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典质业发展探微
2021-12-03邵京涛
保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发展
邵京涛
(渤海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典质”,即当铺的前身,从字面上来看,典质就是典当质押的意思,再具体点就是以物质钱,可以在限期内赎回。典质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肇始于汉代,此后历代的典质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以北方民族立国的金王朝,其典质业亦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关于金代的典质业,在有关金史以及中国经济史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已经有所涉及①主要有:张博泉《金代经济史略》,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曲彦斌《中国典当史》,九洲出版社,2007年;宋德金《一本书读懂宋辽金》,中华书局,2011年;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河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叶世昌《中国金融通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王德厚《金上京城市经济初探》,《北方文物》,1993年第4期,以及《中国典当简史》,《金融世界》,2012年第5期,等等。,但是对其发展过程及典质机构设立等缺乏系统论述。故本文拟在汲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金代典质业的发展进行专门探析。
一、金代以前及南宋时期典质业概述
“典当”一词最早见于《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公孙)瓒数抄夺之。”[1]这里的“典当”一词应当与后世的“典质”意思相近。清代考据学家郝懿行编写的《证俗文·典当》中提到,“俗以衣物质钱谓之当,盖东汉已然”。此外,刘秋根先生在其专著《中国典当制度史》里也写道:“作为动产抵押借贷高级形态的典当业,大概正是在汉代高利贷发展、动产抵押借贷(以物质钱)经常化、普遍化的前提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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