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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经济学促进守法的机理与路径

2021-12-04应飞虎

关键词:守法普法特质

应飞虎 ,李 宣

(1.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2.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60)

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 现有对守法的研究一般从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以及守法成本与收益等角度展开,对相关制度的设计也是基于同样理念。 这种理念及其制度设计是必要的,但在全民普法和守法工作中,仅有这种制度路径也是不足的。 近些年来,一些心理学家和行为经济学家,如卡尼曼(D. Kahneman)、塞勒(R. Thaler)等因其对人类认知的研究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些学者利用这些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从行为经济学角度对守法行为展开研究并进行制度设计,这些举措与传统的守法促进举措相比,几乎不产生成本,且具有独特的制度效能。 因此,这一思路近年来被各国竞相运用,产生了一些促进守法的有效举措。 当前阶段,行为经济学相关理念在我国有一定程度的普及,其应用场景主要限于企业的市场营销,用于守法促进的场景极少。 学术界对此展开了一些研究,如有学者根据认知心理学提出“依照规则”守法的自动守法机制[1];有学者研究了公平偏好这一心理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对守法行为的影响[2];还有学者援引认知心理学中的“双重加工模型”分析在紧急状态下人们的思维机制如何受“系统一”影响而导致守法策略的转变[3]。 这些研究对心理学应用于守法促进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有必要创新普法宣传与守法促进模式,提升普法宣传与守法促进效果。 中共中央2020 年12 月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也强调“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文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对普法宣传与守法促进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初步构建了我国行为经济学促进守法的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为增加守法促进的制度新举措提供了指引,同时也为我国《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守法促进模式的不足

守法促进是指通过一定手段或措施促使人们的行为更合乎法律规定或政策期望,包括普法宣传等间接促进方式,也包括利益诱导等直接促进方式。在最简洁地描述人的特质以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础时,“经济人”常被认为是成功描述的典范。 在制度实践中,经济人假设在守法促进中被普遍运用。 根据经济人假设,人的行为和选择是理性的,人在做出行为前会衡量守法与违法的成本收益,如果守法的收益大于成本,就会选择守法;反之则可能选择违法。 因此,这种认知下守法促进模式的核心在于提高违法成本与守法收益,具体表现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对守法行为的奖励。这种守法促进思路的有效性十分明显,因为经济人假设较好地反映了人的特性,但由于没有把人的心理因素纳入其理论框架,基于经济人假设进行的制度设计也表现出明显不足。

经济人假设对人的特性反映并不全面,这种不全面并不在于其作为前提假设过于简洁,而在于一些认知和心理的因素没有被含纳在内。 因此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分析可能会导致对现实的解释性不足等问题,从而导致相关制度可能趋于低效或无效。比如,行为人明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却依旧做出“知法违法”的行为,按照经济人假设,可以解释为行为人衡量的违法收益比成本高,因此铤而走险。 由此得出的解决方案是增加违法成本使之高于收益。 但研究表明,这种知法违法的情形,可能缘于行为人过低判断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而这种过低判断,可能仅有违法行为查处率较低的事实原因,这符合经济人假设;但也可能有过度乐观、可得性启发等心理原因,这就不是经济人假设所关注的,也不能被经济人假设所解释。 另一方面,该情形也可能有认知偏差的原因,即违法的成本和收益有时并不能被人的大脑对等量化衡量,如现时偏差(Present bias)使人总是倾向于放大眼前利益,而淡化远期需承担的成本,从而错估违法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又如,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为很多情况下是非预谋的,行为人并没有进行周详思虑,也没有进行成本收益的核算或估算,常常是头脑一热就开始行动。 经济人假设并没有反映出这种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心理过程,因此仅以经济人模型进行守法促进的制度设计是不全面的。

普法宣传在守法促进中起着关键作用。 这一机制通过法律内容宣传、案例讲解等方式把法律制度和“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守法比不守法获取的利益更多”等法律理念告知民众,以期在人们进行行为决策时发挥作用。 总体而言,近些年我国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民众的法律知晓水平得以提升,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依法行事的氛围浓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也不断提高,这与普法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的创新以及对普法宣传工作实效的注重是分不开的。 但从认知的角度而言,目前的普法模式还不完美。在本质上,普法宣传是提高民众法律认知水平、增强民众法律意识的活动。因此,这种活动并不是单方面的,除了普法者的信息给予之外, 还包括民众对信息的接受过程,因此普法宣传的设计应该考虑普法对象的心理因素和认知能力,仅靠灌输式的宣传很难使守法理念与人们内心的认知意识形成共鸣。 另一方面,在灌输式的宣传教育方式下,人们的大脑在被动接受信息,若接收内容过于枯燥,则会激发大脑中的消极因素,产生排斥情绪和惰性,使普法工作的成效大打折扣。

