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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研究

2021-12-02周友良

科技资讯 2021年24期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对策

摘  要:打造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全球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金融支持必不可少。该文通过分析金融支持與国际科创中心的运行机制,总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创中心面临的发展情况,根据金融支持与科技创新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了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财政支持政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的融投贷服务、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等相关政策建议,以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   科创中心   金融支持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91;F27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21)08(c)-0103-04

Research on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Innovation Center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ZHOU Youliang

(Zhaoqing Institute of Economic, Social, Historical Culture, zhaoqing university, Zhaoqing, Guangdong Province, 526061 China)

Abstract: Building an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center is the only way for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to participate in global competition and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further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financial support is essential. By analyzing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financial support and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faced by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financial support an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ctiviti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 government's financial support policy 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loan services of financial and non-financial institutions, further increase financial openness and other relevant policy suggestions, so as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innovation center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Key Words: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Financial support; Countermeasure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要国家战略,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定位,到2035年,要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粤港澳三地科技研发、转化能力突出,拥有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大科学工程,创新要素吸引力强,具备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良好基础。如果粤港澳大湾区各区域间可以建立起科技合作产业链,必将发挥出协同创新强劲效应,从而加速落地见实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其中金融支持必是关键中的关键。但近几年,金融同实体经济间协调运行机制不健全、跨区域金融规模差距较大等问题日益凸显。鉴于此,在我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背景下,该文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依托,通过探究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现状及困境,提出完善金融支持国际科技中心建设的建议。

1  金融支持与国际科创中心的运行机制

1.1 金融支持的作用机制

根据学者何兴强和何杨平的专著可知[1],作用机制主要包括3个方面:其一,政策型金融支持。在金融市场难以发挥作用、金融系统尚不完善的经济体制内,金融政策只能通过政府来进行编制及落实。其二,系统型金融支持。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环境中,金融系统间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在经济实体发展和转变过程中,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采用的服务模式都能促使金融支持取得良好效果。其三,市场型金融支持。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主要参与方之一、经济发展过程中排在首位的构成要素,同时也是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渠道。金融市场能否有效配置资金、积极创新,将会对经济实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1.2 国际科创中心的运行机制

根据学者对世界著名的国际科创中心运行机制分析[2-4],该文认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参与方主要应包括政府、科研机构(含实验室)、高等院校、企业研究机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其中政府为最主要的参与者和决策者。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1.3 金融支持国际科创中心的传导机制

根据学者对金融支持科创中心的相关研究[5-7],传导机制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其一,多样化的融资体系通过推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平台等政产学研用的沟通与融合,从而解决知识生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助于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产学研融合发展平台。其二,多层次的融资体系通过提供科技金融产品,从而决定生产者获取知识的成本,进而影响知识流动的速度和效率,有助于减低企业研发资源浪费、降低破产清算风险、缓冲短期财务冲击等影响,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其三,广覆盖的融资体系通过资产价格、利率与制度规范,引导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配置,从而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动知识的边际增长,创新知识产权担保方式,有助于市场资金流向科技生产率高的项目。

2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创中心的现实基础

2.1 整体经济总量持续上涨

从表1可知,大湾区近几年整体发展水平呈持续走高态势,虽然大湾区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区域性差异,但经济增长态势依然较为迅猛,这将会为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创中心奠定良好经济基础。

2.2 跨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已逐渐成型

自粤港澳大湾区成立后,早期的一系列协定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城市建立跨区域科技合作的先行保障,随着粤澳合作[8]、CEPA及后续补充协议、粤港澳大湾区及珠澳两地合作等一系列框架协议相继出台,特别是广东省正研究编制出台的《广东省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必将进一步强化对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的核心支撑作用。

2.3 创新主体日益活跃,创新生态逐步完备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内有超过4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40万从事研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了16家世界500强企业,拥有15家科技独角兽企业,PCT 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占全国的一半。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多所世界顶尖高校、多个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两个世界级的证券交易所、来自整个世界的风险投资、众多政府支持性投资基金以及多元化国际化的市场体系,初步构建起了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正在加速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发展模式,为后续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各创新主体奠定坚实基础。

总体来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创中心的基础已基本具备,但是仍存在一些现实困难[9],如跨区域金融规模差距较大、协同发展机制衔接不畅、科技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合作基础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因此,金融支持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必不可少。

3  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对策建议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科技要素的区域间流动速度不断加快,科技合作关系愈加紧密,但是金融的支持和撬动作用较弱、区域间金融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差距大、缺乏协同发展机制。因此,建议采用政府干预与市场互动促进的发展模式,协调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激励作用,不断优化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格局,推进成为原始创新的重要策源地。

3.1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推进科技奖励改革

一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确保广东省级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机制,确保11个城市协同投入,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多元化的机制,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加大支持,扩大基础研究资金来源。加快建立多层次协同联动的基础研究投入体系,鼓励省市共建实验室、省市联合基金、“双一流”“双高”建设等引导地市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规模,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支持基础研究领域新基建项目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家、科学家等个人捐赠或大型知名企业捐赠基金,开展公益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投入模式,调整科研资金投入结构。针对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企业在研究投入的主體作用,更多采用“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二是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强化国家奖励配套扶持,引导社会力量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行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奖,探索建立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合作竞争的社会科技奖励发展新模式。

