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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兴旺背景下延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问题与对策

2021-12-03袁一鸣

农技服务 2021年5期
关键词:延安培育主体

袁一鸣

(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延安市分校/延安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陕西 延安 716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方针的乡村振兴战略,将“产业兴旺”置于首位,并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2]。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挥其在产业兴旺中的重要作用,对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延安位于陕西省北部,地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中南地区,北纬35°21′~37°31′,东经107°41′~110°31′[3]。近年来,延安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着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4]。全市已逐步形成以“苹果业、棚栽业、养殖业、小杂粮业”为主导产业的综合性农产品生产结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技术持续改进,产量大幅提升,成为水果、蔬菜、家禽家畜肉类、小杂粮等农产品的生产和外销大市,农业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延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更好发挥其在产业兴旺中的带动作用,对延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及其在产业兴旺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介绍,分析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1 延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及其在产业兴旺中发挥的作用

1.1 主要类型

1.1.1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把农村各农户的土地、劳力、现有资金、已有技术和其他生产资料等联合起来,采取和定的联合方式进行经营的农民联合体。这种模式具有互助性质,其经营规模比单个农户经营大,技术较高、专业化程度强,同农业市场的结合度也高,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按照专业合作社法运行,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生产效率较高,且有财务管理要求,明确盈余要向社员返还。据延安市农业农村局统计,截止2020年7月,全市已成立专业合作社5 138家,入社成员16.2万个,其中从事粮食生产546家,苹果生产1 989家,蔬菜生产234家,养殖业1 391家,渔业47家,服务业326家。认定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426家,国家级示范社23家,省级示范社93家。

1.1.2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农业企业化经营单位。其具有法人性质[5],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以家庭为单位,但其产业链较长,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不是简单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生产效率极高,商品化水平较高。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涵盖第一二三产业,更有利于农业的一二三产融合。据延安市农业农村局统计,截止2020年7月,延安市已认定各类家庭农场2 835个,经营土地面积2.27万hm2,其中,粮食类588个,苹果类1 178个,蔬菜类349个,养殖类332个,渔业类27个,种养结合类266个;认定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14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37个。

1.1.3 产业大户 产业大户主要从事某种单一农产品的初级生产,参与市场流通比较被动,其规模大于分散经营农户,且专业程度较高,生产效率和普通农户相比有所提高[6]。

1.1.4 产业龙头企业 产业龙头企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内容涵盖农业产业链条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多个环节,从农产品的种植管理、加工贮存、仓储冷链、运输营销乃至于农业的科学研究等,都表现为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常采取“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方式,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引领周边农民群众的农业产业发展,挖掘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潜力,在当地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独特功能,其规模和范围明显优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产业大户[7]。据延安市农业农村局统计,2019年全市龙头企业为186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68家[8]。

1.2 在产业兴旺中发挥的作用

1.2.1 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创造农业规模经营条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稳定农村原有的承包关系和搞活土地资源、土地流转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夯实农村现有的农业集约化生产基础。既保证以土地确权登记为重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又可促进土地流转,为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创造土地条件。

1.2.2 有利于职业农民培育和技术提升,促进专业化水平升级 多数职业农民培育主要依赖于当地农广校集中培训,缺乏实践和现场指导,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对集中培训的专业知识理解和掌握不充分。对此,通过创建新型经营主体,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经营优势,在生产中进行内培外引,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留村青年、回村大学生进行农业创业,吸纳职业农民,促进其农业专业化水平提升。

1.2.3 有利于农业的组织化和主体联合,促进当地产业链延伸 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核心体现。长期的农户分散经营模式在生产、管理、储藏、运输、营销等方面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上述要求。为此,通过培育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主体间的联合和产业的深度链接,推进经营主体的水平提升和产业链延伸。

1.2.4 有利于农业综合服务和示范引领,促进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能够实现农村公益性服务和产业市场化的运作。通过发挥经营主体的技术力量、产业品牌、规模优势、机械化程度等优势,为当地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并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9],从而促进职业农民的培育、先进技术的推广、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为“三农”的“强、富、美”和乡村振兴发挥重要作用。

2 延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2.1 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

