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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地方政府与新式货币的推广研究
——以巴县档案所见重庆为例

2021-12-03

临沂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银元重庆

惠 科

(四川外国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3331)

清代沿袭前朝遗规,制钱、银两同时流通于市面。逮至清中后期,突遭制钱匮乏的窘境,加之外国银元的冲击,制造、使用、推广银元便成为了国家缓解经济危机的重要方式。不同于既有研究多关注银元在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探讨,本文以长江上游的通商口岸重庆为例,通过查阅四川省档案馆藏的巴县档案,侧重关注在地方行政力量的引导下,银元在地方的使用并逐步推广的史实。具体而言,全文拟从地方制钱缺乏、地方政府对银元的倡导等内容展开此主题的探讨,希冀能从一个侧面来窥视清末地方金融活动及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问题。

一、各地制钱的匮乏与银元方案的倡导

制钱即铜钱,1916年在未定都北京时清人已开始铸造,铸有分满汉两文的“天命通宝”钱。至夺取天下后,顺治元年(1644)置宝泉局于户部,宝源局于工部,铸“顺治通宝”钱,颁行各省开炉鼓铸,“自后列圣改元,沿为故事”。[1]张家骧先生曾论述:“按有清一代,上下皆用通宝,轻重最为适中,故能流通如一。”[2]其流通范围甚广,“西北行至哈密而止,西南行至打箭炉而止”[3]。美国人维廉·亨特通过在华的生活感受到:“这个帝国(清朝)除了铜钱之外别无其他硬币,人们对铜钱已很熟悉,它仅用于人民的日常生活之需,除了货币兑换商用来增加其储备外,在重大的交易中从不使用铜钱。”[4]

制钱在清代由政府开局铸造,“盗毁”“私铸”“取鎔”皆为禁止行为,在中央有宝源、宝泉两局,直隶、山西、江苏、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14省地方均设有分局开铸。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流通且百姓日常用度所凭借的货币到清末,全国各地皆遭遇严重短缺的困局。各地纷纷要求铸造银元以补钱荒,进而也加速了传统货币制度的崩溃,于百姓生活、地方财政以及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影响深远。

光绪十年(1884)十二月,吉林将军希元称:“吉省制钱久缺,市廛创有凭帖、采兑、过账等名目。农民、小贩往往不得现钱使用,受累滋银价因之增昂,百货靡不腾贵。……于是筹商再四,惟有仿照制钱式样,铸造银钱以济现钱之缺,以代凭帖子用。”[5]671光绪十九年(1893)八月,湖广总督张之洞上折称:“近年鄂省商民生计维艰,市面渐行萧索。”原因在于湖北通省各府州县、城乡市镇制钱短缺。关于解决办法,汇报到:“银元大小轻重均有定式,取携甚便,尤利行远,商民便之。……如湖北汉口、沙市一带向来亦多行用。至商轮来往,则全用洋银交易。利权所在,尤当因时制宜,惟有援照广东成案,开铸银元,庶可以补制钱之不足。”[5]680光绪二十一年(1895)十二月,由于奉天制钱短缺导致诉讼案频发,盛京将军依克唐阿提出“今欲整顿钱法,计惟购机设局鼓铸大小银钱,最为有利无弊”,因此拟定购置机器自行铸造银元。[5]688