上述不足主要缘于当前守法促进模式依靠经济人假设,没有对人的心理因素作出全面而准确的认识。 不可否认,经济人假设作为应用于大规模人群的政策分析工具已被运用了两百多年,但这一假设没有反映出人们作出决策的心理过程和真实情形。 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认知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等学科的发展,人的认知心理特质被不断发现,经济人假设对人类决策的解释渐显单薄。 因此需要将心理学等经验学科的知识和分析路径纳入到守法促进策略制定的过程中,弥补因单用经济人假设而产生的不足,从而提升普法宣传与守法促进的效果。

二、行为经济学促进守法的机理

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系列认知偏差的发现为我们揭示了人类认知与决策的真实情形。 这些心理特质虽然与经济人假设相偏离,也常被称为人类的非理性,但其并非凭空而来,而是人类早期得以生存的适应性进化。 为了利用人的从众心理、损失厌恶、安于现状偏差、现时偏差、框架效应等心理特质进行普法和守法促进的制度设计,促进民众的下意识守法,有必要揭示这些心理特质的进化原因和神经基础,明确行为经济学促进守法的机理,从而更为有效地选择和设计守法促进路径。

(一)认知偏差的守法促进机理

认知偏差是卡尼曼(D. Kahneman)和特沃斯基(A. Tversky)创制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与经济人认知相偏离的认知上的不完美,如损失厌恶、安于现状偏差、现时偏差、框架效应、锚定效应、确认性偏差等。 这种认知上的不完美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比对基准作出的判断, 但进化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认知偏差也是一种适应性进化。 人类的进化并不是为了追求特定情形下的完美,而是为了不断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认知偏差正是强化适应能力进而增强生存能力这一自然选择的结果。以下对从众心理、损失厌恶、现时偏差等认知偏差的缘起与机理作一简要探究。

从众心理。 人虽然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主体,但是人的知觉、态度和判断会受到外在群体的影响,大部分人都易于作出与外在群体一致的选择,这一现象被称为从众。 虽然人的从众特性一直存在,但人类对这一现象进行研究的时间并不长。 心理学家阿希(S. Asch)1955 年的实验显示,当需要从 3 条不同长短的线段中选出与指定线段一样长的一条时,在没有群体故意给出错误判断的情形下,个人判断失误的比例低于1%;而在受到群体压力的情形下,36.8%的测试者因为受其他多数人的误导而作出错误选择[4]。 这一现象被揭示后也受到了其他学科的关注,对于从众行为,诸多学科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经济学把从众的原因解释为节约信息成本。 从结果看,从众行为直接跳过了决策前的信息搜集阶段,确实减少了决策成本,当然这里有一个认知前提,即在多数情形下,大多数人作出正确选择的概率更大一些。 社会心理学认为人天生具有社会性,具有遵循社会规范的特质。 进化心理学认为,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其社会性动物的特质深深地影响了人的行为及心理。 虽然群体内人的数量不多,但具有社会分工,单个的人很难生存下来,因此也会进化出一种机制来强化群体性。这种解释得到了现代神经生物学的证实。 有学者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对大脑进行扫描,结果显示,当一个人选择不从众而作出独立判断时,脑部杏仁核区活动加剧, 而当一个人选择从众时,杏仁核区域的活动不明显[5]。 杏仁核是大脑中与人情绪相关的区域,也是大脑的恐惧中心,人的恐惧情绪就是经由杏仁核区域的神经活动而产生的。 这一发现表明,从众行为看似有不合理之处,但它通过恐惧中心的启动来促进人的合群, 强化人类的社会性,是人类的一种适应性进化,对人类种群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进化心理学和神经生物学对从众心理和从众行为的研究具有极大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使我们更精准地理解人做出从众行为的决策机制。 从众行为的神经基础是内生的,与人的理性选择具有不同的机制, 在面临选择时,从众的神经机制会瞬间无意识地启动,以便与群体的选择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从众这种具有神经基础的内生机制可以用于守法的促进,即利用人的群体性和趋社会性,通过特定举措促使更多人守法。 如对于需要鼓励的行为,告知民众其周围的人具有极高的守法率;对于需要禁止的行为,则告知民众其周围的人具有极低的违法率。

