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内在机理、基本特征及优越性
——基于马克思协作理论的分析
2021-12-05苏贵斌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苏贵斌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350117)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法宝,是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把握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深刻内涵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集中力量为什么能办成大事?资本主义国家也能集中力量办成一些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与其有何不同?又具有哪些优越性?解答这三个基本问题,即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内在机理、基本特征和优越性,可以从多个视角来探讨,但当前学界鲜有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进行探讨。为此,本文拟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基于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协作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与资本主义协作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更深刻地认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中国共产党诞辰100周年之际,深入分析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重要法宝,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协作的分析与批判
协作是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并对社会历史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全社会范围内的大协作,是在积极扬弃资本主义协作的基础上更高级的协作。因此,在阐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机理、特征及优越性之前有必要了解协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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