之后,两江总督刘坤一也向朝廷奏明江苏省的制钱危机。[5]690闽浙总督边宝泉也强调“闽省”制钱短缺,铸造银元“相辅而行”的措施。[5]692直隶总督裕禄更是称:“制钱奇缺,北省尤甚,津郡为通商要区,商贾辐辏,制钱更形短缺,若无银元为之接济,钱法壅滞益难支拨,是铸银元不独为收回外洋利权,亦实为补救内地圜法急务。”[5]798西部商贸巨埠的重庆同样面临制钱短缺、民用艰绌[6]的经济困境。正如时任广东巡抚的鹿传霖所奏:“近年制钱短绌,价值日昂,公私交困”,“南北各省到处皆然”。[5]705-706究其缘由,通过档案资料,并结合相关史料分析,发现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原料供应不足。作为制钱的重要原料——铜,有国内和国外供应两种途径。国内供应地主要在云南,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后开采逐渐兴盛,“雍乾两朝可称滇铜极盛时代”[7]1。据载乾隆四十一年(1703),云南“大小各厂岁获铜一千二百三四十万斤”[8]5020。好景不长,嘉庆年已呈颓风。云南巡抚永保奏称:“每见各厂月报,办铜多不足额,办理时形掣肘。虽京运勉强不致有误,而各省采买,即间有不能随到随拨者,迥非二十年前之情形可比。”[9]到了咸同时期,云南铜业更是遭遇重创,太平天国运动的兴起导致运输不畅,直接影响滇铜生产。又,杜文秀掀起声势浩大的回民起义,使得滇铜完全陷入瘫痪:“厂地屡遭蹂躏,炉火砂丁逃亡殆尽,各厂嘈洞矿路,或被荒土填塞,或为积水淹没,废弛十有九年。……今各厂炉舍、器具荡然无存,油米、炭薪无不昂贵,加以户口凋零,商贾逃亡过半,驮马稀少,铜价既须加增,运费亦须添补。此今昔铜务迥不同之实在情形也。”[10]

尽管清廷在同治十三年(1874)重新注意对滇铜的开采,恢复了京运,然“风华”早已不在。光绪十年(1884)户部曾奏明:“巡抚岑毓英请拨本资采,由臣部先后拨银二百万两,自光绪元年起,已历十载,运办京铜只五百万斤,尚不足常年一年之额。”[11]东川作为主要的产铜区,从同治十三年到光绪十三年,十几年的时间,“由过去年产数千吨下降到二百六十七吨”[12]。

国内铜产在嘉庆年间出现衰败的征兆,直至清王朝覆灭,其间虽经各种努力,然衰势日渐,已无能为力。

至于洋铜补给,其大量进口得益于清初海禁的大开。魏源《海国图志》载:“康熙二十三年,台湾郑氏平,海禁大开。二十四年,从疆吏之请,设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粤海关,于是内地商舶兼通南洋,荷兰助顺,先请互市。他岛夷望风景附,莫不瞻戴斗牛,梯航岁至。”[13]由此,为洋铜的进口创造了机会。《清朝文献通考》记:“自康熙二十二年设立海关,是时洋铜即已流通内地。”[8]5011日本是清王朝“洋铜”进口的主要国家。康熙三十四年(1695)起,日本由于输出量过大,“十余年内,国内便已感觉铜不足用了”,于康熙五十年(1711)便对“清舶”入港数量以及贸易额数进行了限制,[7]3输入量由此骤减。《清代云南铜政考》中记,日本在1751-1763年间,年输出达二百万斤;到1830-1837年这一时段,每年只有六十万斤了。[7]3-4光绪、宣统年间,尽管又迎来从日本大量进口洋铜的时代,但与铜元的制造相关,和制钱毫无牵连。

第二,私销活动猖獗。清代频繁的私销活动是引起制钱缺乏的另一重要因素。政府本拥有对制钱的铸造与销毁的绝对权,民间禁止以上行为。对于民间私自销毁、铸造,政府制定了系列法规进行规范。《大清会典》强调:“凡钱禁莫重于盗、毁,民有犯者,立正典刑。其次私铸,其次剪边取鎔,其次用古废钱,其次行小钱,犯者悉论如法。中外文武官失察者皆劾。”[14]《清朝文献通考》按语中明确记:“是时(康熙十二年)私铸之例,系为首斩决,为从绞决;私销者与同罪。至乾隆十五年改私铸为首斩候,为从发遣。其私销之犯仍照立斩、立绞例。”[8]4972由此来看,朝廷对私销行为更是深恶痛绝,故制裁力度大于私铸。

另外,《大清律例》对“私销”活动的惩处措施有更详细的说明:

