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协商共治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的探究
2021-12-03刘静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大学
刘 静
(东南大学,江苏 南京 211189)
近年来,已有大量关于高校治理的研究,一方面重在关注如何转变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明确大学作为公法人的地位,增强大学的公法权利;另一方面则较多关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校层面的配置,旨在廓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希冀增强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最高学术机构的法律地位等。这些研究大多忽视了院系基层学术组织内部的分权问题。事实上,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等,均已将目光投向了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明确了学术治理与法人治理的基本关系,厘清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边界与运行程序。因此,如何在破除高等教育管理的行政化传统、推动大学良法善治的过程中,进一步优化高校院系治理结构,促进院系协商共治,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且紧迫的新时代议题。
一、我国高校的院系治理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领域相比,我国高校及其院系的治理水平已不能适应国家、社会及高校自身发展需要,也无法满足大学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1.院系治理能力不足,制约着院系作为大学“底部重心”的效能发挥
“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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