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缺陷汽车召回更有法律保障
2021-12-05戚耀琪
人民之声 2021年3期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提出了“关于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汽车召回,涉及到从产业到民生的方方面面。多年来,各地人大代表都提了相关的建议。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往往也会让汽车产品质量问题集中凸显。不过,如果没有在法律法规上的长效机制保障,那么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依然很难解决。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中,车企、政府及车主三方均负有重要义务,需要协同发挥作用、缺一不可。目前,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界定不清,也极大地影响协同效率和召回工作推进。比如一个地方的汽车出了严重事故,谁来鉴定技术原因,是交警部门还是市场监管甚至是司法渠道。如果用户不提出或者私下和车商协商,那么这类可能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不是就会继续埋藏起来。本身是这个企业甚至行业的共性问题,就会以所谓“个案”存在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继续沉默和发酵,等待下一次的大爆发。正因为政府部门往往倾向于把车辆问题和车辆召回看成是市场主体之间的问题,事不关己而忽视了问题苗头和普遍性,以至于即使最后出现“坐车顶”问题,也只会从解决个案的角度去处理和罚款,并不能促进企业真正面对其深层次问题,更别说引发全国性的召回——这个道路实在非常漫长甚至中途就走不下去。
与此同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忽视车主的参与和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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