”的价值取向,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有志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三)稳固的制度基石,以及人民性的价值取向,是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志农民有机结合的重要保障

经济增长既取决于要素投入数量,又取决于要素利用效率[47]。制度是决定要素投入数量与利用效率的关键因素[48]。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五大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从而形成“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新概括[49]。在所有制层面,公有制经济是更好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作用的重要保障,多种所有制经济则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中各类经济成分的效率优势,在竞争机制中进一步解放发展生产力[50]。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与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为代表的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奠定了实践基础。在分配制度层面,初次分配中市场作用有效促进了社会生产效率的提升,再分配中政府作用则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正义。在经济运行机制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突破了传统模式对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教条式理解,为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可见,不同于西方强调效率、倚重市场的发展模式,我国对政府作用、市场作用与人民主体作用的关系定位,以及对公平与效率的把握是辩证统一和与时俱进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下,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统一于“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51]。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为人民谋福利、谋幸福的初心,主动调整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边界和方向,前瞻性地将政府宏观规划与市场微观配置相结合,并不断进行调整优化[52],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市场越来越充满活力,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不断增强。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就是要建设有为政府、建立有效市场、培育有志农民,并使三者有机结合、相互统一。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结合将始终围绕“为了农民、依靠农民、农民共享”这一主线:政府积极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在重视生产效率的同时,更专注于保障公平;市场不断推进农村资源高效配置,在确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同时,更致力于提升效率;农民在有效激励下不断提升内生动力,发挥主体作用,实现自身价值。

四、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力机制的总体思路

(一)以有为政府为引领的制度政策优化机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有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建设有为政府的重点在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性的价值取向,科学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演变规律,遵循“理论-政策-实践-制度”的发展逻辑,不断优化顶层设计、推进制度政策创新,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科学蓝图。首先,要特别重视基层党组织在引领乡村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和党政协同关系,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融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和具体政策。其次,要明确政府职能边界,发挥好政府在制度设计、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弥补市场失灵,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和稳定的政策环境。再次,要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各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持续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注重农村改革成功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例如,要深化以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继续开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等。最后,要创新“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做好政策统筹,加强和优化人才、土地、财税、金融等全方位政策支持,突出抓好农村产权交易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支持农村市场化的配套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探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

(二)以有效市场为主导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

建立有效市场,就是要让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各类市场主体在充满活力的市场中公平竞争、创造价值,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巨大转变,伴随市场“地位”的提升,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反复检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的一项伟大创举。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有效市场。所谓有效市场,既能通过价值规律调节农村资源配置,以实现有效率的乡村振兴,又能在政府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宏观调控下,建立对农民有足够激励的利益分配和收益分享机制,从而推动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细化、量化政策支持措施,进一步丰富和繁荣农村市场,全面提振农村消费,促进城乡生产和消费有效对接,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另一方面,要推进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让市场在实践中探寻土地、劳动、资本、数据等各类资源要素的最优配置机制,提高各类要素的配置效率。在有效市场的主导下,通过投资拉动、技术驱动和产业带动等形式,实现农村资产资源盘活利用,使农村经济与发达的商品市场体系、健全的要素市场体系逐步接轨。

(三)以有志农民为主体的内生动力激励机制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也应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参与者。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培育有志农民,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把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培育有志农民的重点在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在激励机制,赋予农民更广泛的发展权利和财产权利,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让农民能够在发挥主体地位的过程中获得足够的物质回馈和精神激励。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党建引领、思想引导、教育培训、政策驱动和利益带动等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勤俭持家、勤劳致富的正确观念,建立健全激发农民内生动力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遵循农村发展规律,科学把握农村内部发展差异和农民个性化需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更加注重公平和发展机会均等,在充分了解农民意愿和行为特征的基础上形成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做到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把发动农民、组织农民、服务农民贯穿到推进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要以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让广大农民自觉追求美好生活,逐步培养农民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的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不竭动力。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分析了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力机制的时代意义、理论逻辑与总体思路。研究表明,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志农民的有机结合,是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力机制的关键。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共同作用下,有志农民获得公平的发展权利、稳定的发展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是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力机制的核心。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不能片面地考虑“政府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而是更多关注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在服务农民、发展农村等方面的目标一致性,通过制度、政策、机制等多方面创新,让政府、市场与农民在不断优化各自功能的同时,实现良性互动,从而不断推动有为政府建设,促进有效市场建立和强化有志农民培育。

第一,有为政府重在强化政策制度供给,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为促进农村市场化发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政府要把转变自身职能放在突出位置,继续深化拓展“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发掘农村市场的结构性潜能。政府要保持“三农”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为农村市场竞争创造公平有序稳定的发展环境,更加善于管理竞争、更大力度简政放权,将权力赋予地方、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要加强法治建设,将成熟的政策定型化、长期化,提高法治保障水平。要高度重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产权确权、赋能及产权配置等工作。要合理扩大农村有效投资,优化农村投资环境,多渠道解决农业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要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政府的经济治理能力,提高政府对农村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构建农村市场全链条监管体系。

第二,有效市场重在瞄准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运用市场机制高效配置农村资源要素,提高农村生产力和农民生活水平。要加快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建设,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农村市场主体,形成农村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大力推进涉农科技创新,加大农业领域科技研发投入,促进农业农村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推动科技成果在农业农村中的转化应用。要重视乡村产业培育,深入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开发适应农民需求的服务产品,创新服务供给模式,促进优质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流向农村,不断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第三,有志农民重在激发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乡村振兴主体作用。要重视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教育活动,改善农民精神面貌,培育农民积极的生存价值观、科学的生产发展观、文明健康的生活富裕观。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构建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组成的农民培训网络,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尊重农民群体的异质性,把握农民需求差异性,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分类制定多样化的激励措施。要鼓励和带动农民创业创新,为农民提供合理的金融、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要健全和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优化乡村民主治理机制,大力培育农村社会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参与村务监督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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