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剧意识的发生与蜕变
——兼论对曲艺性演剧形态的认识问题
2021-12-04袁国兴肖海薇
戏剧艺术(上海戏剧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戏曲
袁国兴 肖海薇
清末民初广为人提及的“新戏”或“新剧”之意识,有一个发生、发展和蜕变的过程。在不同时期,新剧的指涉对象不尽相同,人们对其演艺价值的认定也有很大差别。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不仅对认识新潮演剧形态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透视中国现当代戏剧发展的诸多情形也多有启示。
一、新编、新演的新剧
中国现代新剧意识的发生与人们的旧剧意识有关。这种关联不仅体现在词源意义上的新旧对举,还体现在对中国旧剧演艺体式的理解和认识上。简而言之,被称为“旧剧”的那类演艺类型,有两个重要的体式特性:一个是积聚成型,一个是片段移植。所谓积聚成型,主要体现在戏曲艺术的生成方式上。戏曲艺术诞生之初融汇了多种表演形式,把说书、唱曲、滑稽表演、舞蹈等多种表演形式积聚到一起,形成了一种新的演艺类型。王国维所说的“合歌舞以演一事”指的就是这种情形。(1)王国维:《王国维学术经典集·宋元戏曲史》(上卷),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87页。积聚成型的戏曲生成方式,在后来的多种戏曲演艺形态中也不断出现。京剧就积聚了昆曲、梆子、西皮、二黄等演艺形式,并以“乱弹”的称谓出现在舞台上。评剧也是如此,它在“莲花落”的基础上,引入了其他一些戏曲表演形式,从而形成了一个新剧种。正因为戏曲的发展与积聚成型的演艺方式脱离不了干系,所以在具体剧目编制上也就有了片段移植的特性。所谓片段移植,主要体现在故事情节、表演形式、言语类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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