损失厌恶。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是指人类对损失的敏感程度要大于对利益获取的敏感程度,损失给人带来的痛苦在程度上要远远强于同等利益获取带来的快乐程度[6]。 这一特质被多次重复实验所证实。 进化心理学的研究认为,在食物不足或获取食物有安全风险的情形下,已有的食物意味着可以继续生存下去的确定性,而已有食物的丢失则意味着挨饿,以及在获取新食物过程中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因此人类的祖先对已有食物的损失会有更大的心理不适,这种不适也会促使食物的拥有者运用更多的力量去保护已有食物,从而获得更多的生存机会,这也是通过心理机制实现的一种适应性进化。 研究还显示,损失厌恶的特性在其他一些灵长类动物身上也存在。 损失厌恶特性与标准的经济人特性完全不符,它表明人类在决策过程中会更看重损失,更注重“避害”而不是趋利。 普法宣传若是利用人们的损失厌恶特质,从利益损失的角度进行制度阐述,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如针对交通超速问题进行规则宣传时,“欲速则不达”比“慢就是快”具有更好的效果。

现状偏差。 现状偏差(Status quo bias),是由萨缪尔森(W. Samuelson)和泽克豪泽(R. Zeckhauser)1988 年揭示的人类倾向于保持现状的特性[7],这也是一种与经济人假设相偏离的人类特性。 在经济人假设下,安于现状还是改变现状完全缘于对利益的权衡; 而现状偏差则表明人类更易于维持现状。人类早期在生存中对周边环境、风险状况等信息的掌握极不充分,在这种情形下,维持现状是一种相对较好的选择。 研究表明,这种特质也具有神经基础[8]。 最近的研究显示,由于认知资源的有限性,过大的选择负荷易于使人做出维持现状的决定[9]。 多年来,人的现状偏差特性较多地被商业营销所利用,在制度层面,对这一认知偏差的认识和利用还远远不足。 一些学术研究和制度实践表明,利用现状偏差进行守法促进,尤其是激励性制度的推行,具有良好效果。

(二)其它适应性进化机制的守法促进机理

人类之所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适应性进化起到了关键作用。 尽管这些适应性进化运用的方法和路径各不相同,但都增强了人类的生存能力。 虽然这种进化的结果并非最佳,但却是适合的。 这些机制并不一定符合经济人假设,因此有必要认识人类的适应性进化机制,并研究将其运用于普法展开和守法促进的可能性。

普法行为首先表现为制度信息的传播,而传播仅仅只是手段,民众对制度的接受并内化才是普法的目的。 在传播方式的选择以及制度内容的呈现方面,有必要运用人的心理特质提高民众的认知水平,加深其对制度规范的印象,促进规范的内部化。如烟草消费对民众健康产生了极大损害,控烟是政府和社会的重要职责。 在诸多控烟举措中,风险提示是较为常用的,提示的方式有文字提示,如“吸烟有害健康”;也有图片提示,如向消费者展示一个烂肺的图片。 从经济人视角看来,这两种提示所传达的风险信息是一样的,因此采用哪一种方式都不会对结果产生特别影响。 但从心理学的视角看,图片信息的运用可以取得相对更好的效果。这一方面缘于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产生了多种风险感知和感受的神经机制,且这些机制的运用往往较为有效;另一方面,人类接触文字也就数千年的历史,较多情形下,文字所蕴含的风险信息对消费者的警示作用会弱一些。 事实上,这两类风险提示的信息进入大脑后所走的神经回路并不一样,警示效果也会有差异。这种心理学的路径是普法宣传时需要考虑和运用的。

