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性污染纳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探析
2021-12-02李文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李 文
(武汉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一、渐进性污染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之惑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渐进性污染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引发关注。我国环境污染事件,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损害,环境污染损害范围广、后果重,只依靠追究污染企业的责任不仅很难弥补所有的损失,还易造成企业的破产。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有多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疑是其中最具优势的一种。20世纪60年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开始出现,目前已在英、美、法、德等国日臻成熟。从各国实践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最开始,由于各国的污染问题并不突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仅承保一些意外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已足。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渐进性污染事故日益严重,同时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和承保技术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各国逐渐将渐进性污染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
渐进性污染有别于意外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具有累积性、潜伏性的特点,随着污染物的累积存在逐渐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损害且损害逐渐显现的过程,实践中大部分的环境污染事件都属于渐进性污染,转移渐进性污染风险的需求很大。因此,明确渐进性污染能否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范围……
登录APP查看全文