将为首者拟以斩决,家产入官;为从者,绞决。……失察者,地方官及该管上司交部分别议处。其房主、邻佑、总甲、十家长等知情受贿,代为隐匿者,依为从例治罪。但知情不首告,并未分赃者,照为从例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并未知情止于失察者,俱杖一百。旁人首捕审实者,官给赏银五十两。[15]544

此外,对于犯私铸罪之人“必先严究有无销毁剪边情事,倘有确据,即以私销、私剪例,从重治罪”[15]544。乾隆十五年(1750)议准,如果有私铸、私销同犯之例,“倘有私销确据,即照私销例从重治罪”[16]。

通过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清代对于私销、私铸行为制裁程度十分严厉,尤其是私销。作为一方管理者,地方官的责任十分明晰,要求时时严密查访,如有疏忽,仕途不顺。

即便严刑峻法,大干例禁、以身犯险之人禁而不绝。户部侍郎李绂深恶痛恨地指出:“严禁销毁之令屡下,而奸徒自销毁如故。”[17]

销毁行为之所以猖獗,基本是出于对利益的追逐。《申报》论制钱缺乏之因:“钱之日见其短少者,皆为奸徒谋利销毁之故也。”[5]703吏部左侍郎陈廷敬在《制钱销毁滋弊疏》里讲得也很明白:“夫销毁制钱,著之律令,其罪至重,然而不能禁止者,厚利之所在故也。”并举例说明:“今(康熙年间)铜价每斤直银一钱四五分,计银一两仅买铜七斤有余,而毁钱一千得铜八斤十二两,即以今日极贵之钱,用银一两换钱八九百文,毁之为铜可得七斤七八两,尚浮于买铜之所得,何况钱价贱时用银一两所换之钱,可毁铜至十余斤者乎?”最后感叹:“铜价既贵,奸人争毁制钱以为射利之捷径,鼓铸之数有限 ,销毁之途无穷,钱安得不日少而日贵乎?苟不因时变通,其弊将无所底止矣。”[18]

“利之所在,虽绳以峻法,而岂可禁遏”[19],私销制钱之风到清末仍旧猖獗不止。《时务通考》一文就讲到:“近来铜钱之通行日渐其绌。一因铜矿久废,采办新铜甚难,新钱不能铸出,而旧钱流行天下。水火之灾、土石之蚀,消坏者岁有百十万,逐渐不敷。一因新钱可以挺铸,而民间日用器皿断不能少,无处买铜,率行毁钱以改造之,每钱千质重七斤,制为铜器,加工资可议三百文一斤。是千钱而增至二千余。市侩逐利,罔忌王章,相习成风,销毁者不知几千万缗,而日愈不足矣。”[20]私销之风不仅引起市面钱荒现象的发生,同样也带来银钱比价的波动,造成钱贵银贱。而私销又往往伴随私铸,这又导致市面小钱充斥,出现“劣币追逐良币”的“格雷欣现象”。

第三,制钱大量出境与出口。地方制钱的出境、出口现象加快货币量的流失。1894年4月,四川梁山县就因本地制钱大量运出省外,特向川东道台提出禀请,希望允准携银到商业发达的重庆换购制钱,以济钱荒。主政一方的道台将禀文下札巴县,要求“察看市面制钱盈绌能否有余,酌济邻邑。”不曾想,中外商贾云集的重庆也存在着“奸商违禁多带”,制钱不足、钱贵银贱的困境。4月11日,巴县知县国璋收到台札文后,将重庆制钱情况汇报如下:

遵查渝城水路通衢,万商云集,全赖银钱充实,藉资周转。禁止运钱出境系奉前升藩宪崧通饬遵行,始于光绪十六年,行之已历数载。彼时渝城市肆存钱尚足,外处客商亦多运钱来此办货,街市钱价平贱,故遇有客商禀请运钱往上下游买货,尚准通融办理。乃因日久弊生,每有奸商违禁多带,成千累百,大庄运出。数载以来,市面遂形不足,钱价遂渐增昂。今岁每钱一千,需银七钱八九分,将及八钱,为从来未有之事。钱之干枯,于此可见。是以春初,遵奉宪谕,重申告诫,禁运出关,......非不知钱贵流通,如果储□局多,则酌盈济虚,有何不可。如无体察商情,采访舆论,佥称街市钱实短绌,碍难由从所请。[21]