除普法领域的应用外,还可以根据已揭示的一些适应性进化机制,研究将其应用于守法促进的可能性。 如大脑中80%左右的信息经由眼睛获取,眼睛在人类的生存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长期的进化中,看与被看都会成为重要的进化因素。 如通过眼睛的进化强化搜索猎物和发现危险的能力;眼睛的注视会使被注视者更警觉。 神经科学也揭示了在视觉联合皮层的底面梭状回中,有一个专门识别人脸的梭状回脸部区。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面部同一性知觉更多由枕下回和梭状回的区域介导,眼睛注视知觉更多地由颞上沟的区域介导[10]。 全脑分析也显示,人注视眼睛的次数与静息脑血流量呈显著正相关,注视眼睛次数越多的个体右侧颞上区静息脑血流量的水平越高[11]。 这种心理和神经机制已成功地被应用于守法促进。 2006 年,英国纽卡斯尔大学进化与行为研究小组的研究人员在休息区提供咖啡时,建议咖啡机使用者将现金投入箱子。 研究者在咖啡机旁先后放置了人眼照片和花朵照片,数据显示, 展示人眼时被投入的现金是展示花朵时的2.76 倍[12]。 这一研究显示了眼睛的展示在促使人守法和促进合作方面可以取得良好效果。 随着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研究的深入,更多的类似机制可以运用于守法促进。

三、行为经济学在守法促进中的应用

行为经济学综合了心理学、认知科学和神经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对行为决策和选择的解释力更强,也更贴近现实。 因此,运用行为经济学工具促进守法具有天然优势,根据人的心理运作机制和规律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能够让人下意识地守法,取得显著的守法促进效果。 行为经济学促进守法还具有成本低的优势。 传统的守法促进需要消耗大量物质资源和人力,而行为经济学则根据人的心理特质进行制度设计,往往只进行小的改变:如改变宣传材料的颜色或形状;在劝导信上添加一句话;改变物品的摆放位置;调整选择顺序等。 这种微小改变通常是零成本或低成本的,但却可以有效促使人的行为转变。 此外,行为经济学促进守法的关键在于利用人的心理特质促成下意识守法,这种守法促进往往不需要外在的监管。 在对某些禁止性的行为进行监管存在困难的情形下,这一优势会更明显。如针对小便时尿液外溢的现象,2013 年《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23 条规定,禁止在便器外便溺。 鉴于厕所的私密性,对这一禁令的遵守进行外在监管存在困难,因此,这一制度更多是宣告性的,需要人们自觉遵守。同样对于尿液外溢问题,20 世纪90 年代初,在荷兰史基浦机场做清洁工作的基布姆(A. Kieboom)接受了机场清洁部门负责人贝达夫(J. Bedaf)的建议,在机场的小便器内放置了逼真的苍蝇,尿液外溢量因此减少80%,洗手间清洁成本降低约20%[13]。这一举措成功利用了男性的心理特质,取得了极好的效果。

鉴于行为经济学促进守法的有效性及低成本性,应当推进行为经济学守法促进的具体应用。 为达成这一目标,首先有必要通过教学等方式消减法学与心理学之间的鸿沟,如在本科法学课程体系中开设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等课程,在公职人员入职考试中加入对行为经济学知识的测试等。在行为经济学的知识和原理被政策制定者了解和掌握的同时,为更好地把行为经济学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有必要选择一些区域或领域进行政策实验,以验证制度效果或优化制度方案。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对行为经济学应用于守法促进的路径和场景进行总结提炼。下文从从众心理、损失厌恶、框架效应以及其他适应性进化机制等方面,就行为经济学促进守法的具体应用展开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从众心理的守法促进应用

从众心理是人类追随群体的心理特质,如前所述,它有着坚实的神经机制。 利用人追随群体的心理特质,可以较为有效地促进守法。

1.正面行为的激发。 利用人趋社会性的特质,通过从众心理的制度设计,可提高守法行为的比例。英国海关税务总署曾经随机发出两组催税信,一组是常规的催税信,另一组则是根据人的从众心理设计而成,在信中加了一句“90%的纳税人都按时纳税”,结果加了从众设计语句的催税信比常规催税信的缴税率高了1.5%,使缴税额提高了4.5%[14]。这种告知民众“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这么做”的举措就是利用了人的趋社会性及从众的特质。 事实上,这种应用在市场营销领域广泛存在,如在互联网广告或电视广告中,标明已有多少人购买或下单,以此引发从众效应。 前述英国税务部门的举措,我国税务部门也可以结合国情予以借鉴。 如根据我国纳税人接收信息的习惯(短信、微信公众号、纳税申报界面、传统媒体、互联网新媒体软文等),在纳税期限将至前把“大多数人都按时纳税”这一信息及时传递给纳税人。 当然,除税务部门外,类似的实验或举措还可以在其它领域广泛展开,如在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与使用、企业节能减排、民众绿色出行、投资和消费、垃圾分类、野生动物保护、健康饮食、器官捐献、保险计划参与、志愿者服务、支教、赡养老人等领域,都可以通过告知“很多人都这么做”及相似信息来加以推动。