全市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内容层次较低。究其原因,一是土地流转费用较高;二是农村劳动力不足,且成本不断上升;三是农资价格逐年不断攀升;四是农技服务成本不断增加。由于以上成本的增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成本持续升高,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扩大。

2.2 经营主体产业化程度低

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是以生产初级农产品和简单加工为主要内容,缺乏深加工和产业链条的延伸,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的直接经济收益较低。以延安的苹果、蔬菜、小杂粮等为例,多数新型经营主体以生产和销售初级产品为主,停留在出售原果、原菜、原粮的水平,主导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低,增值能力弱,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不强。

2.3 经营主体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低

现有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普遍缺乏专业人员,特别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能营销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同时,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不规范,表现为体制机制不规范、财务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产权不明晰、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管理上不够民主。

2.4 农业生产资金缺口大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较长的产业链,特别在农产品深加工、引进先进技术、购买大型的农业机械设备等方面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加之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成本逐年上涨,使经营主体的自身收入难以满足持续增长的资金需求。另外,由于农业的生产经营周期长、收效慢,受自然因素和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收益难以预计和估算,当地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比较谨慎,产生农业融资难问题,进而导致经营主体资金缺口较大,制约其生产规模提升和技术升级。

3 延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对策

3.1 加强项目带动和政策扶持

延安是全国率先的现代农业示范区,近年来,当地政府和主导产业的农户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土地资源、气候资源、品牌优势,利用延安农产品知名度较高的特点,开发国内外市场,制定了符合当地条件的科学而长远的农业区划和产业规划,并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发展政策。因此,应充分把握农业发展的政策机遇,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项目带动和政策扶持。一是紧扣陕西省“3+X”农业战略布局,立足于延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培育职业农民和高素质农民,鼓励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造现代农业营商环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和发展创造系统性的有利环境。二是积极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的各类补贴和政策扶持,充分利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各种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农村部有关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鲜活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引领化、生产产业化、门类多样化、经营多元化、数量规模化。三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大当地政府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农业气象预测预报服务、植保防病防虫服务,修建和改建农业农村公路、农田道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现代化的电商营销、乡村旅游、果树认养提供基础保障。四是落实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完善土地确权,保证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土地受法律保护,用土地承包法和承包合同保障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

3.2 多渠道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

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关键要有人才。要利用好国家惠农政策,利用好当地现有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采取多渠道培育高素质农民。一是加大对农业成果、农业政策、惠农政策、中央一号文件的宣传、培训和解读,潜移默化地纠正和改变全社会对农业的看法和认知,使全社会树立”人人重农业、人人爱农业、人人懂农业”的风气。对外出返乡人员加大培训和引导,为其创造回乡创业条件。二是创造和改善农民的学习环境,充分利用好农民协会、产业协会、农广校的功能,为当地培养更多新型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三是积极发挥好当地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单位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以各县农广校为依托,以各经营主体的生产基地为实训基地,邀请全市农业各专业的教授、农业推广专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农场主、理事长等带头人进行相关产业和专业的系统培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和创建。

3.3 加大经费支持,规范资金使用

当地政府和相关涉农单位要群策群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和发展提供资金扶持。一是多渠道争取和利用农业、科技、供销、工商等领域的有关项目,通过项目带动、经费支持、示范推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和发展提供资金扶持。二是指导农业新型主体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生产和经营,通过股份制、托管制、合作制等形式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让农户带地入社、带地入股、承包流转,利用集体土地、农民闲散资金、农村劳动力资源,充分实现“资源变为资产、资金变为股金、农民变为股民”的三变优势。三是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精准管理、依法管理,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杜绝空头合作社和名义家庭农场套取项目和经费。

3.4 以品牌战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通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由数量向质量和效益转化,更好发挥其在当地产业兴旺和农民致富中的带动作用。一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物联网”等先进农业技术,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平台,制定农产品二维码,实现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可追溯。二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阿里巴巴、京东的合作,同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己的网站和平台,拓展洛川苹果、延安小米、志丹羊肉、安塞蔬菜、延安山地苹果、陕北杂粮等品牌农产品的营销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营销,扩大品种影响力。三是加强延安农产品与广东、江苏等国内省市的对口合作,借助合作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将教科研与新型经营主体创建进行结合,推进“三品一标”产品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延安农产品向出东南亚、欧洲等国的出口,提升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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