针对渝城制钱亦是短缺的情形,道台也无能为力,只好作出批示:“查现在市面制钱尤为缺乏,实难通融弛禁,自应一律议驳,俾免他处效尤,仰办转饬梁山知照。”[21]

除贩运制钱出境会引起地方制钱大量流失外,清末洋商争相购买中国制钱的现象,更是加重了各地制钱的短缺问题。故而朝廷大吏纷纷请求禁止。光绪年间,御史王鹏运上奏指出,“近京师钱价日贵,银价日贱,咸归咎于私铸之充斥银号之把持而不知,皆非也”,实则因为洋人“委人串同内地奸商,以银易钱,装运出口,以致各省钱价陡长,银价愈低”,故而,请求下旨,要求“通行各口税务司严查”洋轮。[21]

光绪十三年(1887),湖广总督裕禄直接奏请禁止洋船装载铜钱出口。[5]702同年,御史黄煦也上奏言:“闻洋人于通商各口岸,购运乾隆以上制钱,上年湖北之汉口镇购运至八九十万串之多。洋人精于化学,化银提金,化铜提银,而乾隆以上制钱铜质精纯,每串可提银一两上下。提银后复熔余铜售于中华,其铜菁华已竭,性枯质脆,铸钱掷地辄碎。既毁中华纯铜制钱,又以坏铜贻害钱法,洋人计诚狡矣”,并认为在严禁私销的前提下,“外洋销毁之弊不除,恐旧钱日少,新钱难以接济,实为圜法之蠹”。同时,提出两个建议:一是“请饬下各督抚,通行各厘卡委员,新旧官钱一概准完厘税,不得尽挑乾隆以上一色纯铜制钱,发交钱上,为洋人购运地步。如奸商敢私挑此项制钱卖与洋人销毁者,查出照私销例究办。”二是“申明出洋旧禁……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各国驻京使臣,申定制钱出洋禁约,行知南北洋大臣,颁示通商各口岸,一律严禁。”[5]703而后,光绪帝要求李鸿章、曾国荃等人“确切查明,据覆奏,并咨行沿江沿海各督抚饬属一体认真禁查,以杜弊端”[5]703。

重庆,作为被开商埠城市,自1876年以来,大量洋商赴渝开展贸易活动,自然也牵扯“制钱”外运问题。光绪二十二年(1896)四月,重庆府札饬巴县要求遵照户部关于禁止运制钱出境的覆奏。[21]

面对制钱日益短缺的局面,光绪二十六年(1900),重庆府再次发下札文要求巴县衙门认真稽查各种违禁行为,指出“各省制钱短绌,前曾谕令沿江沿海严禁私运出口,现在仍形缺乏,难保无奸商运售外洋及私铸私毁情弊,著各督抚严饬地方官及各关卡认真稽查,如有藉词运载出境,即行查拏究办。至私铸私毁本干例禁,即著一体严查,照章惩办。”巴县张知县收到札文后,于隔日便发布告示,以此告诫商民百姓,避免引发地方经济问题。[22]

综上所述,云南铜矿减产、洋铜价格日昂、民间私销、私铸以及地方铜钱的大量出境、出口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清代制钱制度逐渐走向崩溃。如何挽救由钱荒带来的经济危机,保持通货正常运转?银元逐渐登上历史的舞台,成为清代货币改革的前进方向。在朝廷的要求下,各地纷纷进行划一的工作。川东重庆在白银的推广、使用中,地方政权,尤其是巴县衙门在其中发挥着引领的作用。