利用从众心理来促进正面行为,需要关注一些细节以提高促进效果。第一,在数量较大时,确切的数字往往能产生更大的从众效果。 对于信息内容的表达,如有真实数据,则通过切实的数字来代替含糊的“大多数”效果更佳,这是由于数据的表现形式给人带来的心理感觉往往更具真实性和权威性。 一项针对医患病情告知方式效果的实证研究表明,带数字的表述比文字陈述对病人来说更具可信度[15]。 第二,信息的及时性是引发从众行为的重要因素。 在应用从众心理引导民众行为时,应当把握好信息介入的时间节点。以前述英国海关税务总署为例,实验发现,添加了从众心理引导语句的催税信对那些前几年就逾期缴税的人效果甚微,因为他们早已习惯收到大量催税信息,此时再对他们进行信息介入已无济于事。 因此,在坏习惯养成之前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引导对应用效果有关键影响。第三,从众心理与其它心理机制的共同使用常常能取得更强的效果。如在展示“大多数都这么做”这一引发从众行为的信息时,可以同时展示不这么做的负面后果,以触发相关主体的损失厌恶特质。

2.违法行为的遏制。 与对正面行为的激发所采取的策略相反,对违法行为的遏制可通过抑制从众心理机制的触发得以实现。 对一些新出现的违法行为,在产生初期就应当及时遏制,以消除其社会影响。 若不及时遏制而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量从而触发从众的心理机制时,问题就会变得棘手。这也符合“破窗理论”,即如果不及时修好一栋有少许破窗的房子,那么将可能使更多的窗户遭到破坏,最终歹徒甚至会闯进房子做更坏的事[16]。 为了阻止违法行为的从众效应,不能用常规的处罚措施来对待初期的违法者,而是有必要加重处罚。这是因为,一方面这种行为在初期更具有示范性,可能对更多的社会主体产生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加重处罚可以使潜在的违法主体因损失厌恶而产生更多的损失感觉,从而更倾向于守法。

3.可得性启发在引发或抑制从众行为时的应用。从众者对众人行为的追随以行为一定程度的普遍性为前提,而可得性启发(Availability heuristic)[17]这一认知偏差会导致民众对某种事实或行为普遍性判断的失真。 这是缘于人们倾向于利用易于想起或获得的信息来判断某一事实的概率或普遍程度,从而高估事情发生的概率,这种以偏概全式的认知偏差有助于触发从众心理。 因此对需要激励的正面行为,可强化典型事例的信息传播;对违法行为,除了及时处罚外,更有必要强化案件的传播。

(二)损失厌恶的守法促进应用

根据卡尼曼(D.Kahneman)和特沃斯基(A.Tversky)对损失厌恶的实证研究,人在面对同样数量的损失和收益时,损失带来的负面情绪程度是收益带来的正面情绪程度的两倍[18]。 这种对收益和损失主观感受上的差异,会使人们在涉及收益的决策时采取保守型策略,在涉及损失时采取风险寻求型策略。 商业领域对损失厌恶的应用已经很普遍,但法律与政策领域对其具体应用极少。 有必要利用人对损失的极端厌恶这一心理机制进行有效的普法宣传和守法激励。

1.普法宣传的内容展示要从利益损失的角度展开。 常见的法律宣传内容多从规范的角度展开叙述,对义务性规范常表述为需要做什么,对禁止性规范表述为不要做什么。 如在交通管理领域,道路宣传标语通常采用类似“开文明车、做文明人”“不要闯红灯”等内容。 利用损失厌恶这一心理机制,从利益损失的角度进行普法内容设计,会使普法对象产生加倍利益损失的感觉,从而停止或减少违法行为。 如在极易违法的交通路段,设置“超速行驶罚款1000 元”“压线变道罚款500 元”等宣传标语,在长城区域设置“拿走城墙砖,罚款X 元”等标语,而非“不要拿走城墙砖”。 这些从损失角度设计的标语可触发潜在违法者的损失厌恶特质,扩大其对损失的认知,从而有助于抑制违法行为。 从利益损失的角度展开普法宣传,需要关注一些细节以提高促进效果:第一,对普法宣传本身也可以运用损失厌恶的机制,如“学习民法典可维护自身权益,不学习则遭受利益损失”,强化民众学习民法典的积极性。第二,对法律责任部分尽可能详述,如能对违法行为施加的各类惩罚分开陈述则效果更佳。 研究表明,对于同样数量的损失,分开多次地施加比总体单次施加给人带来的厌恶程度和痛苦程度更深。第三,针对不同群体的利益关注点展开损失表述,予以“精准宣传”。

