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刷流量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研究
2021-12-05张坤龙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评价
张坤龙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401120)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5月23日,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在北京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暗刷流量的法律规制问题开始被公众所关注。“流量为王”时代到来,流量的价值逐渐受到人们的肯定,有学者已将其作为一种新的虚拟财产加以看待[1]182-190。由于流量对吸引资本和舆论关注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人为操纵流量数据开始发展并逐渐成为一个产业,以虚增流量为目的的灰色产业的规模和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有一千多家刷量平台,从业人员超900万人,头部平台每个月的流水超200万元,虚假流量庞大的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①参见《网易财经:“杀猪盘、黑公关、刷流量 揭秘网络黑产暴利背后”》,2019年7月26日,https://money.163.com/19/0726/10/EL0NC39I002580S6.html,最后访问于2020年9月17日。。
虚假流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互联网信用体系受损、平台利益相关者受损等问题出现,并进一步引发“网络黑公关”,极具社会危害性。从法律层面来讲,虚假流量的规制涉及《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多个部门法,分别涉及服务合同效力、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安全、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刑事犯罪等问题。在诸多法律规范中,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在规制这一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2012年到2019年间与暗刷流量有关的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达75%,远高于民事案件的24%[2]107。虽然刑事案件占比很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则存在罪名适用混乱的现象,并且当前尚未有纯粹基于暗刷流量行为的罪名认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