3.2 建立协同创新资金保障机制,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多元化资金供给机制。建议政府成立协调创新专项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并给予创新企业长期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转移;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的方式,为协调创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鼓励海外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进入,为大湾区协同创新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二是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融合合力机制。将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力量进行有机融合,尤其在重大产业创新项目立项和推进中,将社会资本参与作为技术线发展的重点目标、作为产业线发展的关键要素;择优选择并依托合适的社会资本机构,作为项目经理人服务的来源之一进行深度合作,不断扩宽社会融资渠道,为社会资金支持大湾区建设提供广泛机会;鼓励非金融机构对大湾区进行融资,不断增强非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建设中的贷款比重。三是要建立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有机聚集和融合创新产业链的人才、技术、资金、载体四大要素,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孵化体系,实现从科技项目到创业企业,以及企业发展过程中关键要素的系统整合,提供全方位的支撑和服务,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四是提升港澳地区向内地贷款额度,不断激励内地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提高内地贷款在大湾区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为大湾区建设提供金融保障,满足适应其经济体量的资金需求。

3.3 推动科技金融深度结合,优化配套服务措施

一是引导发展创业投资。推动设立发展天使投资母基金,鼓励省实验室(在粤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园区、孵化器和行业龙头企业发起或参股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推动天使投资基金与省内各创新创业政府引导基金相互衔接、错位发展。推动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团队持股和跟股。二是健全科技信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聚焦产业领域设立科技支行,完善初创科技型企业信贷专属审批流程、信用评价模式,扩大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惠及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贷款模式,加快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运作模式,扩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规模。三是加大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建立全省科技企业上市后备数据库,建立健全与深交所、上交所南方中心、港交所共同建设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科创板、创业板等科技企业上市服务绿色通道,推动科技型企业直接到沪深交易所直接上市融资。推动建设“粤港澳科技创新专板”。四是促进科技保险等其他业态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多方位保险支持。鼓励设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推广科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五是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站点和分支机构,建设粤港澳初创科技型企业融资信息专用平台,实施“科技金融特派员”,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

3.4 强化商业银行推动作用,推动金融和非金融机构服务创新

一是鼓励商业银行同投资机构、龙头企业、服务平台积极开拓沟通交流渠道,不断革新组织架构,通过投贷联动、结构化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跨境并购等金融工具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重视担保机构作用的发挥。金融机构可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其针对粤港澳大湾区担保公司提供相对应的资金补贴支持,以降低担保风险,进而激励其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商业银行可以联合保险公司,共同打造一套完备的金融支持科技企业评价体系。依据保险公司不同的担保费率,商业银行释放不同额度的款项,实现对科技企业进行差异化补贴,反向为担保公司及商业银行降低风险,以此提升金融机构支持大湾区科技合作企业的积极性。三是鼓励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利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对潜在客户进行分析,提高获取客户能力,进而优化客户结构。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采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具备“可验证、防篡改、信息全”的虚拟凭证,为科创核心企业实现信用、信息等向上下游转移共享提供安全便捷的平台渠道。通过创新跨境金融服务,以产品质量为主导,增强客户黏性,吸引更多澳门、香港地區的客户。

3.5 加大金融开放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探索金融支持与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新模式,加强与中葡基金、丝路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的沟通协作,打造粤港澳国际科创中心与丝路科创金融互动交融的新高地。二是探索推动设立大湾区国际专项基金,通过母子基金、投贷结合及发行债券等方式,为龙头科创企业海外投资并购、境外科创企业来大湾区投资创业提供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融资综合服务。三是支持有条件的科创企业跨境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科技大型企业使用外债资金结汇并依法开展符合规定的境内股权投资和境外上市融资,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大湾区科创企业。

参考文献

[1] 何兴强,何杨平.金融支持与金融创新的概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1.

[2] 杨拓,邵邦,周寂沫.全球科创中心的发展实践与运行机制研究——基于对北京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启示思考[J].理论月刊,2016(9):135-139.

[3] 连瑞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管理运行机制与政策保障研究[D].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9.

[4] 钟韵,陈娟.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的对外创新联系与影响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21,41(9):

21-26.

[5] 张明喜,魏世杰,朱欣乐.科技金融:从概念到理论体系构建[J].中国软科学,2018(4):31-42.

[6] 梁经伟,毛艳华,江鸿泽.影响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经济发展的因素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8(5):

90-99.

[7] 彭文华.基于世界大湾区的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新[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3):3-4,12.

[8] 欧阳卿.澳门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中的作用及粤澳合作策略[J].科技管理研究,2021,41(10):112-118.

[9] 张大为,黄秀丽.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现实困境及破解路径[J].西南金融,2021(3):86-96.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研究项目“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合作的现实基础、突破方向、                 合作路径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0GXJK151)。

作者简介:周友良(1982—),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产业经济、管理决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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