2.在守法上,“利益先予+不遵循剥夺”的制度模式可有效促进制度的预期目标。 对需要激励的行为,如果没有可以体现的损失,可通过“利益先予+不遵循剥夺”的模式,制造损失的场景来触发损失厌恶机制,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 由于这类需要激励的行为本身就会给予利益,因此可先把利益给予激励对象,如激励对象达到了制度设定的目标,则利益归属于该主体;如激励对象后续的行为没有达到目标,则该利益被剥夺。 因为损失厌恶会导致加倍的利益损失认知,相关主体为了避免损失的出现,更有可能遵循制度激励的行为。 如果事先给予的不是金钱而是物品,还有可能基于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19]加强激励对象对损失的认知,从而使激励对象避免损失的欲望更强,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会更大。

(三)框架效应的守法促进应用

经济人假设认为,信息的表现形式和描述方式对人的选择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而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较大程度地质疑了经济人假设这个判断。 框架效应表明人们在做选择时,选项描述方式的不同会实质性地影响选择结果。 框架效应在商业领域早已有较多应用。如软件商在其软件中设置的默认选项,会使消费者无意识地作出对厂商有利的选择。 在守法促进中,框架效应的应用也可以取得较好效果。 在日常社会治理中,存在诸多需要政府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进行引导的领域,如新能源机动车的推广、社会投资与消费的刺激、慈善活动和志愿活动的鼓励等。 在这些领域中,政策的设计和实施,一方面要尊重民众的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又要能有效引导民众的选择朝政策的目标靠近。 利用框架效应能以零成本或低成本有效地提高政策效果。

在公共政策中应用框架效应的典型做法是通过调整默认选项来改变民众的决策行为。 如2008年英国通过养老金法案对职业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其中一项核心措施是建立“自动加入”(Automatic enrolment)制度,即企业雇主将雇员自动加入到职业养老金计划中,雇员如不想加入可主动申请退出。 而在这之前雇员加入职业养老金计划需主动申请,即默认状态是雇员不参加,由于人的安于现状偏差,许多人并没有主动申请,致使英国大企业雇员的养老金储蓄比例长期徘徊在60%。 在实施“自动加入”制度后,英国的养老金储户迅猛增加,根据英国就业和养老金部的《2019 年自动加入评估报告》[20],自 2012 年开始实施“自动加入”制度,截至2019 年底,已有1020 万雇员和160 万雇主“自动加入”了职业养老金计划。可以看出,通过调整默认选项的框架,几乎不费什么成本就能将政策的预期效果大幅提高。 这种举措的效果在资源节约、器官捐献、健康食品选择等很多领域都得到了较好的验证。如美国罗格斯大学把所有打印机的默认设置从“单面打印”改为“双面打印”,在实施这一默认设置的3 年内,纸的消耗量减少了5500 万张,总共降低了55%[21]。又如西班牙颁布法令规定公民死后器官捐献采用默认捐献的方式后,西班牙每百万人口的器官捐献率从1989 年的14.3 人次上升到2015年的40 人次,默认选择的效果明显[22]。

默认选择作为一种柔性助推机制,之所以可以取得较好效果,其原因在于,第一,默认选择机制利用了人的现状偏差,即人天生具有不愿意改变现状的特质;第二,默认的选择项具有一定的社会准则意义,因而更容易被当事人选择或遵循[23]。 这种通过调整默认选项来影响民众选择以达到制度预期目标的举措,在我国一些地方已有所应用。 如为缓解社保压力,提高严重疾病的保障水平,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对国民进行补充保险。 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对补充险的落实应用了默认选择,即规定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达到5585.4 元,就由人社部门统一划扣补充险参保费,无需主动申请,该举措取得了较好效果[24]。如前所述,默认选择还可在器官捐献、志愿者招募、公益捐款等很多制度场景中应用。 如生活在相对富裕地区的人乐于对贫困山区进行小数额捐款,但缺乏适当机会和场景。 如果一项政策默认所有年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家庭自愿参加某扶贫计划,即每月从家庭账户自动划拨一笔固定的小额款项捐给贫困山区,若不想参加可选择退出,那么这样的制度安排可大幅提高民众参与扶贫的力度。

