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综合指数法的DRG与DIP病种(组)成本核算研究
2021-12-03秦永方张新苹韩冬青
现代医院 2021年8期
秦永方 张新苹 韩冬青
1北京誉方医管管理中心 北京 100000;2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上海 201203;3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广东汕头 515063
随着30个DRG试点城市和71个DIP试点城市今年内分批进入实际付费,确保2021年底前全部试点城市实现实际付费,DRG与DIP支付制度改革,预示着传统按照项目付费向预付费的转型。医院面临增收“天花板”瓶颈,赋能医院开展DRG与DIP及病种成本核算,必然推动医院从粗放式增收驱动发展模式,向精细化成本核算与管控增效转型,赋能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1 DRG与DIP支付制度改革“大势所趋”
1.1 DRG支付制度改革“破冰前行”
2018年12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3号)提出,试点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的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的条件。
2019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明确提出,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2019年10月24日,《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指出,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和376个核心DRG分组(ADRG)全国一致,并按照统一的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
2020年6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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