二、重庆地方政府介入下的银元推广活动

明末以来,通过对外贸易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银元以机器制造,“形式划一、名称单一、重量准确、使用便利”[23],得到中国商民的青睐,逐渐成为流行货币。嘉庆十二年(1807)两广总督吴熊光等上奏:“盖缘省会及佛山镇五方杂处,贸易皆以洋钱,遂通行各省;……甚至民间行使,必须先将纹银兑换洋钱,因此请求下令禁止洋钱的使用。[24]1084由于江、浙、闽、广等省使用洋元沿袭已久,且民间称便,上谕驳回其奏请:“若遽纷纷饬禁,概令倾鎔,无论势有难行,且恐徒滋扰累,激生事端。所奏不可行。”[24]1085侧面反映出“洋元”在中国的畅销程度。光绪年间,洋元在中国各地得到普遍适用。

光绪十三年(1887)五月,给事中方汝绍提到了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河南诸省行使洋元的事实。[5]634同年从张之洞的奏片中,又发现广西、台湾、湖北、山东、天津以及湖南、四川等地使用外洋银钱,“以致利归外洋,漏厄无底”的记载。[25]672另据宣统二年(1910)度支部的调查统计显示,“外国银元在中国者约计十一万万元有奇”[26],也就是11亿元多。中国政府开始大量自铸银元也是肇始于清后期。据1925年的《银行周报》所载信息看,从1889年起至1913年底,全国共铸得银元约有2.2亿元左右。[27]

广东最早开局铸造银元,具体时间,经丁进军考证是在光绪十六年(1890)四月初二日,并指出“它的出现,标志着晚清我国采用机器自行铸造新式银元的诞生。”[28]广东铸钱局银元样式包括以下五种:一号银元,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二号银元,每枚重库平三钱六分;三号银元,每枚重库平一钱四分四厘;四号银元,每枚重库平七分二厘;五号银元,每枚重库平三分六厘。[25]679之后,各地逐步开始了银元的铸造活动。

总之,制钱的短缺,外洋的流行以及朝野人士的不断呼吁,使朝廷意识到银元的优势,态度也逐渐发生变化,由默许民间自用、自铸,最后由政府铸造并倡导各地推广使用。

(一)购买他省银元。从档案信息来看,重庆的银元推广至迟,光绪二十三年(1897)前是处于购买阶段,并未设局铸造。

光绪二十一年(1895)十一月二十八日,重庆知府给巴县衙门发去札文,要求衙门下发关于湖北银元局所铸银元的告示,强调:“湖北设局开铸银元,原以济制钱之缺,方便商民之取。”而且规定“各局卡课厘均准商民一律用银元交纳,支发官款一体酌用。”[29]作为银元推广的重要方式。重庆“现开洋关,或有行使之处”,故而让巴县衙门将行用银元的告示下发,以便“济圜法而收利权”[29]。

清光绪年间,面对市场上大肆流通的洋银,时署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倡导湖北自铸银元,以抵制洋银的泛滥。后得到朝廷批准,铸成了大小五种式样的银元:第一等银元,重七钱二分;第二等银元,重三钱陆分;第三等银元,重一钱四分四厘;第四等银元,重四分二厘;第五等银元,重三分六厘。一面铸清汉文“光绪元宝”四字,……一面铸团龙纹并附铸仰文。[29]

光绪二十二年(1896)五月初十日,巴县衙门收到重庆府发来的文札,要求派人领取鄂省银元回渝,发交各商试用:

铸造银钱,其利甚厚,果能开办得宜,自可畅行无滞,洵于利用、阜财,两有裨益。且近来各处制钱日渐短绌,银元但能畅行,亦足以济制钱之乏。川省重庆,地方商贾云集,各国通商,将来银元必可畅行。惟目下风气未开,虽查询商情,均称利便,而事属创始,必须先令试用,果能畅行,则将来铸造行用较有把握。查两湖督部堂现在鄂局铸有银钱,拟即咨取壹万元,由该道委员前往承领到渝,发交各商试用,以期逐渐通行。[30]

