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汉书论看书法艺术形态审美规范的确立
——以崔瑗《草书势》、蔡邕《笔论》《九势》为例
2021-12-05刘畅
书法赏评 2021年1期
刘 畅
一、立象尽意,“书肇自然”下的物象审美意趣的确立
中国书法是以汉字为母体进行书写的艺术,若离开汉字,书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不复存在了。想要了解书法艺术之美,就必须先要了解汉字起源之美。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说:“皇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1]这里,按许氏说法,把汉字的创造归于仓颉,虽不能完全确定,但指明了先民创造汉字是通过“仰观”“俯察”“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等方式来进行的。这种说法恰恰道明了我国汉字的最早形体是根据观察物象、拮取物象创生而成的,我们只要认同了这个过程,那么汉字形体美的来源就显而易见了。又如唐代张怀瓘所阐释:“颉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2]由此可知,最初汉字的形体美就蕴含了自然万物的形态美,先民通过朴素、精准的审美眼光,发挥人体认知的主观能动性,将自然万物提炼概括为语言文字符号,将自然美融入其中。这就是我国早期甲骨文、金文带有图画美性质的根本来源。
再看许慎对汉字的造字原则“六书”的具体阐发(这里不赘述)可知,正是由于汉字的象形性,才有了生发书法艺术的可能,中国书法艺术的形态美中蕴含着自然万物的形象美感。宗白华先生曾说:“中国字是象形的。有象形的基础,这一点就有艺术性。”[3]这是我们从早期汉字起源中分析可知的早期文字的图画象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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