(四)其他适应性进化机制的守法促进应用

人类进化过程中对外在世界的认知并不如照相机、电脑那样精准、全面,而是有自己独特的机制,一些认知机制现在看来似乎存在错误或不足,但它却是深植于神经系统的适应性进化。在进行守法促进和普法宣传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关注和运用这类特质。

在普法宣传中,可以运用这些适应性的进化机制,提高普法内容被接触和被接受的概率。 如面对海量的信息,人类的认知系统并不会对其给予同等程度的关注,认知资源被更多地配置于处理变化的信息。 研究表明,人的大脑和视觉系统会刻意强化具有不同色彩和亮度的事物之间的边缘界线[25]。 研究还表明,图片比语言文字更容易被认知和内化[26],因为阅读文字需要分解消化,给人们带来的摩擦成本更高,而图片的处理更符合人们情感的整体性[27]。在普法宣传中完全可以利用这些心理学的发现。如在设计普法宣传海报、传单、折页时,色彩的搭配、字体大小的设置、图片的运用不仅可以提高普法资料被阅读的几率,良好的设计也可以让内容更容易被阅读者接受。 又如,人对自己的姓名极为敏感。 鸡尾酒会效应(Cocktail party effect)表明,即使在嘈杂的环境中,人也非常容易听到自己的名字[28],这也是信息量过大情形下的选择性注意机制。研究表明,这一机制有其神经基础。 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研究显示,人在听到自己名字与听到别人名字时大脑的激活模式有很大差异;在听到自己名字时,大脑左半球包括中额叶皮质、中颞叶和上颞叶皮质以及楔部等区域被更大地激活[29]。 这种对自己姓名敏感的心理机制可以在多方面得到运用。 如一项针对线上普查回复率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显眼位置添加收件人姓名的邮件信息个性化措施可以提高8.6%的回复率[30]。这类小举措在普法宣传中完全可以被应用。在邮寄普法宣传单或电子送达普法宣传资料、催缴信时,通过加入阅读者的姓名等方式使宣传资料或催缴材料更具个性化,能够以低成本方式提高材料的阅读率和关注率。

在守法促进上,运用人的一些心理特质也有助于促进民众的下意识守法。 如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运用眼睛所具有的独特监督功能,除了于2012 年11 月在户外宣传广告上写上宣传语“如果你的收入全部纳税,就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之外,还印上了一双大大的眼睛,以提高税法的遵循率[31]。 又如,多个国家利用错觉或认知偏差设计马路标志,以促使司机下意识地成为交通规则的遵循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再如,在高铁上吸烟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此高铁广播不断播报吸烟禁令,但较多时候采用机器播报,乘客听到的播报,不仅断句出现问题,声音也不是真实的人声。 对听众而言,这种禁令没有规范的感觉。 如果采用男声尤其是警察执法时的标准声音进行禁止性规范的播报,乘客在听到这种声音后会无意识地关联男警察的声音和相关的执法场景,这将比机器声音更能对潜在的违规者产生抑制作用,从而提高高铁禁烟法规的遵守率。

四、结 语

经济人假设较好地概括了人的特质,因此基于该假设作出的制度设计能取得较好效果,但必须清晰地认识到,经济人假设对人类特质的概括并不全面,尤其是排斥了人的心理特质在行为中的作用。近些年来心理学、行为经济学等学科系统地揭示了人的认知偏差等心理特质,质疑了经济人假设的绝对性。单纯运用经济人假设进行普法宣传和守法促进的制度设计,并不能达到最佳效果,因此基于人类认知的真实情形进行制度设计极有必要。 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表明,运用行为经济学进行普法和守法促进的制度设计,会产生极好的实施效果,且成本极低。 但是,任何思路及相应的制度设计都会有局限性,运用行为经济学设计守法促进的制度时,也会存在适用范围有限、个体守法的可预测性较弱等不足,这在制度设计时必须予以综合考量。 运用行为经济学促进法律有效实施,是国际学术界的研究热点,较多国家在法律实践中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但当前还处于初步应用阶段,应用领域有限。 随着对认知偏差等心理特质的进一步发现,以及对这些发现在制度领域内的恰当运用,研究行为经济学促进包括守法在内的法律实施,在学术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必将成为常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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