透过札文了解到,在面临制钱短缺,银元获利深厚的情形下,川督鹿传霖将“商贾云集,各国通商”之地的重庆作为四川银元使用的一个“试验场”。出于“风气未开”,加上“事属创始”等原因,只是先试用他省所铸银元,待有成效后,再开局自铸,可谓一种较保险的做法。

随后遣员赴湖北省,领取“七钱二分重□银元五千元,由对开至二十开各种小银元,共配足一万元”回渝。银元领回后,巴县衙门发交殷实商铺投放市场流通行用。新式货币在重庆的早期推广并不顺利。首先面临的是“兑换”问题,即如何与当前市场流通的“货币”两相折合。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渝城的钱店商协商出一个方案。他们发现“银元成色似不及票银之足,而每元实重库平七钱贰分,较之渝钱平计多参分”,进而倡议“每壹大元应作渝钱平票银若干”“至于小元以大元类推”。事关重大,时任巴县牧令的国璋不敢擅自决定,故而上禀了省级政府,请求宪台的裁决。[30]

禀文中,国知县除复述钱店商的意见外,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先是认可商人们的方案,“以平补色,极为公允”,接着提出“如能以多余之平补不足之色,再能格外略为减少,则商民乐从,或可行使。”至于是否有当,还请宪台察核并批示确定最终的兑换数值。

道台于四月十二日作出了回复,确定了“每一大元作为渝平票色银七钱一分”的兑换比率,而“小元即以大元仿合,一体照行,并核做钱价。”同时要求“无论作银、作钱一概行用,以期流通无滞。”至于行销办法,仍旧按照之前交给资金雄厚的商人代为流通的举措。[30]

银元既然已作为朝廷认可并要求推广的货币,而且兼有“塞漏卮”“定圜法”以及“与外人争利权”等诸多益处,各地理应大力倡行,作为地方的牧民官更有推广之责。

(二)制定银元进一步推广方案。1898年7月23日,王知县发下行使银元的六言告示。告示强调使用银元是朝廷的要求,而且有统一的标准,方便可行,以此来增强商民的信心。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手段——告示,对于银元的推广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此外,若将银元的适用范围扩宽,替代以往制钱或者银两所流通的领域,会进一步推动银元的普及。

光绪二十八年(1902),布政使司陈璇指出川省制钱匮乏,请以银元折合用以搭放兵饷等费用的建议。“建议”强调川省制钱缺乏,导致养廉、役食及旗绿各营兵饷等费用难以支付,期间也尝试多种办法,皆属“拆东墙补西墙”之举,并不能根本解决实际问题。而此刻,川省已开始自铸银元,所以提出将宝川局应行搭放兵饷等费用,以银元折合钱价支发,“如此办理,择搭收兵饷无虞,缺乏钱价不致高昂,银元亦可借以畅销,实一举三善”[31]。

对于布政使陈璇的建议,川东道台要求各地照办。10月21日,重庆张知府将道台的札文札知巴县衙门,“兹定于本年十月十五日为始,所有拾放钱票一律改发银元。……为此札仰该县一体遵照”[31]。并作为定例,永远遵行。

(三)确定赋税征银的划一办法。重庆尽管在近代增开为商埠,中外往来密切,经济亦属发达,然“开埠”日期毕竟较晚,社会风气较沿海各口岸仍属保守。所以,社会对银元的认可程度终究不及沿海城市,以致地方政府的压力倍增。尤其是银元分局成立后,知县官对银元的推广责任更重。鉴于川东道、通省厘金总局将银元在重庆不够畅行原因归结为州县及盐厘各局在“公费”收取上拒绝接收银元所致。所以,1902年11月4日,巴县霍知县同重庆银元分局周、沈两位负责人确定了渝城的盐厘、土税、丁地、钱粮、税契、津捐一体搭收银元的办法:

