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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上争议多《民法典》教你怎么做

2021-12-05潘家永

农业知识 2021年13期

文/ 潘家永

职场上争议颇多。要解决劳动争议,当然应优先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由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是融合与分立并存的关系,因此当劳动法无规定时,需要结合劳动法的精神,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则来处理。因此,《民法典》的一些新规定,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有必要知道。

村委会拥有用工主体资格,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小曹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其所在的村委会因工作需要,招聘文书,小曹参加应聘被录用。小曹上岗不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村委会认为自己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那么,村委会的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吗?

【说法】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哪些自然人可以成为劳动者,劳动法与《民法典》的规定是一致的。对于哪些用工主体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而《民法典》扩大了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据此,居委会、村委会招用人员如果具备劳动关系特征,也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其应当与自己所招用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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