现奉到宪札,谕重庆通用银元,业已设局行用,用公款搭收为先。盐厘、土税、地丁、钱粮、税契、津捐遵照督宪示谕,十两必搭五元,多少照此推算,不准胥吏刁难。至于新厘船货格外收搭,从宽完纳。三串以下,照旧征收现钱十两,以内捐款,准其或银或元。数至十两以外,一律净收银元,倘用纹银凑搭,定然不准。纳捐、老厘内多整数,仿照办理尤便。倘有司巡阻扰,访实惩办从严。至于街市行使,尤须恪遵谕言,倘敢造谣挑剔,以及垄断赚钱,均于行销有碍,查究决不迁延。[32]

该“办法”试图通过在各项公款征收时搭收部分银元,以此实现银元的普及,最后看来效果较好。

1902年11月7日,四川银元总局的负责人又强调指出重庆银元分局已设,推广当属亟务,且重庆具有华洋互市的特征,销路比起他处应更畅通。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故而,饬令巴县令周庆壬亲自帮同办理,“务期设法行销,流通无滞”[33]。待到1904年,巴县令制定了渝城“公款”全部收取银元的原则,相比之前的“搭收”办法更进一步。此外,还规定了重量标准,即银元一枚“合省九七平”[34]。

1905年,川东道台要求巴县衙门以告示的形式,广布丁粮、税捐等一体搭用银元,以资挹注的方案。且责令将告示粘贴在木牌上,使城乡俾众咸知,“倘仍前搪塞了事,定即详究惩。”唐知县接到道台发来的40张告示后,即刻派差役贴在朝天门、东水门、太平门、南纪门、储奇门、金紫门、通远门、临江门、千厮门、老鼓楼等城乡40处人员往来频繁或易聚集的地方。[35]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的银元推广活动还表现在打击各种投机行为上。当银元大量流通于市场,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以及税收等支付手段后,也相应催生出各种投机行为,其中私铸行为属典型。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至三月间,巴县衙门先后五次饬差役到县属城乡市镇,严密稽查不法之徒私铸银元一事。若有发现要求立即会同该处监保、团约拿获,锁押带县,以凭照律究办。[36]且对使用假银,扰乱经济运转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例如,宣统元年(1909),陈益兴等使用假银被当场拿获后,即被收入枷班房等候惩处,假银统统收入县库房等待销毁。[36]

合而论之,清末重庆在新式货币银元的行销、推广上,经历了从他处购买试用到本地开局铸造使用的过程。由于渝城商民习惯的影响,银元的接受程度在初期并不高,也经历了从“搭收”到“一体完纳”的逐渐推进历程。在这过程中,我们清晰看到,各级地方官通过下发告示、谕令、帮办等多元化的途径影响百姓对银元的认可和接受。另外,银元既然逐渐发展成流通中的主币,制度层面的国币,投放市场后,很快也引起一些牟利分子的投机行为,地方官又制定、采取惩处措施,以此规避损害银元流通,妨碍地方经济发展的风险。总之,以上现象皆体现出国家行政权力深入、介入社会经济领域的特征。

三、小结

清朝末年,传统的流通货币面临重大挑战,逐渐不能满足商业发展的需求,易引发国家经济危机。与此同时,外国银元大量流入中国,尤其在沿海地区与制钱、银两的竞争中取得优势,畅行一时,引发国内舆论对自铸银元的广泛倡导,进而影响了最高统治者的决策。然而,中国的银矿储量并不丰富,传统货币银两的制作都靠外国白银的输入,如前文所言,当时主要是从日本购买白银铸造银两。年鉴学派史学家布罗代尔曾明确指出:“尽管有那么多的历史学家把中国描写成吸引全世界白银的 ‘唧筒’,实际上辽阔的中国国土并非遍地白银。”[37]然而到近代,美洲的发现以及世界主要国家金本位制度的确立,使得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为清末银元的铸造创造了前提。

本文以长江上游的商业重镇重庆为例,从区域史的角度探讨清末的币制改革问题,通过对此问题的考察,发现银元的推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基层政府的致力,利用行政权力逐步改变百姓用钱的习惯,引导地方金融活动的变迁。故而,引发进一步思考的是,商贸的发展,在看到市场作用的同时,不能小觑政府的角色和作用发挥,尤其是在以“人治”为特征的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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